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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根据有关医院制度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含技术临时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第三条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戒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第四条本条例日常工作由院办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组成督查小组共同参与督查。未尽事宜由医院两套班子讨论决定。第五条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医院每年度对所有科室及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年终考评结果确定。第七条医院每年度均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临床教师进行双向评估,组织学生评选优秀带教老师和先进教研室,其奖励参照医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八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3000元——20000元,在晋升晋级上予以优先。第九条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净利10万元以上或节省资金1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2%奖励。第十条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为医院年创净利达2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完成者2000~5000元;50万以上,奖励10000~20000元;100万元以上奖励20000~50000元。第十一条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比赛、考试,取得前3名者,奖励100~300元;参加医院派出的市、局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奖励200~600元;参加温州市级的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奖励500-1000元;参加省及省以上各类比赛,取得前三名者,奖励1000~2000元;参加全国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及中级职称考试,取得温州市前三名者,奖励100~300元。第十二条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20000元。第十三条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10000元。第十四条举报收受红包、医风医德败坏,举报红包者奖励查实额度的10倍,凡举报贪污、回扣等腐败现象酌情经济上鼓励,政治上给予嘉奖。第十五条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被公认的,给予集体通报表彰,并奖励1000~10000元。第十六条得到省级党报、党刊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1000~5000元;省级500~1000元;第十七条对工作(职责范围外)中能及时发现,纠正缺陷,把事故和严重差错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者,给予奖励500~10000元。第十八条在瑞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对医院进行正面报道的(专门人员除外),奖励稿酬的3倍。第十九条对各级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含教学论文)给予奖励,具体参照《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试行办法》(附件1)。第二十条对取得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资格者,按下列标准奖励。国家级Ⅰ类学分2000元,省级Ⅰ类学分1000元;省级Ⅱ类学分600元第一节职业道德第二十一条综合满意率门诊、住院低于90%、伙食(营养科外)低于75%,每低1个百分点,扣科室月奖1%,依次类推。第二十二条管理人员在征求意见时,对病员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而不满意的,经查实一次扣50元;在院内职工与职工争吵主要责任方扣300元,次责任者扣100元;在病人面前争吵各扣奖金1个月;职工与病员争吵负有责任者,扣奖金3个月。第二十三条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损害医院声誉,经查实发现一起扣发1~3个月奖金;科室集体被媒体曝光,扣发全科室20%的奖金,科主任(护士长)加扣当月职务奖;医院整体被曝光,经查实院长、分管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降至普通行政奖;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其他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行,发现一次扣1个月奖金。第二十四条违反行为、语言、服务规范,发现一起扣20元。第二十五条收受红包,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经查实,除责令追缴红包退还外,处红包金额10倍罚款;第二次发现,除罚款外停刀、停处方权一年;第三次发现,除罚款外,待岗处理;索要或暗示而收取红包,一经查实,除经济处罚外,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2年。第二十六条个人收取药品,器械及其它不同类型的“促销费”、“回扣”,一经查实,除如数上交外,处以查实额度5倍的罚款,再犯者作待岗处理。叫服务对象到指定药店购药或到指定处购买器材、私自为患者手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携带器械(手术包等)、私自行医、大量配以辅助不合理药物导致开大方者,一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作待岗3个月处理、晋升延迟二年;未经医教科同意私自把医院业务上能解决的病介绍到外院就诊,发现一次扣500元。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推广和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违者每人罚款1000元。第二十八条违反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管理规定,额外费用由责任科室及责任者承担,情节严重造成影响者,扣奖1个月。违反医院职工公费医疗规定,除全部承担产生的费用外,对责任人或科室给予1倍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每发现一起当事人扣奖金100元,科主任、护士长各扣当月职务奖,处科室多收条款的二倍罚款,因乱收费引起的不良后果,视情节另作处理。第三十条“搭车开药”、搭车开检查单,除承担药品费用外,处以查实额度5倍罚款,并扣发当月奖金。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现金而不给有效凭证者,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2年,处1000元罚款;如占为己有者,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2年,如数退还外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不交费或少交费为患者作各种诊疗、检查,发现一起承担双倍费用。第三十三条开冒名顶替方(单)和假证明,损害病人利益,影响医院声誉,除退赔病人损失外,扣6个月奖金,触犯有关法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物品,视情节轻重,扣6个月奖金,违法者按有关法律处理。第二节劳动纪律第三十五条发现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0元,造成病人投诉者,扣100元。第三十六条脱岗或查岗时在15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50元;离岗一小时发现一次扣50元并给予告诫,发现第二次除扣100元外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第三次作旷工论处,年累计离岗9次以上作待岗3个月处理;旷工1-7天者取消全年出勤奖,扣除1-3个月奖金;旷工7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第三十七条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护理人员夜间上班睡觉等,发现一次扣5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20元。第三十八条穿白大褂进入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20元。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限制科室(手术室、分娩室、新生儿病房、监护室、财务室、收费室、档案室、电脑中心、库房等),发现一起扣所在科室50元,扣擅自进入者100元。第三十九条工作室及其周围乱晒被褥衣物,用公用电炉蒸煮食物;集体宿舍内使用煤气等灶具;使用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扣100元。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第四十条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服务牌;护士不穿护士鞋、上班戴首饰(手镯、戒指、耳环)、留长指甲;发现一次扣10元。第四十一条在诊疗场所吸烟,发现一次扣50元。第四十二条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瑞安市区未办委托书,发现一次扣200元。凡外出开会、学习未办报批手续,发现一次扣200元。第四十三条因食堂卫生不洁而造成食物中毒,按事故论处,职工食堂发现一次病员就餐,处100元罚款。第四十四条在工作场所禁止一切娱乐活动,违者扣1个月奖金。第四十五条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奖2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院周会精神,每发现一次扣科室负责人50元。第三节工作效率第四十六条对上级或医院下达的时效性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扣100元,影响工作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扣责任人1000元。第四十七条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错通知、起草文件失误、核算错误、调查失误、报告失实、反馈不及时,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不良后果,扣500元。第四十八条对基层科室的请示报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限于三天内有明确答复,每逾期一天扣50元,办理不及时(特殊原因除外)而影响工作的,扣责任人500元。第四十九条各级干部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1个月奖金,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免职等处分。第五十条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联系科室制度,每周无故不执行者,扣200元,不记或少记工作日志,视情节扣50~200元。第五十一条打字室在无特殊情况下未按指定时间完成各种资料、表格、文件、报表等的打印,每发现一次扣50元。第五十二条图书馆及时预告新书,介绍新书内容,为医院、教学、科研服务,无故延误每次扣20元。第五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扣100元,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扣责任者当月奖金;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无故不及时完成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影响工作,造成损失,扣当事人当月奖金。第五十四条后勤保障部门未按规定下收、下送、下修,发现一次扣责任者100元。第四节后勤管理第五十五条物资因采购、验收等把关不严,发生质量问题扣责任人100元,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扣500~5000元。第五十六条计划内物资(包括常用药品、血制品等)供应满足率必须达到100%。出现供应不及时或不满意现象,每一起扣责任人50元。第五十七条物资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正负差额不得超过1000元(调价因素除外),否则按严重差错论处,超过10000元为事故。第五十八条科室医疗仪器及设备遗失,或无故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擅自借外院或个人使用扣责任者1~3个月奖金。第五十九条凡公共场所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拿到宿舍或科室移作他用,违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第六十条浪费水电者,如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等,使用中央空调时未及时关闭门窗,或开无人空调,发现一起(处)扣20元。第六十一条病区、门急诊、输液科等备有电热水器的科室,不得私自烧水打水回家,发现一起扣20元。第六十二条工作人员私自担保病人出院,逃款金额由担保人承担,超过一个月,从担保人工资奖金中扣除。第六十三条擅自挪用公款、公物,一经发现,除限期归还外,根据款额大小扣1~6个月奖金,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六十四条食堂对病人饭菜漏订、漏送、错送的,每发现一起扣20元,不按规定时间开饭,一次扣20元。第六十五条发现洗净的被、服有破损、缺扣、洗涤不净的,每件扣5元。第五节医疗护理质量第六十六条发生一级事故科室,取消当年评比资格,扣发全科半年安全奖,同时扣科主任当月奖金。对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另作处理。第六十七条发生医疗纠纷或事件须由所在科室做好工作,如科室无法解决,有关职能科室有责任协助解决,经查实,主要责任者及所在在科室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六十八条违反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发现一次扣200元,诊疗、手术、会诊及必要检查不及时,对急诊病人、新入院病人无故不按时应诊(包括医技、药房、后勤或有关科室)一次扣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另作处理,具体由医教科负责处理。第六十九条严格医疗质量控制,健全医疗制度,其具体奖惩措施参照医疗质量奖惩制度(附件2)。第七十条严格执行医院感染、传染病管理制度,具体奖惩措施参照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附件3)。第七十一条护理工作不重视,发生护理并发症(褥疮、坠床、烫伤)等,扣科室当月质量分20分,扣当事人100元,如已发生上述情况而不上报,扣护士长200元。第七十二条三查七对(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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