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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企业税务管理实务——电力企业篇1目录一、了解税收二、税务管理思考三、企业所得税四、增值税五、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2了解税收什么是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公共权力为依托,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不直接偿还的财政收入。3了解税收税收的特征(1)无偿性税收无偿性是指在形式上政府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就占用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2)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任何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确定性税收的确定性也常被称为规范性或固定性,它是指税收是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连续征收和缴纳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4了解税收税收的职能与作用(1)财政收入职能(2)实现社会公平(3)调节经济运行5了解税收税收的职能与作用——财政收入职能年度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比200861392亿54223亿88%200968477亿59515亿87%201083101亿73210亿88%2011103740亿89720亿86%6了解税收税负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微观税负:纳税总额/销售收入7了解税收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比上年增加16509.52亿元,同比增长22.6%。05101520253035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微观税负?8目录一、了解税收二、税务管理思考三、企业所得税四、增值税五、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9税务管理对企业运营的重要影响政策分析: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10企业税务管理现状案例:资金占用费《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第156号)11企业税务管理现状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12企业税务管理现状无租使用: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13目录一、了解税收二、税务管理思考三、企业所得税四、增值税五、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14收入1、股息、红利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5收入4、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收入,一次支付(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16收入5、收入可否分期确认?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17收入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18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视同销售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内部处置资产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9收入问题内容:国有独资公司将其控股40%的子公司(此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另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回复意见: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独资公司将其长期股权投资无偿赠送另一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无偿赠送行为,不符合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10/11/2220收入8、某公司2011年度收到政府专项补助1000万,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1收入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2收入什么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财政性资金的基本税务处理原则?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23扣除扣除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征管: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24扣除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与《税法》税前扣除规定存在差异的,如何协调?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25扣除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操作提示?26扣除1、工资薪金新规: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解读: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7扣除2、某国有企业为退休员工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能否在税前扣除?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28扣除税前扣除:问: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包含医疗费用报销、生活补贴、书刊费等,是否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据实列支?还是需要并入职工福利费,在14%的比例内扣除?答: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29扣除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发[2008]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01.2.4企业所得税—扣除3、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有哪些?(国税函[2009]3号)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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