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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铝郑州企业全员安全培训2016年9月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典型违法案例(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历程概述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最早的劳动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应该是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是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等。1•初建时期(1949-1958年)2•调整时期(1958-1966年)3•文革时期(1966-1978年)4•恢复发展时期(1978-1990年)5•逐步完善时期(1990年-2002年)6•加速发展期(2002年至今)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宪法基本法律:刑法、民法专业性法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规行政法规: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地方性行政法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地方规章: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标准国家标准:GB、GB/T行业标准:DL、JB地方标准: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二)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构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一)法律1982年五届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2.刑法《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一百三十一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此外,还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人的严厉惩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将按《刑法》所规定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条款罪名处罚133交通运输重大事故罪3年,3~7年,7年134工矿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罪3年或拘役3~7年135工矿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罪3年或拘役3~7年136危险品重大事故罪3年或拘役3~7年137建筑工程事故罪5年或拘役并罚金;5~10年并罚金139消防事故罪3年或拘役3~7年397渎职罪3年或拘役3~7年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2.刑法(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安全生产法》七章,一百一十四条。它的内容特点体现十六个字。重在治理、突出核心、强化监督、责任追究。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1、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1条)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2、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条)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3、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第3条)4、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3条)5、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第3条)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6、安全监管体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9条)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7、执法权限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第110条)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第三部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⑴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第二十一条:⑵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⑶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部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24条)第三部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2、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三部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18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三部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22条)(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第三部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立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安全设施的内容)初步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安全设施)现场施工(安全设施施工)项目验收(安全设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查)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中介机构)安全设施设计(企业组织审查备查)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中介机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政府部门-安全验收评价备案批复1、安全投入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三)安全生产法解读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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