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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C、、、、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涉涉涉涉及零部件种类及相关整车法规要求及零部件种类及相关整车法规要求及零部件种类及相关整车法规要求及零部件种类及相关整车法规要求法规与认证办公室法规与认证办公室法规与认证办公室法规与认证办公室2010年年年年9月月月月24日日日日2目录目录目录目录1、标准法规要求概要2、中国强制产品认证3、零部件合格证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产品标识标注规定6、案例7、问题汇总8、附件31、、、、标准法规要求概要标准法规要求概要标准法规要求概要标准法规要求概要法规名称零部件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标志(CCC标志)产品标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位置:产品或其包装上★语言:中文★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裸装产品可不标注★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语言:中文★内容:产品名称,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企业的厂名、厂址★执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位置: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内容: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裸装产品可不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位置: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内容: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要求:产品应当具有标识★样式: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位置:产品或包装(除产品使用说明外)★语言:中文★内容: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若委托加工,被委托企业不负责销售的,标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42、、、、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整车整车整车整车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零部件零部件零部件零部件((((共共共共12大类大类大类大类))))政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第33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37号公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20号公告;•国家认证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9号公告;52、、、、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汽车安全带(CNCA-02C-026:2004)轮胎(CNCA-03C-027:2001)安全玻璃(CNCA-04C-028:2001)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02C-058:2005)机动车回复反射器(CNCA-02C-056:2005)机动车用喇叭(CNCA-02C-055:2005)汽车后视镜(CNCA-02C-059:2005)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CNCA-02C-063:2005)汽车燃油箱(CNCA-02C-062:2005)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CNCA-02C-061:2005)汽车内饰件(CNCA-02C-060:2005)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CNCA-02C-057:2005)CCC零部件明细MicrosoftOfficeExcelWorksheet62、、、、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第十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第十一条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第二十二条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第二十三条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72、、、、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NCA2001年第1号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十一条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一)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三)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四)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82、、、、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中国强制产品认证第十二条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第十三条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应当由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的申请人为认证证书的持有人。93、、、、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103、、、、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第十四条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113、、、、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若干问若干问若干问题的意见题的意见题的意见题的意见(2001年年年年3月月月月15日日日日质技监局政发质技监局政发质技监局政发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号号号)四、关于对产品标识的监督问题1.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具有中文标注产品的名称,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企业的厂名、厂址,以及其他有关标识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改正。123、、、、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零部件合格证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包括进口产品)标识应当使用中文,对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等级、含量、警示说明等标识应当使用中文而未用中文标注的产品,应当依法责令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改正。3.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有关标识的规定,国家局于1997年发布实施了《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目的在于引导企业正确标注标识。有关标识的具体标注方法,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区分标识标注不规范和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防止对标识标注不规范问题的处罚随意性。134、、、、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清单(涉及汽车类产品的项目)根据质监总局2007年174号令《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保留对66类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前涉及到汽车上使用的工业产品如下: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汽车用空调器、汽车空调用制冷压缩机汽车用离合器面片汽车用鼓式制动器衬片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实施细则汽车用盘式制动器衬片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机动车制动液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橡胶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汽车V带、多楔带、同步带电力整流器(电力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普通整流管、普通晶闸管、快速晶闸管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蓄电池空气压缩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空气压缩机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细则零部件名称144、、、、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相关政策要求相关政策要求相关政策要求相关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154、、、、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相关政策要求相关政策要求相关政策要求相关政策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本文标题:长安福特整车法规要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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