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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杨得志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的概念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条)♦采购的主体♦采购的资金♦采购的项目♦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的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混合采购模式☆政府采购的原则♦公正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政府采购的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他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依照本法规定,通过公开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有平等的机会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其特点是:(1)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其针对的对象是所有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数量上并没有限制,具有广泛的竞争性;(2)公开招标应当采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从而保证招标的公开性。这种公告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起到较强的抑制作用。☆政府采购的方式♦邀请招标1.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2.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政府采购的方式♦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成立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政府采购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政府采购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5、采购单位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6、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政府采购的方式♦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方式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政府采购的程序✪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一般包括采购项目、采购资金来源、数量、型号、单价、项目实施时间等。它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政府采购的程序✪招标采购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政府采购的程序✪验收及文件管理☞验收☞采购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订立的形式☞主要条款: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订立的方式☞采购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履行规则☞履行中的抗辩☞旅行中的保全措施⊕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采购合同义务已按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解除★争议解决机制✪询问与质疑☞招标文件重要内容前后不一致☞评委回避或不公平的问题☞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限定性条款☞高价中标的问题(主要综合评分)☞两个合格性(供应商、投标内容)的证明问题☞程序的问题✪投诉✪行政复议及诉讼★争议解决机制✪质疑与投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争议解决机制✪质疑与投诉☞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争议解决机制✪质疑与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争议解决机制✪质疑与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采购中存在恶意行为☞不依法采购标准及结果☞违反采购程序☞违法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拒绝集中采购☞违法采购文件管理★法律责任✪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附:财政部令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监督和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今天和大家共同学习了《政府采购法》,如有讲的不到位的地方望大家多多提出指正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政府采购法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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