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上海蓝牌轻便摩托车购车者承诺告知书
对购车者承诺的告知书车主: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构筑商业诚信体系,确保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商品,本公司(商行、店)特公开向你承诺:一、严格按照规定,销售已经国家(已注册登记的车辆)“公告”并准许进入上海市场的厂牌型号轻便摩托车。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销售国家“公告”以外,车辆品牌已被撤销,外廓尺寸、外观形状与“公告”规定不相符的轻便摩托车。三、严格按国家规定,不销售与车辆厂牌、型号、技术参数不相符的轻便摩托车,或厂牌型号、实际技术参数不相符(大排小标)的轻便摩托车。四、严格按国家规定,不销售拼装、伪造、套用车辆型号、发动机、车辆识别别代号(车架号)的轻便摩托车。五、你所购型号车辆,是经国家(已注册登记)“公告”公布的,车辆技术参数均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准许进入上海市场的轻便摩托车。六、你购买的车辆在购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因违反国家”公告“标准技术参数,而不能办理注册登记,可退款或调换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其他厂牌型号的车辆。本公司(商行、店)依法向你守信承诺,如有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你可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本公司(商行、店)愿意接受处罚。如损害你的利益,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愿意承担因造成后果而应负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方盖公章法人签名年月日注:本书需承诺方盖章、法人签名后有效。
本文标题:上海蓝牌轻便摩托车购车者承诺告知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432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