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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3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福祥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其妻李霞发生争吵并厮打。李霞说:“三天两头吵,活着倒不如死了算了。”宋福祥说:“那你就去死吧。”李霞在寻找准备自缢的凳子时,宋福祥喊来了邻居叶宛生对李进行规劝。叶走后二人又发生吵骂厮打。李又找来了自缢用的绳子。宋福祥意识到李要自杀,但却无动于衷,直到听到李踮脚用的凳子响声后,宋才起身过去,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告诉自己父母,待其家人到时,李已经无法抢救而死亡。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培养学生解决简单刑事问题的能力。主要内容犯罪构成的要件教学重点犯罪主体教学难点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构成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四要件说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三要件说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客体1、概念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分类2、分类同类客体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权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民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社会管理秩序国防利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国家的军事利益社会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一、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等。1、危害行为指由行为人意识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犯罪行为作为不作为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2、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4、2003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福祥酒后回到家中,因琐事与其妻李霞发生争吵并厮打。李霞说:“三天两头吵,活着倒不如死了算了。”宋福祥说:“那你就去死吧。”李霞在寻找准备自缢的凳子时,宋福祥喊来了邻居叶宛生对李进行规劝。叶走后二人又发生吵骂厮打。李又找来了自缢用的绳子。宋福祥意识到李要自杀,但却无动于衷,直到听到李踮脚用的凳子响声后,宋才起身过去,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而是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告诉自己父母,待其家人到时,李已经无法抢救而死亡。2、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一、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3、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2、危害结果一、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因果关系必然性因果关系偶然性因果关系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主体1、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2、刑事责任能力指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二、犯罪主体1、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犯罪主体1、刑事责任年龄2、刑事责任能力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二、犯罪主体1、刑事责任年龄2、刑事责任能力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思考: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是否构成犯罪。三、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犯意Nonreumnisimenssitrea三、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Intention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认识因素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希望放任意志因素三、犯罪主观方面1、故意Intention2、过失Recklessnessandnegligence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志因素犯罪构成宋福祥案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对妻子的自杀行为采取放纵的行为,致妻子死亡已成年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放纵、间接故意构成犯罪小结犯罪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1、王某,男,23岁,盗窃200元钱和一台电脑,试问其客体是()A、200元B、电脑C、200元与电脑D、公私财产关系D3、刘某,男,15岁,盗窃10万元,问:根据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何某是否构成犯罪?
本文标题:思修课之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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