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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析贪污受贿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控制作者:何隽学校:新疆博州广播电视大学精河分校-专业:法律年级:07春季班学号:20071650090258指导教师:2013年5月2目录论文摘要……………………………………………………………………3页浅析贪污受贿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控制…………………………………4页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4页二、贪污受贿犯罪的形成原因……………………………………………4页(一)历史原因……………………………………………………………4页(二)主观原因………………………………………………………………5页(三)客观原因………………………………………………………………7页三、贪污受贿犯罪的预防、控制措施………………………………………10页参考文献……………………………………………………………………16页3论文摘要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务,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它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务所有权得严重腐败行为,必须坚决予以铲除和预防。从目前来看,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本人针对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犯罪人心理特点分析等方面来对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进行立法防治、机制防治、实践防治。遏制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关键词:贪污贿赂罪原因预防控制4浅析贪污受贿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控制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什么是贪污贿赂罪呢?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罚没财务,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务所有权。贪污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务。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贪污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从事公务“,一般是指从事具有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性质的活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目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廉洁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向他人谋取利息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及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二、贪污受贿犯罪的形成原因。(一)历史原因在腐败与反腐败的长期对峙与战争中,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侵袭和困扰。著名学者王亚南就曾说过: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西方发达国家虽经几百年的发展,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仍无法克服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早在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就曾经从犯罪行为入手考察犯罪原因,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了新古典学派,其核心观点是:犯罪是行为人权衡犯罪的风险和回报、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和决定的结果。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就一针见血的评说过,“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存在”。5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但纵观我国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等级制度史。“官为贵,民为轻”,“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最好的历史写照。权力、金钱始终居于社会的支配地位。由于对身份和地位的极度崇尚,多数人都想通过各种途径“跃龙门”,一旦获得一官半职,便利用所获得的特权享受“人生”。基于上述历史原因,我国在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只经历了短暂的资本主义发展,而对作为资本主义所具有、提倡的许多先进的内容却没有成熟的吸收。可以说,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我国就是在这样一种意识形态的不完全进化的背景下迈进了社会主义的门槛。因此,在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思潮的影响下,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被现今社会的多数人所“继承”下来。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吧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想可以说是根深蒂固,也导致一部分人“利欲熏心”、目无法律,走向犯罪道路。(二)主观原因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的权利观和人人素质的因素的影响是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重要原因。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1998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6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原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志华。1999年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人民币405万元、美元2.3万元、加元2万元,欧元2000元、价值人民币40.90万元的别克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151.71万元的房产2套、价值人民币27万元的首饰3件、文物佛像1尊(购买价为人民币11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住房一套(差价为人民币27.8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2008年10月17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腐败的权力是职务犯罪发生的根本原因。当前职务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虽然有其客观的机会和条件,但是,职务犯罪人员在主观上具有腐败的动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其核心就是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而产生的腐败权力观。这些人认为:权力就是金钱,因而大肆用权力捞取个人好处,行贿受贿;权力就是地位,因而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当官做老爷,作为作福;权力就是领导给的,因而投机钻营,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权力就是身价的阶梯,因而大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劳民伤财,为个人升官发财捞取政治资本;权力就是专制,是凭自己的本事得来的,因而恣意妄为,唯我独尊,藐视法纪;权力就是享受,因而高高在上,妄图安逸,无所作为,只求四平八稳,不求图强变新,一老好先生自安;权力就是权利,因而随风而倒,随俗而行,有酒便喝,有钱便接,有请就到,有忙就帮,有权就用扥等。这种腐败的权力观突出表现是权力的私有化、专制化、任意化。2、个人素质的低劣是犯罪发生的内在原因。在新的时期,引发和诱发公职人员犯罪的内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品质和素质差。如果说体制结构方面存在问题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品质、修养高,纵使给他再打的权力,他也会自觉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观凡是参与职务犯罪的人员,由于缺乏思想的教化,放松自身的改造和学习,往往在美酒、美物、美色的诱惑面前,特别是在巨大的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驱动下,就很7难保持理性,就不能够严格自律,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金钱的工具,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最终走向了职务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是法制观念的淡薄。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没有树立起牢固法律观念,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学习、认识和理解。因此,其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的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三)客观原因在现实条件下,一个人走向腐败甚至违法犯罪,固然有其一定的内存条件,但也同样有着比容忽视的客观条件。当前,职务犯罪的客观现实原因主要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制的特定根源。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2010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2004年至2009年间,康日新利用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1月19日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康日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从政治层面上来看,政治体制中权力配置存在弊端和制约监督机制的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的传统弊端。党政官员人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质分配权、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权力过于集中后就容易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个人领导就会导致过大的权力,过大的权力就会无限制的膨胀个人意志。在实践中,很多“一把手”的腐败活动在其初期已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权力过于集中为其提供了排除障碍的力量,也使得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高。二是体制存在缺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政治体制改革,改革为我们的党和社会增加了活力,但在这种改革是不完全的,也导致“政府整合失灵和体制的扭曲”,“体制常常使8身在其中的人身不由己,对正在发生的问题无能为力,甚至不得不作出违背个人意志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不良体制不仅使体制问题难以彻底纠正,相反会因体所固有的正反馈机制而出现恶性循环“。三是权力管理失控。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即一边是权力运作不规范,另一边是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导致违法违纪合法化。其表现民主不够,独断专行严重,变”一把手负责制“为”一言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权力滥用,不按程序办事;或专权、擅权,严重官僚主义;或个人意志常常会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权力过程,从而使权力运作不规范,导致违法违纪合法化。2、从经济层面来看,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是职务犯罪滋生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在新就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使一些公职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特别是一些以工资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钱权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寻租“,换取金钱,。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式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一些公职人员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
本文标题:浅析贪污受贿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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