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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颍州区消防大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法自1998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工作应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火灾预防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精神和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标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于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密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与此同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本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用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消防组织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灭火救援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有以下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法律责任处罚项目情节较轻情节严重主管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建筑工程设计时和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举办大型群众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责令当场改正,不改正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的装修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4000-20000元2万-10万600-3000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技术规定的3000-10000元1万-5万600-3000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故意阻拦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500-2000元(个人)1万-5万(单位)5万-10万600-3000元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800-4000元4000-2万600-3000元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2000-10000元500-2000元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员工宿舍;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5000-2万600-3000元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正式施行,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形式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机进行查处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必须在使用或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宾馆歌舞厅体育场馆饭店商场影剧院会堂监督检查的程序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形影救响援人行员动安,全不疏能散立或即者改灭正火的消影防响设防施火不灭完火好功有能效的,擅导自致改火变势防蔓火延分、区扩,大容的易在贮人存员易密燃集易场爆所化使学用物、品不要符求合,城影市响消公防共安安全全布的局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消防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渠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完好有效۞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涉及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内容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工作安全考评和奖惩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煤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居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所包含的内容有:→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哪些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此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内容: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本文标题:消防法律法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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