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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引言: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刑法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刑法的任务,正确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理解犯罪构成和刑罚的具体运用,掌握刑法武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重点:1.2.3.4.5.刑罚的概念及种类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广义的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是我国现行刑法,是1979年7月6日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会议对其进行修订,修订后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是指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由刑法做出具体明确的条文规定。这一原则在我国刑法第3条的规定中得以体现:“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三)刑法的基本原则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确立了“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宪法第32条第2款确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三)刑法的基本原则3.罪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案例:言论能否构成犯罪?有人提出,我国宪法中规定有言论自由,刑法中仅规定了行为犯罪,而没有规定思想犯罪,因此,言论不能构成犯罪。这种说法正确吗?单纯的思想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但言论是思想的表现方式之一,是一种行为。《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案例:不是有意伤人也要判刑吗?战士小王晚饭后在营房门前路上练习投手榴弹,不曾想将过路的一名战士头部打成重伤。小王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为什么小王不是有意伤人也要判刑?分析:1、罪刑法定。《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罪刑相适应。小王被依法处以缓刑。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地域效力空间效力对人效力刑法的效力生效时间时间效力失效时间溯及力(1)刑法的地域效力《刑法》对地域的适用范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二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在我国驻外使领事馆内犯罪的,也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刑法》。三是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刑法》。(2)刑法对人的效力《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分为对国内犯的适用范围和对国外犯的适用范围。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刑法对人的效力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3)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既往的效力。刑法的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第二节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的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犯罪首先是一种行为,之所以把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危及到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和统治秩序。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当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以后,才认为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仅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也必须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反映。刑事违法性是区别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危害社会的其它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律标准。犯罪行为必须是刑法明文禁止的行为,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3.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并不都是犯罪,只有“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的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由前面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应当受刑罚处罚”并不是必须给予刑事处罚,而是指达到了受刑罚处罚的严重程度。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也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的犯罪特征的抽象和概括。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它们紧密相联,不可分割,共同界定犯罪行为,成为罪与非罪总的标准。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法律表现法律后果现实危害可能危害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规定什么是犯罪,犯罪具备哪些基本特征,从宏观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构成则是研究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必须具备哪些法定要件,是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二、犯罪构成成立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社会关系我国刑法所保护犯罪行为所侵犯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行为犯罪结果方法地点时间手段犯罪主体有意识、有意志并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失。作为和不作为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行双罚原则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过失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管教或收容负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减刑期(14-18周岁)刑事责任能力辩认和控制精神病人间隔性精神病人轻度精神病人聋哑人、盲人醉酒的人1、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定年龄的几个时间段:0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2、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3)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三种情况:(1)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满14周岁的人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3)完全责任能力人。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即指有生命的人.第二,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第三,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案例题:请指出下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哪一种。1、某甲开车途中发现有个熟人某乙在前面行走,就想开车紧贴而过,吓唬某乙,但车紧贴而过时将某乙拖倒轧死。2、某段公路上有农民白天堆晒的麦秸,某甲在深夜开车驶过该路段时将一名藏在麦秸下睡觉的儿童压死。3、某甲是某仓库管理员,一天朋友来仓库看望他,拿出香烟请某甲抽烟,抽烟后某甲将烟头随手一扔,结果引起火灾。4、某甲想开枪杀死某乙,虽然距离很远,但某甲不愿放过这个机会,向某乙开了一枪,结果没有击中某乙。5、司机某甲开车撞昏一路人某乙后,见无人发现就将某乙抱上车载至郊野弃下,结果某乙因昏迷过久脑缺氧至死。参考答案:1、属过于自信的过失;2、不是故意或者过失,属意外事件;3、属疏忽大意的过失;4、属直接故意;5、属间接故意。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行卫。正当防卫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起因条件时间条件状况条件限度条件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
本文标题: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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