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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个基本概念律师律师法律师法学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律师1、律师的概念古代,律师的原意是指佛教中熟知戒律并能向人解说者和道家修行的品号。英文中律师的表达也有很多BarristerSolicitor——在英国有资格出席高等法庭的大律师——出席下级法庭,为人解决疑难,协助大律师处理诉讼案件的一般律师CounselorAttorneyLawyer——指一般律师,也用于指代法律人。——指一般律师,在美国也可指州检察官。——指一般律师,也可指顾问、参事。2、律师的特征。(1)专业性(3)委托性(4)公正性(2)服务性专业性:必须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并且要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我国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服务性:律师的天职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而且一般来说这种服务是有偿的。当然也有例外,如义务法律援助。委托性:律师不同于法官和检察官,他们没有当事人的委托不能私自从事相关业务。公正性: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做到公正但不一定做到公平。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是公平的,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不公平的。3、律师的性质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实施。4、律师的任务(二)律师法1、性质——组织法2、调整对象(1)确定律师、律师职业机构、律师组织和律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2)调整律师、律师职业机构、律师组织和律师管理机构的关系。(3)调整律师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4)调整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与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三)律师法学1、概念:律师法学是一门以律师法及其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2、律师法学的任务二、律师制度的沿革和比较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欧洲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时期社会主义时期(一)外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古希腊时,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通常雇佣有通晓法律知识又能言善辩的人来为自己辩解。这种人被称为“辩护士”。在古罗马,出现了“律师”这一称呼,当时的刑事辩护人叫做“阿多克梯斯”。欧洲封建社会:在中世纪的法国,“僧侣律师”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13世纪,注册登记的世俗律师才开始出现,并且逐步代替了僧侣律师。在中世纪的英国,刚开始的诉讼可以由代理人参加。诺曼王朝是只能由僧侣律师担任。直到爱德华一世时期,世俗律师才开始崭露头角。世俗律师分为辩护律师和初级律师。四大律师学院的出现,揭开了司法一元化的序幕。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律师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以后的辩护制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开创于社会主义的雏形——巴黎公社。正式成立于苏联。二战后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也建立了自己的律师制度。(二)我国律师制度沿革古代社会近代社会当代社会我国古代社会:我国奴隶社会的“辩护士”,封建社会“讼师”、“刀笔先生”,元明清时期的“代理人”是我国律师的雏形。近代社会:鸦片战争后在租界出现了少数律师。辛亥革命后,律师大量出现。北洋政府时期有关律师章程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开始当代社会: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我国开始实行律师制度。文革期间,律师制度名存实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律师制度逐步走向正轨。从2002年以后,我国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进一步规范律师制度。三、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五)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本文标题:律师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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