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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龙山商业街早、夜市管理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商业街早、夜市的管理工作,根据商业街早、夜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招投标工作2012年早、夜市于2012年4月27日起划定摊位,自4月30日早8点开始对商业街各网店门前摊位进行预售,至5月2日下午15点结束,逾期未办理的业户视为弃权,摊位将参加公开拍卖。拍卖时间:2012年5月7日8:30时(早市摊位使用权)2012年5月8日8:30时(夜市摊位使用权)拍卖地点:朝阳人民会堂二楼小剧场二、2012年早、夜市经营区域划分1、早市经营品种区域划分:①蔬菜、水果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摊位1—111号。②干调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11—138号。③肉类水产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39—169号。④食品面食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70—190号。⑤五金日杂经营区:早市、东侧、中间、西侧191—209号。⑥小百、服装经营区:早市东侧210—247号。⑦布匹、杂货经营区:早市中间210—247号。⑧鞋帽经营区:早市西侧210—247号。2、夜市经营品种区域划分:①、小百经营区:夜市东侧1—170号。②、鞋帽经营区:夜市东侧171—246号。③、服装经营区:夜市西侧1—246号。三、市场管理工作职责商业街管理职责:1、负责划分经营区域,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2、负责商业街公共设施维修、维护,保障市场正常运行。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早、夜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4、负责早、夜市垃圾的清扫、清运及日常保洁。市综合执法局职责:1、负责早、夜市日常管理。2、整治市场外延摊位占道经营。3、严格要求业户按区域经营,整顿经营秩序。4、负责清理整顿夜市烧烤。5、综合执法局依据“辽宁省城市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四、市场管理细则:1、入场经营者必须持有早、夜市摊位使用证,方可入场进行交易。各经营业户必须合法经营,按照指定地点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交易。2、入场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经营,不准提前上市,必须准点撤市。严格遵守交易时间(早市时间4:00—10:30;夜市时间16:00—22:30)。3、生产及加工食品、生肉的经营业户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证件。4、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危险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经营。5、入场各业户须要保持场内卫生清洁。按要求摆放,季节性蔬菜上市时,经营业户必须保证周边环境卫生,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如大葱、大蒜、苞米、大萝卜等季节性食物必须净菜上市)。经营油炸食品等造成污染经营项目的业户,经营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持好街内地面和周边环境卫生。6、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机动车入内。7、经营场地内不允许破坏场内公共设施(路灯、理石路面等)如有破坏者须按价赔偿。业户在经营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维修工作。8、经营场地内不允许播放高音喇叭等扰民行为。9、进入市场的消费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保护环境卫生,严禁带宠物进入市场,严禁驾驶机动车进入市场范围内。10、对违规经营的业户,综合执法局将依据《城市管理条例》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理,由商业街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五、天王广场区域:拟在天王广场建立双塔区设施农业产品、精品直销店,减少批发、零售环节,从批发环节进入零售终端。在为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双塔区龙山商业街管理委员会2012年4月25日
本文标题:商业街早、夜市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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