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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贵阳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2017.05培训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烟花爆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二、相关标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三、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与特性,生产、储运、包装、销售、燃放及废弃残余物品处理等安全要求;主要原辅料的性能、用途和使用、储存、运输等的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分类、职业病及其预防五、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与危险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六、生产设备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安全设施与器材的使用、维护基本知识及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电、防撞击、防摩擦、防高温、防雨水、防粉尘等设施七、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事故类型、起因、危害及预防;危险源和隐患的辨识;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的分析;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紧急疏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八、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习惯性违章事故案例;常见事故案例;事故防范措施。九、技能训练烟花爆竹产品、主要原辅料的认识;厂房布置、工艺流程及危险点的认识;本岗位规范的安全操作方法训练;安全设施和器材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个人防险、避灾、自救与互救训练;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紧急疏散训练。2014年以来全国各地烟花爆竹事故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全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19起,导致68人死亡、77人受伤;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有关事故如下:3月27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呈龙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原因是装药工在手工装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3月30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山田花炮厂爆竹装药机工房区域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原因是现场作业人员在装药机收饼区搬运硝饼至电动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摩擦引发车上硝饼爆炸。4月4日,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可越烟花制造有限公司A级装药工房发生爆炸事故,导致1人死亡。事故原因是死者在清扫混药工房时,违规使用清扫器具引发余药爆炸。4月22日,威海市文登区东方礼花有限公司转包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并在工房外露天作业,超员超量,导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5月22日,临沂市郯城县大地红烟花爆竹厂北区9号爆竹生产线成品包装车间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5月24日,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瑞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原材料中转库起火,在施救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9月22日,湖南省株洲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未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复产验收,违法擅自超许可范围生产小礼花(B级),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45人受伤。据当地有关部门通报,该厂还存在“一证多厂”、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超员超量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10月9日,江西省上栗县桐木镇一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1人死亡。花炮厂爆炸导致附近一所学校部分玻璃爆裂,有2名学生被玻璃划伤。10月24日,德州市庆云县第一烟花厂70号药物中转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把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生产企业开工复产条件和产品库存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切实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库存量大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限产、限购。“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不达标和“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库存产品已经接近或达到核定储量、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排查出安全隐患未消除、未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的6类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严禁“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2014年9月22日15时20分,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33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4栋包装材料库(每栋160平方米)、1栋筒子库(200平方米)和1栋成品库(300平方米)被炸毁。据初步调查分析,该厂超生产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在包装材料库和筒子库内违规组织生产直径40毫米的小礼花。由于现场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超量,导致人员伤亡扩大。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上存在明显漏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当前,已经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再一次提出以下要求:一、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为。《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禁“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冒牌生产,严禁“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企业开工生产,严禁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工序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严禁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三、全面整治小礼花、礼花弹等A、B级产品生产企业。四、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安全生产方针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涵义:1、生命安全第一(生命第一重要)2、危险识别第一(要保护生命首先要知道危险在哪里)3、安全条件第一(要消除场所危险就要改善安全设施)4、教育培训第一(要消除不安全行为就要加强教育培训)5、安全投入第一(要增加安全就要保证投入充足)6、安全标准化第一(通过标准化,使人、机、物、环处于安全良好状态)“预防为主”的涵义1、预防的第一关键:识别及消除事故隐患。2、预防的第二关键:防止事故扩大,落实应急预案。“综合治理”的涵义1、以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而约束不安全行为2、通过法管、人管、技防方式而改善不安全状态3、从责任、制度、培训而提高安全意识法律赋予农民工的基本权益1、签订劳动合同2、社会保险3、安全培训4、工伤事故鉴定和待遇5、职业病诊断和待遇6、农民工权益维护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签订劳动合同以下劳动合同不要签:生死合同、霸王合同、卖身合同、抵押合同、暗箱合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因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2、因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3、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与农民工有关的社会保险有:1、工伤保险2、养老保险3、失业保险4、生育保险5、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事故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用、食宿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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