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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1、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答:(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3分)(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3分)(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分)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答:(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讣于受让人。(2分)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1分)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1分)(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1分)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1分)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2分)3.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答:保管合同的特征有:(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1分)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1分)(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1分)(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1分)保骨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1分(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1分)4、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答: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租赁合同的种类。答:法律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种类:1、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2、一般租赁与特殊租赁3、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6.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答: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2分)(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2分)(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2分)7.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答: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分),(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2分)(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2分)(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2分)8、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1分)(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2分)(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1分)(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1分)(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9、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答:合同无效的原因有:,(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分)(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2分)(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分(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分)(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分)10.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答: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分)(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2分)11.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答: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分)(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2分)(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2分)(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2分)12.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答: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分)(2)拒绝履行。(2分)(3)履行迟延。(2分)(4)不完全履行。(1分)(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分)13.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答: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1分)(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2分)(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分)(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1分)(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1分)(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1分)1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答: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分)(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2分)(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2分)(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2分)1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2分)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2分)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分)(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2分)16、简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1)合同法基本原则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合同法基本原则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尊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17、简要回答强制缔约的特点有哪些?答(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18、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是:答:(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合同权利须个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19、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20、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21、要约的构成要件答:(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22、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23、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答:(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24、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答: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25、承诺的构成要件答:(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26、合同成立的要件答:(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7、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答:(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28、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答: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
本文标题:合同法简答题、论述题(最新最全考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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