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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听课、评课制度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是其中重要环节。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听课制度,对于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是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听课时数按教育局规定,每学期不少于20节,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2、领导听课实行谈话交流制,要主动与教师交流教学意见和建议,并检查教师的教案,指出教师教学中的优缺点,做到听课信息的及时反馈。3、学校领导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给教师的课堂教学、备课情况、教案、知识讲解等方面作评语。并根据对教师的教学情况的了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4、学校领导应把听课制度看成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身体力行,以身示范,做到有令即行,认真遵守。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交教导处存档,以便备查。教师听课评课制度1、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听课过程要有记录,听课后要提出意见建议,集体听课要认真组织评议。2、班主任尽可能听本班的课,科任老师以本学科、年级为主,并兼听其它学科年级的课。3、每次听其它老师的课,应提前进入教室,迟到后不要进入教室。4、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
本文标题: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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