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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的包装与标签农药的包装农药商品的包装应做到:坚固严密,衬垫紧实,标志清晰,重量适宜,方便使用。总体应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3796–83)和《乳油农药包装》(GB4838–84)的规定。农药商品的包装种类和形式农药商品的包装分类:内包装外包装衬垫物加固材料农药的包装材料应保证产品在正常的仓储、运输中不破损,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农药的包装形式应符合仓储、运输、销售和使用的要求。1.农药商品的内包装内包装又称销售包装。农药的内包装材料应坚固耐用,不与农药发生化学反应,不溶胀,不渗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ZG-01ZG-02ZG-03ZG-042.农药商品的外包装外包装又称运输包装。农药的外包装材料也应坚固耐用,保证内部物质不受破坏。3.农药商品的大包装大包装指具有坚硬桶壁或板壁的较大的外包装物,主要便于离产地较远的异地分装及用量较大的使用者。T-200L-01T-200L-024.农药商品包装的衬垫物和加固材料衬垫物是指可以防治内包装农药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摩擦、碰撞、震动以致造成损失的物品。加固材料是指保证外包装农药安全的加固物品。农药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1.严密不漏内包装要严密牢固,各种包装形式要达到液体农药不渗、不漏。瓶装液体农药的包装容器要有合适的内塞及外盖;桶状液体农药的桶盖,要有衬垫,拧紧盖严,以免渗漏;固体农药无粉尘外溢,最好达到无臭、无味。2.坚实牢固外包装必须坚实牢固,垂直自由平面跌落检验,箱体无明显破损,内外包装完好。钙塑箱、纸箱包装件用两条聚丙烯塑料带平行扎捆,在正常储运条件下,不得松脱。3.衬垫妥实各种包装都要衬垫妥实,盛装液体农药的玻璃瓶、塑料瓶装入外包装容器后,玻璃瓶身外套草套、瓦楞纸套或塑料泡沫。箱内放入草垫(纸垫或塑料垫),上盖草垫或瓦楞纸垫,用防震材料填紧,避免相互撞击而造成损害。4.标志、标识清晰牢固外包装箱必须标有农药名称、剂型,字的颜色按农药的防治对象分为:除草剂:绿色;杀虫剂:红色;杀菌剂:黑色;杀鼠剂:蓝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包装重量农药的包装重量根据剂型、用途、毒性、及物理化学性质进行确定。液体农药制剂每箱不得超过15kg,固体农药制剂每袋净重不得超过25kg,液体农药原药每件不得超过250kg,固体农药原药每件不得超过100kg。对于小包装,要根据防治对象和使用剂量科学合理的设计,使包装剂量更加符合消费者的要求。目前农药包装存在的问题(1)农药包装选用的材料质量较差,包装技术粗糙,农药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农药包装准则要求(2)农药包装设计不合理(3)农药包装说明(标签)不规范a.农药产品名称混乱b.使用说明与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不符c.未注明农药酸碱性d.标签未贴到瓶子上e.塑料瓶上的轧制说明看不清(4)一种农药,多种包装(5)定量包装农药缺斤短两现象严重对农药包装的建议(1)将包装袋制成水可溶性的,随同药剂一起溶解于水中;(2)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农药制剂定量小包装;(3)引进国外先进而新颖的农药包装技术,如正在欧洲使用的具有内置式的包装瓶;(4)设计可再利用再装填式农药包装系统;(5)对于液体瓶装农药,厂家要标明瓶盖容量;(6)对于塑料袋密封包装的农药,在封口处要印有明显的易于开启的标记;(7)研制开发一些新剂型,如水分散性粒剂和微胶囊剂等新的包装形式。农药标签标签是商品的身份证,农药作为技术含量较高的特殊商品,标签不仅表明农药本身的性质特点,还是消费者使用农药的依据。农药标签是指导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产品的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凭据。农药标签pesticidelabel–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农药包装容器pesticidecontainer–农药包装作为销售和使用的基本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部长孙政才二○○七年十二月八日农药标签应注明的内容农药通用名称commonnameofpesticide由标准化机构批准的农药产品中产生作用的活性成分的名称。农药商品名称tradenameofpesticide由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的,用来识别或称呼某一农药产品的名称。农药标签应注明的内容安全间隔期preharvestinterval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天数。质量保证期shelflife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的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农药标签设计基本原则1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和要求。2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真实,并与产品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3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应通俗、准确、科学,并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1、产品的名称1、农药产品名称可以为农药的商品名称,也可以为农药的通用名称或由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农药通用名称简称词组成的名称。一个农药产品,应使用一个产品名称。2、农药产品名称应以醒目大字表示,并位于整个标签的显著位置。3、在标签的醒目位置应标注产品中含有的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全称及含量,相应的国际通用名称等。4、农药通用名称执行GB-4839的规定。农药国际通用名称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的名称。农药暂无规定的通用名称或国际通用名称的,可使用备案的建议名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暂时可以不标注。5、使用商品名称(包括已注册的文字商标)、农药通用名称简称词组成的名称作为产品名称时,应经农药登记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2、农药含量及剂型1.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通常采用质量百分数(%)表示,也可采用质量浓度(g/l)表示。特殊农药可用其特定的通用单位表示。2农药产品的剂型标注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没有规定的,采用备案的建议名称:如EC、WP、SP等3、产品的三证号标签上应注明该产品在我国取得的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执行的产品标准号。(进口产品不需要标准号)4、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1、按照登记批准的内容标注产品的使用范围、剂量和使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使用时期、使用剂量和施药方法等。2、使用剂量可采用每公顷(hm2)使用该产品总有效成分质量(a.I.g)表示,或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g或ml)表示;或采用总有效成分量或制剂量的浓度值(mg/kg、mg/L、ppm)表示,使用剂量应以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为准。3为了用户使用的方便,在规定的使用剂量后,可用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5、净含量在标签的显著位置应注明产品在单个农药包装容器中的净含量,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克(g)、千克(kg)、毫升(mL)、升[L(或l)]、千升(kL)表示。6、产品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shelflife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农药产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的外观、有效成分含量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农药产品质量保证期可以用以下三种形式中的一种方式标明:a)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和质量保证期。如生产日期(批号)“2004-06-18”,或20040618表示2004年6月18日生产,注明“产品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增加生产日期的批次、班组、车间代号。如2004060802b)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日期。c)注明产品批号和失效日期。分装产品的标签上应分别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其质量保证期执行生产企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7、毒性标志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农药产品的毒性等级及其标志。农药毒性标志的标注应符合国家农药毒性分级标志及标识的有关规定。7.毒性标志剧毒:以图表示,并用红字注明“剧毒”。高毒:以图表示,并用红字注明“高毒”中等毒:以图表示,并用红字注明“中等毒”。低毒:用红字注明“低毒”。8、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1、应标明与其营业执照上一致的生产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2、分装产品应分别标明生产企业和分装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3、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注明其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的代理机构(或经销者)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9、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各类农药采用在标签底部加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以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除草剂为“绿色”;杀虫(螨、软体动物)剂为“红色”;杀菌(线虫)剂为“黑色”;植物生长调节剂为“深黄色”;杀鼠剂为“蓝色”。10、象形图标签上应使用有利于安全使用农药的象形图。象形图应用黑白两种颜色印刷,通常位于标签的底部。象形图的尺寸应与标签的尺寸相协调。象形图的使用应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而选择使用,但不能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贮存象形图: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操作象形图:这组图不会单独出现在农药标签上,而是与其他忠告象形图搭配使用。配制液体配制固体喷洒忠告象形图:这组图与安全操作和施药有关,包括防护服和安全措施。戴手套戴防护罩用药后手需清洗戴口罩穿胶靴戴防毒面具警告象形图:这组图与标签的安全内容相一致。如当药液或喷雾对鱼有害时,标签上有对鱼有害的象形图。还有对家畜有害,不要污染河流、湖泊、池塘和小溪等的象形图。对于农药标签上的象形图,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部门未作明确要求。11、注意事项1、应标明该农药与哪些物质不能相混使用。2、按照登记批准内容,应注明该农药限用的条件(包括时间、天气、温度、湿度、光照、土壤、地下水位等)、作物和地区(或范围)。3、应注明该农药已制定国家标准的安全间隔期,一季作物最多使用的次数等。11、注意事项4应注明使用该农药时需穿戴的防护用品、安全预防措施及避免事项等。5应注明该农药中毒急救措施,必要时应注明对医生的建议等。6应注明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12、贮存和运输方法1、应详细注明该农药贮存条件的环境要求和注意事项等。2、应注明该农药安全运输、装卸的特殊要、求和危险标志。危险标志的标识应执行GB-190的规定。13、其他内容标签上可以标注必要的其他内容。如对消费者有帮助的产品说明、有效期内商标、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有关作物和防治对象图案等。但标签上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作物、防治对象的文字或图案等内容。农药名称总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1含量:%有效成分2含量:%剂型: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1.应注明施药的最佳时期、次数、每次施药的间隔期及限定使用区域等内容。2.对当茬作物和临近其他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注明,并标注相应预防措施。3.其他需要注明的使用技术。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网址:产品性能(用途):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核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也不得使用直接或者暗示的方法以及模棱两可的用语,使人在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或者政府批准等方面产生错觉)。注意事项:1.产品使用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2.对后茬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对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也应当标注。3.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对病虫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注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4.对非靶标生物和环境有害的,应当注明危害。并标注相应的预防和限制使用措施。5.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登记证上标明可以混用的,应当明确标注。6.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应注意的安全防护措施。7.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8.其他应当标注的
本文标题:农药的包装与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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