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颁布2008年5月1日实施立法情况主要内容工会应注意的问题立法情况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回顾1、建立(1949—1957)2、中断(1957—1987)3、恢复和发展(1987—2007)1987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93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4《劳动法》第十章20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的问题1、周期长、效率低、维权成本高“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受案范围比较窄3、其他问题证据制度不够完善裁审不衔接缺乏监督机制专业化程度低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起草审议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背景:和谐社会的需要20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年均增长率达27.3%。2006全国仲裁机构受理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4.7万件。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了13.5倍;集体劳动争议大幅度增长,12年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了5.4倍。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的意义1、有利于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事前规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标准等)事后矫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2、有助于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缩短周期、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3、有助于推动相关实体立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主要内容一、立法宗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适用范围(一)主体适用范围《劳动法》范围:1、企业、个体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扩大适用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二)内容的适用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关于调解的新变化(一)拓宽调解渠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第十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二)调解协议的效力1、进一步规定调解协议的效力2、特殊调解协议的效力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四、劳动争议仲裁1、突出仲裁2、完善仲裁机构3、缩短劳动争议处理时限第四十三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延长劳动争议申请时效仲裁时效60天延长至1年时效中断时效中止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5、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1)小额案件(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发生争议注意:劳动者的诉权6、明确劳动行政部门责任7、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明确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地位及职责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地位和职能协调解决劳动争议重大问题2、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职责3、工会在劳动争议协商中的地位和职责4、工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地位和指责坚持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5、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工会的职责(二)工会要参与(三)提高认识、加强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五)提高自身素质谢谢大家!联系电话:8856190688562088E-mail:ydml2088@yahoo.com.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干部培训邮编:100037
本文标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074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