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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产品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经销科的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第3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总经理同市场经理共同拟定。第4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第5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总经理审批。第3章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总经理、市场经理、行政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第8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后,由行政经理将合同正本交综合办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第12条产品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第13条主管经理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第4章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第14条空白合同由行政部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行政部管理人员。第17条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第18条产品销售合同按年装订成册,保存二十年以作备查。第19条产品销售合同保存二年以上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本文标题: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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