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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酒店餐饮 > 威海乳山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要求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要求乳山市规划技术审核小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技术要求1、总则1.l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乳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1.3编制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及环保、环卫、卫生防疫、风貌绿化、人防、国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排水、海港、铁路、航空、安全、道路、通讯、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历史文物保护、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定。2、总平面图设计深度要求2.1场地四界(用地红线)的坐标及各类规划控制线(规划道路红线、道路绿线、地下管线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道蓝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并应标注尺寸,必须表达规划外部条件的地形图。2.2分期建设的应以图例和文字明确区分本期申报、已申报和后期申报的各部分内容。2.3拟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地上和地下,含配建设施)及其名称或编号、出入口位置、层数、设计标高、建筑高度、定位尺寸、建筑物外轮廓尺寸等。2.4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及其名称、层数、室内外标高、建筑高度等。2.5建筑间距、拟建建筑后退控制线距离(建筑间距含、与基地外相邻建筑及基地内保留建(构)筑的间距)等尺寸必须标注齐全、规范。2.6地块的出入口位置、绿化、停车场、道路、广场、无障碍设施、消防登高场地、围墙等。2.7规划条件所提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物业、社区用,、配电房、燃气调压站、泵房、公厕等)。2.8底层架空层用途明确为:底层架空公共活动场地或底层架空停车。2.9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道路绿化面积、总建筑面积、分期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必须齐全。经济技术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按净用地(建设用地面积)计算。2.10如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增列《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编号表的主要内容有序号、编号、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附注等。2.1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尺寸单位、比例、高程系统、补充图例、图签(需签字)等;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2.12图纸比例应采用1:500或1:100003、建筑单体设计图要求3.1平、立、剖面图要能有效反映各层建筑平面、各个方向建筑立面和高度关系;对建筑总高度、分层高度、四至退让、出入方位和建筑风格及色彩等应引起.重视。建筑采用同一图纸的可只出一套,图上应标明采甩同二里纸建筑的编号。3.2平面图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a各层面积数据(分列计入容积率面积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用封闭多义线(Pline)勾绘出面积计算范围;b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C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b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4.5阁楼不应有使用功能,若有使用功能需计入容积率。5、公共服务设施5.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5.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5.3所有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室、幼儿园、卫生室,体育活动场所、会所、换热站、配电室、垃圾收集点等)均需在总平面图上标明位置,与其它建筑合建的,需在建筑方案平面图上标明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需在建筑明细一览表上分别注明。5.4规模超过1000户的住宅小区应设置独立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内应设置独立的社区服务大厅、社区医疗卫生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6、临街商业建筑要求6.1层高要求a与住宅楼合建:一层层高4.2-4.5米(不含4.5米),三层层高3.3-4.2米;b独立门市:一层层高4.2-4.5米(不含4.5米),二层以上层高3.6-4.2米。6.2大落地玻璃门窗,安防盗探头,不得安防盗门窗。6.3外墙面要采用大理石、高档涂料或铝塑板。6.4商铺原则上三间开一个门。7、物业管理用房要求7.1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原则上按开发项目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置,且不低于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具备基本使用条件,水、电、暖、通信等配套齐全,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不得提供毛坯房。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8、竖向规划设计深度要求8.1应标注场地四邻规划现状或控制标高,包括道路及建筑物、构筑物,并附有现状地形图。8.2场地四周城市道路应确定道路交叉口及变坡点标高,排水方式,坡度,坡长,横断形式及转弯半径。8.3确定规划地块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及区内地形控制点的标高,排水方向。8.4确定规划地块出入口衔接地块外市政道路的标高及坡度。8.5布置建筑物,尽量配合原地形,平行等高线。坡度8%时可采用台地式布置。应标注挡土墙位置、高度、断面。人行道坡度>10%时采用台阶。标注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8.6规划地块坡度应满足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2%。台地高度宜为1.5一3米。9、工程管线规划技术要求9.1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9.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a确定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及最小垂直净距。b确定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c确定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d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出入口位置。e确定工程管线管径大小。f确定室外消防水池及室外消防栓位置的数量。g确定污水处理方式.位置及排放口。h确定高压箱变位置及数量。i确定换热站位置。10、幼儿园规划标准10.1依据《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和《居住区定额指标》,城市住宅小区幼儿园规划标准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每千人提供20-25个幼儿的规模,每个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为8-10平方米,占地面积7-9平方米。以居住区规划居住人口和”千户指标”为依据,在分区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阶段,同步做好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工作。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要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结合实际尽可能规划出扩建教育用地,用于邻近幼儿园的扩建。10.2托儿所标准(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a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b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c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Om;层数不宜高于3层;d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用地面积:4班≥1200㎡;6班七1400㎡;8班≥1600㎡。10.3幼儿园标准(保教学龄前儿童)a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应分别按每座不小于7㎡,或9㎡计;b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c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用地面积:4班≥1500㎡;6班≥2000㎡;8班≥2400㎡。10.4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a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O㎡。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b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一l)注: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11、停车位指标要求11.1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不低于以下规定:a住宅90平方米以上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平米及以下1.0车位∕户;经济适用房0.5—1.0车位/户;廉租房0.3—0.5车位/户。b行政办公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c博物图书展览馆0.7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d文化娱乐中心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e剧场影院礼堂5.0车位/100座f中小学、幼儿园1.5车位/100学生g疗养院(中心)1.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h商场0.5车位/l00平大米建筑面i饭(酒)店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j高中档旅馆0.3车位/客房k旅游区(浴场)8.0车位八公顷游览面积l工业厂房仓储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2综合建筑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所列不同性质类别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非机动车的停车位指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具体情况核定。11.3新建建筑采用立体机械式停车库的,停车位指标按上表规定上浮50%计算。11.4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按下表计算:机动车停车位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控制标准:a小型汽车露天停车场为25-30平方米∕车位;b小型汽车室内停车场为30-35平方米∕车位;c小型汽车路边停车场为16-20平方米∕车位;d小型汽车地下停车库为40-50平方米∕车位;11.5车库宜设置在建筑的半地下或地下,以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地下停车库可与人防设施结合设置。11.6居住区地面停车率不宜大于10%(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除外);商业设施地面停车率不宜小于20%。11.7居住区地下停车库屋面覆土深度不应低于1.5米。在居住区、集中公共绿地下设置地下停车库时,屋面覆土深度不应低于2.5米。11.8高层居住区应设置楼、库一体的全通式地下停车库,住宅楼电梯应通至地下停车库内,居住区内应人车分流。非高层居住区宜设置楼、库一体的全通式地下停车库,住宅楼楼梯宜通至地下停车库内。11.9当设置楼、库分离的地下停车库时,应先建设或同步建设地下停车库,并与住宅楼同时交付使用。12、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要求12.1经济技术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按净用地(建设用地)计算。12.2容积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a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车库等配套设施用房不计算容积率;作为商场等经营性用房计算容积率。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室外道路或场地标高为准作为室外地坪,确定是否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b当住宅标准层层高大于3.9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c当办公、旅馆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d当小型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容积率。e住宅、办公、旅馆、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和大型商业建筑、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类建筑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f工业建设项目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13、日照标准要求13.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大寒日不少于3小时的有效日照。老年人居住建筑居住空间、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以下统称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获得冬至日不少于2小时的有效日照。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13.2非高层建筑遮挡生活居住特征建筑日照时,建筑间距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系数1.6和日照分析软件测算要求。13.3报送方案时应附有彩色日照分析图,图上应有明确的日照分析结论,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分析范围应包括周边受其影响的已建及已批建筑和对其有影响的已建及已批建筑,设计地块周边有城市道路的,道路周边地块受其影响的建筑也应包括在内。当界外是待建设用地时,受规划建筑影响的区域也应包括在分析范围内。13.4若界外建筑因自身原因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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