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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安全责任综合案例案例1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经勘验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建设法规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试分析:(1)事故的责任者是谁?(2)某厂所发生的诉讼费应由谁承担?案例1解析(1)该案例中,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建某公司。根据案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所以,事故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市建某公司没有责任。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建设法规而且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条例》第八条),所以委托方提供假的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责任者之一;市设计院接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芋充数,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建设法规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接方(设计院)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2)根据上述结论,某厂发生的诉讼费,主要应由某厂负担,市设计院也应承担一小部分。建设法规案例2背景:某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609m2,是一栋3层砖混结构教学楼,层高3.6m,楼盖为钢筋混凝土楼盖和通长钢筋混凝土阳台,阳台挑出1.8m,屋面为瓦屋面,钢筋混凝土板式雨篷。该楼的建设单位县教育局与甲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与乙建筑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乙建筑设计院完成建筑设计后将施工图纸交给丙建筑公司据以施工。建设法规丙建筑公司因本公司任务繁重,将小学教学楼的施工任务委托给丁建筑公司承建。另外,县教育局按规定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委托方正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工程施工时,在拆2层楼盖钢筋混凝土雨篷模板时,屋面雨篷突然塌落,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经济损失5.25万元。建设法规经查明,设计图纸存在明显缺陷,雨篷梁和雨篷板不符合设计规范,施工时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情况。问题:(1)该质量事故属于几级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2)根据上述背景,试指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在哪些方面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说明理由。(3)对该起质量事故方正监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建设法规案例2解析(1)该质量事故属于三级重大事故。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三级重大事故。上述《规定》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建设法规(2)“乙建筑设计院完成建筑设计后将施工图纸交给丙建筑公司据以施工”不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图纸不得使用。“丙建筑公司将小学教学楼的施工任务委托给丁建筑公司承建”不妥。《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建设法规“设计图纸存在明显缺陷,雨篷梁和雨篷板不符合设计规范”。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时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的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建设法规(3)对该起质量事故方正监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原因是:监理单位接受了建设单位委托,并收取了监理费用,具备了承担责任的条件,而施工过程中,监理未能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因此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建设法规案例3背景: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37500m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法规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建设法规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建设法规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建设法规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建设法规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建设法规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建设法规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造成的。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100万元。建设法规问题:(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那三级?(3)本事故可定为那种等级的事故?请说明理由。(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请说明理由。建设法规案例3解析(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答: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建设法规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4)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建设法规5)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设计单位索赔。建设法规(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那三级?答: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1)公司教育的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法规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3)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奖评等。建设法规(3)本事故可定为那种等级的事故?请说明理由。答:本起事故中3人死亡,1人重伤,中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应定为二级重大事故。因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认定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建设法规(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请说明理由。答: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本文标题:各单位安全责任 综合案例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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