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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道德》目录•第一章司法职业道德概论•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职业道德•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公证员职业道德•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司法职业道德第八章公证员职业道德•第八章公证员职业道德•学习目的:•了解公证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公证员的职业特点及其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理解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点。•掌握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公证员的职业特点•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特征和作用•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内容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及其产生和发展•1、公证的概念•公证是相对私证而言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一)公证制度及其产生和发展•2、公证的产生•公证行业源于古罗马时期的教廷的书记官。类似于我国历史上的史官,忠实地记录历史。随着历史的进步,这些书记官们逐渐走出教廷融入社会演变为记录人们之间的交易或事件的专职人员——公证人。———————————————————————————————————————•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一)公证制度及其产生和发展•3、公证的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1)新中国成立后的公证制度是借鉴前苏联公证制度逐步建立起来的,从无到有,在1946年的解放区就有公证制度的雏形。———————————————————————————————————————•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一)公证制度及其产生和发展•3、公证的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2)1949年在哈尔滨、北京、天津、上海等大中型城市的人民法院设立了公证处。1956年初,司法部在参照苏联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开展公证工作的请示报告》,并经批准在各地设立公证处。———————————————————————————————————————•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一)公证制度及其产生和发展•3、公证的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3)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后,公证工作划归人民法院管理。这一时期,除迫于国际惯例办理少量涉外公证外,其他公证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文革”期间,公证工作被取消。———————————————————————————————————•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一)公证制度及其产生和发展•3、公证的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4)1979年司法部恢复重建后,即着手公证制度的恢复与完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证制度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此,公证制度发展成为我国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二)公证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国家设立公证制度的目的和任务,在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公证法》第一条中有明确规定,即“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二)公证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公证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作用通过公证的目的和任务体现出来,具体表现在:•1、保障功能•2、干预和监督法律行为的功能•3、教育功能•4、预防功能•5、促进和扩大对外交流的功能——————————————————————————————————•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视频:公证帮你办•(三)公证的特点•1、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其特殊性表现在:•公证主体的特定性。•公证内容的特定性。•公证效力的特殊性。•公证程序的法定性。——————————————————————————————————•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三)公证的特点•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我国的司法制度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其主要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诉讼,一种是非诉讼。•公证是属于非诉讼性质的预防的法律制度,其宗旨是预防纠纷,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减少诉讼,消除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一、公证制度概述———————————————•(一)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1、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公证机构是按照法律授权、履行国家公证职能、依法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具有国家职能性和法律服务性双重性质。•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机构中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二、法治社会公证员职业的特点———————————————•(一)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2、公证员的任职条件•(1)公证员任职的必备条件•根据《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二、法治社会公证员职业的特点———————————————•(一)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2、公证员的任职条件•(2)公证员任职条件的例外情况。•为吸收有较高法学造诣和丰富法律工作经历的高层次人员进入公证员队伍,《公证法》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二、法治社会公证员职业的特点———————————————•(一)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3、公证员的职责•根据《公证法》第22条的规定,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与此同时,该条又以第1款的形式,对公证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作出了先行规定,要求公证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二、法治社会公证员职业的特点———————————————•(二)公证员的职业特点•1、职务的双重性。•2、职业化和专业化。•3、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实行行业自律。•4、承担着公正的第三人的角色。•5、对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二、法治社会公证员职业的特点———————————————(一)公证员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者和捍卫者•依法办证是公证机构办证的基本原则,也是公证工作的灵魂。•公证员作为公证机构的主要执业人员,依据《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应当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众权利的平等实现。”•——————————————————————————————————•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三、公证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作用———————————————(二)公证员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保卫者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公证员执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对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保护和捍卫。•严格公证员准入条件,并设禁止性规定,就是为了强化公证员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和作用,以利于公证法律知识的传播,和社会法治环境的不断净化。•————————————————————————————————•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三、公证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作用———————————————(二)公证员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保卫者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公证员通过办理大量的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证,诸如遗嘱、继承遗产、出国留学、个人消费借款、拆迁安置等,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和化解,保持人际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三、公证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作用———————————————杭城遗嘱公证悄然变热(三)公证员是维护社会诚信的使者•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代表国家对自由经济、民事活动进行适当干预,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保持诚信,并为依法进行各种经济、民事活动和解决各类纠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真是可靠的证据。•——————————————————————————————————•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三、公证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作用———————————————(三)公证员是维护社会诚信的使者•公证的信用体系是需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诚信来维系的,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要求公证机构,从提高、维护自身的公信力做起,从要求每位公证执业人员都应在公证工作中增强信用意识做起,切实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三、公证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作用———————————————(三)公证员是维护社会诚信的使者•公证员所出具的公证文件就是诚信的法律文书,公证员就应该是诚信的使者,应该在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诚实信用的表率作用,并且还可以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当事人进行信用方面的法制教育。•—————————————————————————•第一节公证员在法治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三、公证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作用———————————————第二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与特征•公证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公证员首先必须是遵守公共道德的楷模,同时更要恪守作为法律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是公证员职业的基本构成因素这一。•—————————————————————————————————•第二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与特征一、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1、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含义•公证员职业道德,是社会一般道德和司法职业道德在公证活动范围内的特殊体现,是指在办理公证业务、履行公证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公证人员从思想到工作所应遵循的判断是非、善恶的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调整公证职业内部关系及其约束公证员行为的基本准则
本文标题:理解公证员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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