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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基本权利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菅永清权利≠权力•权力——①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军队和政法机关,一般称之为国家权力机构。②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如行使大会主席权力、政府官员所拥有的执行和领导的特权。•权利——是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和享受的权益,是维护自身基本利益的权限,一般用于个人或小团体,如病人的权利、医生的权利、或单位的权利,等等。患者的权利——就是指人在患病期间所具有的,且必须得到保障的权益。生命权——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不停止情况下的生存权及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身体权——是指患者对自己正常或不正常的肢体、器官组织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本人同意、家属的签字不能随意处置。健康权——不仅指生理健康的权利,还享有心理健康的权利。平等的医疗权——任何患者的医疗保健享有权是平等的。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疾病认知权——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的权利。医生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让患者知悉病情。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利知道医生对自己采取的治疗方法,并对方法的有效性、成功率及并发症有获知的权利,在获知情况后决定是同意还是拒绝。它体现的价值往往不是医学和技术本身,而是体现医生对患者自主权的尊重。保护隐私权——患者对在就医时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护。医务人员未经患者的同意,不能随意公开。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患者获得医疗结构的证明后,可以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得到各种社会保障。诉讼权——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医生的诊治方法及结果提出质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部门提出诉讼。求偿权——在医疗中存在经济关系,患者对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所有的劳动及物化劳动给予一定的报酬,在诊疗过程中发生过失,患者及其家属有提出一次性补偿的权利。侵权=过错结束语:•患者的权利就是我们的义务•尊重患者的权利,减少医疗纠纷.谢谢!
本文标题:患者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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