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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XX公司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参考文本)(董事长、总经理):为构建本单位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如下:一、协商的主要内容(参见基本知识第25条)。二、协商的时间、地点建议定于年月日,在(注:属公用会议室)进行首轮协商会议,并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再商定其他轮次的协商时间、地点,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年月日。三、确定双方协商代表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主席先生(女士)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请单位行政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四、为有利于协商工作,请提供以下资料:1、销售收入情况;2、利润情况;3、资产负债表;4、资产损益表;5、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6:(其它资料)。以上资料请公司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五、请收到本意向书起十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工会(盖章)年月日关于对秦皇岛市XX公司工会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参考文本)公司工会:你会于年月日发出的《开展集体协商意向书》已收悉,现就意向书中有关的内容作如下答复:1、同意意向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2、同意意向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总经理先生(女士)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是:。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此复(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字)年月日秦皇岛市XX公司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参考文本)协商时间:协商地点:协商会议出席人员:行政方(甲方)协商代表:工会方(乙方)协商代表:记录情况如下: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秦皇岛市XX公司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参考文本)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于年月日在()召开。参加会议的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以及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一致认为:《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的实际,体现了公司认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本《工资集体合同》获得通过。工会(盖章)年月日秦皇岛市XX公司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参考文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建立本公司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工会(公司行政)于年月日向公司行政(工会)发出了就签订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的意向书。工会征求了职工的意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必要的沟通,公司有关部门作了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工会收集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薪资资料,结合政府颁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秦皇岛市的物价指数和本公司的经济效益、职工的薪资现状进行了分析,为开展集体协商做好了充分准备。年月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在进行了集体协商。双方一致认为:最终,对工资集体合同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文本草案。月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并审议通过,作出了决议。年月日,职工方代表与行政方代表对工资集体合同确认无异议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公司年月日秦皇岛市工资集体合同审核报送表(必填)单位名称地址本次送审情况初次()续订()变更()解除()最低工资年休假合同到期时间年度工资增长职工数本次订立合同期限首席代表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工会主席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甲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送审人联系电话送审时间:年月日秦皇岛市XX公司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职工人数:企业地址:平等协商双方代表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双方开始协商日期: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整本企业劳动关系,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对企业与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三条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企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要尊重和支持工会工作,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四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聘用职工,应当由职工本人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企业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五条企业和职工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的程序处理。第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申请或提起诉讼的,工会要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九条因减员而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励工资等工资结构的工资制度。职工工资的确定,以职工个人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第十一条企业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据政府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物价上涨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等,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十二条企业加班加点,应按以下标准付酬:(一)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在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职工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企业应依法制定职工工伤,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按时发放各种生活物价补贴。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每月以法定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每月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六条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工种计件工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但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实行。第十七条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遇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企业加班加点要按下列要求处理有关事宜:(一)企业提出加班加点的理由和工作量及投入人数;(二)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三)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或给予与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相应的补休时间。企业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工会和职工应支持和参与。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和支持职工予以抵制。第十八条企业在以下法定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工资照发:元旦一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五章保险福利第十九条企业应为职工建立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依法按时足额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第二十条企业依法提取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企业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为职工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第二十一条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送温暖活动,支持工会对困难职工进行补助。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高危险行业企业应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第二十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二十四条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五条企业对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职工要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安排上岗。第二十六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七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工会应当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八条企业要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二十九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企业应给其配偶7至10天的护理假。企业应当给予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期的女职工也可申请哺乳假。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总额1.5%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职工道德和工作能力。工会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技术培训与竞赛活动。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建立职业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制度。按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第九章劳动纪律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职工奖惩实施办法。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
本文标题: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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