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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12-01【生效日期】2004-1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11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如下:一、调查程序(一)立案2003年9月8日,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内氯丁橡胶产业向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上述2家申请企业在2000、2001、2002年度和2003年1-6月的氯丁橡胶产量之和均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11月10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二)倾销调查1.立案通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03年11月3日就收到国内氯丁橡胶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分别通知了日本、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和欧盟委员会驻中国代表团。2003年11月10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调查机关约见了日本、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和欧盟委员会驻中国代表团官员,向他们正式递交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部分,请其通知所在国家和地区内的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2.登记应诉根据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东曹株式会社、德国拜耳股份有限公司、美国DupontDowElastomersL.L.C公司、新加坡DuPontDowElastomersPteLimited公司、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等6家国外生产商向调查机关登记应诉,其中美国DupontDowElastomersL.L.C公司、新加坡DuPontDowElastomersPteLimited公司后来没有递交答卷。3.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2003年12月5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国外生产商发出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4家应诉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申请公司的延期要求。截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共收到4家生产商的答卷,另外埃尼化工亚太有限公司作为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的关联贸易商提交了答卷的相应部分。针对原始答卷内容存在的问题,调查机关分别向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埃尼化工亚太有限公司、德国拜耳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3次补充问卷,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了公司的补充答卷。4.听取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调查机关于2004年2月派出有关调查人员赴重庆市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国内申请企业对本案有关情况的意见,以及国内企业的生产流程、原料投入、产品装运等情况。2004年1月,调查机关收到中国胶粘剂工业协会《关于我会不同意氯丁胶粘剂使用的氯丁橡胶反倾销的报告》,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调查机关于2004年3月12日组织包括该案的国内申请人、下游胶粘剂产业代表、双方邀请的技术专家在内的各利害关系方召开了氯丁橡胶反倾销案上下游意见陈述会,各方围绕着国产用于制造胶粘剂的氯丁橡胶产品质量能否满足国内胶粘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要求,对氯丁橡胶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将对国内下游产业产生的影响这两个中心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各自的证据材料。根据部分下游胶粘剂生产企业对本案立案后氯丁橡胶相关市场行情变化的反映,调查机关于2004年9月派出有关调查人员赴广东实地调研了氯丁橡胶产品的下游胶粘剂生产企业,了解氯丁橡胶反倾销对下游胶粘剂行业的影响。通过意见陈述会和实地调研,调查机关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对本案调查的陈述和意见,并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5.应诉企业更名调查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PolimeriEuropaElastomèresFranceS.A.)和埃尼化工亚太有限公司(PolimeriEuropaPacificLimited)在其答卷中称,在调查期内,公司发生了名称变更,上述英文名称分别是公司更名后的新名称;另外,德国拜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给调查机关来函,称公司发生业务重组,请求其在本案中的应诉地位由另外一公司代替。针对以上两公司主张的名称变更问题,调查机关已专门发出问卷进行调查,对收到的答卷依法进行了考虑。(三)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调查1.产业损害调查期调查机关确定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2.应诉登记在规定的应诉时间内,参加应诉并符合应诉要求的有国外(地区)生产者5户、国内下游用户10户。上述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应诉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调查机关经审查后接受了上述利害关系方的应诉登记。3.成立调查组2003年12月3日,调查机关成立氯丁橡胶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组。4.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2003年12月5日,调查机关向已知的中国国内相关生产企业、进口商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共收回调查问卷答卷8份。包括:国内生产者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2份;国内进口商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晋江市华星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2份;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德国拜耳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东曹株式会社、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提交的调查问卷答卷4份。5.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接收书面评述意见。2003年12月8日,调查机关召开了本案产业损害调查申请人意见陈述会,听取申请人的意见陈述。2004年2月17日,调查机关召开了本案国外(地区)生产者意见陈述会,分别听取了德国拜耳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日本东曹株式会社以及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对本案的意见陈述。2004年2月18日,调查机关召开了部分下游用户意见陈述会,听取了中国胶粘剂协会及部分下游用户企业的意见。2004年4月5日,调查机关接收了德国拜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调查氯丁橡胶特殊型号产品排除的请求》、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被调查氯丁橡胶产品2004年2月17日意见陈述会补充意见》和日本东曹株式会社《被调查氯丁橡胶产品2004年2月17日意见陈述会补充意见》。6.实地核查2004年3月,调查机关对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收回的调查问卷和实地核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全面评估,对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考虑。二、被调查产品商务部在立案公告中确定的本案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氯丁橡胶产品名称:氯丁橡胶,又称氯丁二烯(氯丁)橡胶英文名称:ChloropreneRubber(CR)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化学结构式:具体描述:外观呈乳白色至米黄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物,不含滑石粉以外的机械杂物,无焦烧粒子。其物理及化学特性为: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氯丁橡胶相对密度(d420)0.958,熔点-130℃,沸点59.4℃,折射率(nD20)1.4583,蒸汽压(20.8℃)26.66kPa。溶于乙醇、乙酸、丙酮等多种有机溶剂,微溶于乙二醇、水。在光、热、电离辐射和催化剂存在下易聚合。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1.15~1.25,玻璃化温度-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性能。主要用途:氯丁橡胶用途十分广泛,主要用做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传送带、印刷胶棍、胶皮水坝、建筑用密封条、公路填缝密封胶、桥梁支座、油田用电线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以及化工设备防腐衬里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近年来氯丁橡胶在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卫生、能源开发及人民生活方面都被开发出新用途,扩大了应用领域。三、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一)国内同类产品的认定调查机关对中国国内生产的氯丁橡胶和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产品用途和销售渠道等因素进行了考察:1.物理和化学特性二者均是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氯丁橡胶相对密度(d420)0.958,熔点-130℃,沸点59.4℃,折射率(nD20)1.4583,蒸汽压(20.8℃)26.66kPa。溶于乙醇、乙酸、丙酮等多种有机溶剂,微溶于乙二醇、水。在光、热、电离辐射和催化剂存在下易聚合。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1.15-1.25,玻璃化温度-45℃,有极性,具有规整的分子排布和可逆的结晶性能。2.生产工艺流程氯丁橡胶的主要原料是氯丁二烯,氯丁橡胶生产工艺由氯丁二烯经乳液聚合、脱气、凝聚、干燥、切块包装等步骤组成。氯丁二烯的制备方法有两种:电石乙炔法和丁二烯法。电石乙炔法是以乙炔为原料,经二聚、氢氯化制造氯丁二烯。丁二烯法是以丁二烯为原料,经氯化、异构化和中间体脱化氢制造氯丁二烯。中国国内氯丁橡胶的生产采用电石乙炔法制造氯丁二烯,国外应诉企业中,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采用电石乙炔法,其他公司均采用丁二烯法制造氯丁二烯。调查机关认定,二者只是氯丁二烯单体制备的路线不同,单体生成后均采用间歇乳液聚合技术进行生产,聚合和后处理部分无实质差别,二种工艺方法生产的氯丁橡胶的质量基本相同。3.产品用途二者用途基本相同,主要用做电线电缆护套、胶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传送带、印刷胶棍、胶皮水坝、建筑用密封条、公路填缝密封胶、桥梁支座、油田用电线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以及化工设备防腐衬里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4.销售渠道二者销售渠道基本相同,主要通过直销、分销等销售方式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经考察,调查机关认定,中国国内生产的氯丁橡胶与被调查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可替代性和相互竞争性,属于同类产品。(二)中国国内产业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依法对本案申请人的产业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调查期内,国内申请人同类产品的总产量占同期全国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可以代表中国国内氯丁橡胶产业。四、倾销和倾销幅度调查机关审查了各应诉公司的答卷,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如下认定:(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价格调整项目的认定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DENKIKAGAKUKOGYOKABUSHIKIKAISHA)1、正常价值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在日本国国内销售情况。调查期内,在日本国内市场的贸易过程中,该公司向国内的非关联贸易商和关联贸易商销售被调查产品两种型号的同类产品。在关联交易中,其中一部分属于委托加工的特殊交易,调查机关在对交易的方式、数量、价格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