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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点2017年全省海洋经济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海洋管理机制改革,构建“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能力强海”五大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力争2017年全省实现海洋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左右。一、发展壮大海洋经济(一)实施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按照“五个一批”的项目管理要求,积极梳理策划并推进一批海洋经济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对延伸海洋产业链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海洋产业聚集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形成合力,重点扶持10—15家企业提-3-质增效、扩大规模。推进福州、厦门实施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建设,推进36个入库项目立项实施,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重点打造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产业链和海洋高端装备产业链。加快海洋高端船舶产业发展,促进军民融合,重点推进马尾船厂粗芦岛海洋工程、福建海洋工程装备、厦门豪华邮轮建造、厦门新材料研究院及产业基地、厦门五缘湾游艇综合体等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商务厅、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二)实施“智慧海洋”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智慧海洋”工程试点示范,积极对接中电科、航天科工等央企,推动空间大数据(福建)中心、空间应用(福建)研究院等项目落户,推进台海精细化预测预报智能服务、京台高速-台海桥隧工程保障智能服务、“一带一路”合作与应用智能服务、海洋新装备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智慧海洋支撑体系等五方面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商务厅、经信委、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4-(三)推进重点港区集约发展。深入推进港口资源整合,探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港口管理体制。支持江阴港区建设国际深水大港,推动闽江口内港区外贸集装箱航线下移江阴港区;推进罗源湾可门和湄洲湾北岸大型干散货物运输的错位发展、互补发展。积极推动漳州古雷、湄洲湾南岸、泉州秀涂、宁德漳湾等港区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加强重点港区深水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建设,进一步提升重点港湾进港航道的等级规模和通航能力。加快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湄洲湾、闽江口、东山湾、罗源湾、三沙湾等重点水域的船舶定线制建设,维护良好海上交通秩序,提升港口交通效率,增强港口竞争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福建海事局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四)大力发展滨海旅游。加快推进厦门、福州邮轮母港、平潭邮轮港建设,重点实施厦门港东渡港区0#-4#泊位改建工程,支持福州申报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促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争取更多邮轮来闽运营。实施“水乡渔村”提升工程,评选认定10家“水乡渔村”。加快休闲海钓基地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实现渔业增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海洋渔业厅、旅游局、厦门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沿海其他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5-(五)加快推进海洋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推进特色海洋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对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以及江阴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等园区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海洋工程装备科技孵化器,强化特色海洋产业园区的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新增1-2家公共服务平台入驻产业园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增强平台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引导国内外涉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洋企业及创新平台入驻园区。基本建成蓝色经济产业园海洋研发中心的“蛟龙号”装备·科普基地、虚拟海洋研究院平台和海洋工程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启动海洋创新成果转移中心展示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教育厅、国资委、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六)着力提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能力。开展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摸清家底;开展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全面了解沿海城市海洋经济规模结构情况;全面推进I期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工作。通过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Ⅰ期系统,落实重点企业直报工作,实现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动态监测,确保省级系统尽快完成与国家重点涉海企业直报系统对接,实现两个系统的联动,为海洋开发与管理提供决策支持。-6-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牵头,省统计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七)完善海洋经济发展措施。研究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财政性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水产冷链物流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提升海洋创新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创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发改委、财政厅牵头,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二、加快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八)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适度扩大我省远洋渔业规模,重点发展东南亚、非洲、中南美洲等过洋性项目和印度洋公海项目,推动印尼项目有序转场,推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经营,建设海外远洋渔业综合基地。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合并重组;加快已批渔船建造速度和老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提升远洋渔船整体装备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助推渔业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协助政府解决渔企海外纠纷,避免行业恶性竞争。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外办、商务厅、发改-7-委、国资委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九)加快培育十条超百亿渔业全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策划生成一批渔业产业链重点项目,推进品牌渔业、智慧渔业、生态渔业建设,形成集苗种繁育、养殖、加工、流通等融合发展的千亿水产业集群;重点推动大黄鱼、石斑鱼综合体和福州渔业生态文化体验馆建设,打造现代渔业产业升级版。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文化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十)加快建设渔港经济区。积极争取列入全国渔港经济区试点省份,加快推进惠安崇武、霞浦三沙、连江黄岐等8个渔港经济区前期工作,启动2—3个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省政府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设立渔港经济区产业基金。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发改委牵头,省国土厅、金融办、福建银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电力公司、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十一)实施精深加工带动计划,推进水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水产加工设备、工艺、技术、产品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品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规模,打造藻类、鱼-8-糜制品等2个百亿市场,加快建设宁德大黄鱼等水产加工园区和水产冷链体系。推进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展,支持福建“鱼多多”、“找鱼网”水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福州汉吉斯冷链枢纽暨跨境电商平台,引导和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外办、商务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三、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十二)落实海洋生态环保制度。贯彻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全面实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福建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海岸带管理,强化自然岸线保护。做好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的海洋环保目标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指标,细化评分办法。推进罗源湾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评估和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抓好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的监管和落实。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牵头,省林业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十三)全面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下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严格落实围填海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9-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十四)加强海洋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积极申报“蓝色海湾”综合治理项目,完成2-3处沙滩整治工程、滨海湿地修复工程,推动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和人工渔礁工程建设。严格沙滩保护,开展沙滩评级。推进互花米草整治,在宁德、漳州等地区开展互花米草连片整治试点,完成800亩互花米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环保厅、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十五)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沿海市(县、区)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对重点养殖区、重点排污口、主要江河入海口及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的监测。积极应对赤潮灾害,对赤潮高发海域、养殖集中区开展高频率监视监测。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十六)大力发展增殖渔业。继续开展“百姓富,生态美”福建省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各设区市要建立1-2个放流体验平台,开展常态化增殖放流;在全省选择1-2个海域开展渔业资源本底调查,初步构建“区域特色-10-鲜明,布局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效,综合效益显著”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体系。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十七)加强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积极推动福建东山湿地申报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福清兴化湾申报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福建崇武、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林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四、继续加大民生保障(十八)继续夯实防灾减灾基础。继续推进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建设,加强避风港、避风锚地建设,争取新增一批渔港项目;完成“福建省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全面推进福建省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加快构建海洋观测网,启动福州近海海上试验场及海洋观测(监测)装备综合检验平台建设,完成基于AIS航标的海洋水文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发改委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十九)实施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11-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基地,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水产养殖主要病原菌耐药性普查,科学指导养殖业者规范用药;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在线监测平台,加快可追溯监管和渔药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二十)加强渔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渔业企业和渔业船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渔船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制度,强化渔船安全终端使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避免发生涉外渔业事件;继续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二十一)强化海洋渔业防御台风工作。完善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提升部门联动能力,建立更加紧密的联动机制,提升联动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12-(二十二)加强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丰富渔船互助险种,拓展渔业互保业务范围,挖掘远洋渔业互保增长潜力,力争实现沿海60马力以上渔船互保及其渔工责任互保覆
本文标题:2017年全海洋经济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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