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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讨论——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合同效力【案例1】甲某和乙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辆行驶5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付定金5000元,交付车辆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没能在6月底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到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途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于是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其因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卡车受损,损失应该由谁承担?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否要求退车?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为什么?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对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已选】【案例2】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案例3】甲与乙订立一金额为30万元玉米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应于5月10日将货交至乙指定的仓库。其后,乙与丙订立一买卖合同,将甲交来的货物转卖给丙,可获市场利润40万元。另外,乙还与丁仓库签订仓储合同,约定于5月10日至6月9日(共计30天)将甲交来的货物储存在丁的仓库中,仓储费为每日2000元,共计6万元,乙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是,甲未于5月10日交货,并于5月14日向乙发一传真,称因设备故障,无法交货,愿意解除合同,并赔偿乙的损失。乙只好向戊购买同等数量的货物,多花费用15万元,从而履行了与丙之间的合同。现乙诉至法院,要求甲赔偿损失。请问:(1)甲是否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依据何在?(2)乙是否可要求甲赔偿40万元的市场利润,为什么?(3)甲应当赔偿的仓储费数额是多少?依据何在?(4)乙因向戊购买替代货物多支付的15万元。是否可要求甲赔偿?依据何在?【已选】【案例4】A公司董事长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千万元的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机床作价1500万元,A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B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A公司发现B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B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B公司提供担保。B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B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B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第一,A公司章程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第二,A公司的机床原由C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A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C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C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与B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A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A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C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案例5】200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0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1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1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1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200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1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201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本文标题:合同法讨论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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