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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诉桑弗特(Scottv.Sandford,1857)美国宪法暗藏杀机“五分之三条款”——宪法第1条第2款第3项“奴隶贸易条款”——宪法第1条第9款第1项“逃奴条款”——宪法第4条第2款第3项奴隶制扩张与宪政危机1789年,联邦国会通过了《西北领地法令》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北纬36度30分密苏里妥协线案情介绍斯科特(DredScott)是一个黑奴,1833年被主人卖给蓄奴州密苏里州的一位名叫艾默森(JohnEmerson)的军医。1834年至1838年期间,斯科特跟随艾默森先后在自由州伊利诺伊州和威斯康星自由联邦领地(后来建成威斯康星州和明尼苏达州)的军营里居住过4年。1838年,斯科特随从主人重新回到密苏里州。1843年艾默森去世后,根据其遗嘱,斯科特成为主人遗孀艾默森夫人的财产。三个重大宪政问题第一,斯科特是否可以被视为美国公民并具备在联邦法院申诉的资格和权利?第二,斯科特从蓄奴州随主人来到自由州或自由联邦领地短暂居住后是否能使他自动获得人身自由?第三,国会是否有权力在联邦领地内禁止奴隶制?第二次启动违宪审查权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违宪美国宪政史上最糟糕的判例从法律角度看:恶法亦法从政治角度看:从宪法高度违护了奴隶制,堵塞了以法律手段解决南方奴隶制问题的道路联邦政府的管辖权扩展到哪里,锁链和鞭笞也会随之而去。星条旗图原因坦尼法院中,来自南方蓄奴州的法官占据了多数席位。奴隶制的存废是一项完全属于各州的权力,而法官的唯一职责就是遵循制宪者的“原始意图”解释宪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经典信条南北矛盾:经济利益的对立南方——主要依靠向英国和北方州大规模出口棉花、烟草等农产品“创汇致富”的出口导向型农业经济;奴隶价格上涨北方——为了保护北方州的民族工业,联邦政府以高关税率筑起了保护性贸易壁垒。最高法院火上浇油南方奴隶制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或原则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利益冲突以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历史和社会原因的问题。所谓法律,在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已有的习惯、程序的规范化和确认。联邦最高法院威信扫地使最高法院丧失了北方的忠诚。在其历史上,最高法院第一次几乎失去了所有朋友,因为南方好景不长的友谊也只提供了极为冷漠的安慰。第一次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了有法律却无人遵循、有宪法却无宪政运作的混乱局面,政治斗争开始走向无序化。用战争维护联邦1860年,林肯当选后,南部七个州宣布退出联邦,不久又有四个州相继加入南方邦联。起初,战争的目的仅仅是维护国家统一战争形势恶化——1863年颁布《解放黑奴宣言》(战时军事措施的形式)废奴方式的正义性和合理性福格尔:《未经同意或契约:美洲奴隶制的兴衰》1864年10月,87岁高龄的坦尼大法官在任内去世1864年12月,林肯任命共和党人蔡斯(SalmonP.Chase,1864─1873任职)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内战结束后1865年——第13条修正案(自由权)1868年——第14条修正案(平等权)(正当法律程序)1870年——第15条修正案(选举权)扩大了联邦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标志着州政府也必须遵守《权利法案》这一宪政原则的开始。斯科特案被彻底推翻历史上的一场恶梦并非世界上的一切矛盾都可以通过宪政程序得到解决司法审查制度——锋利的双刃宝剑瞻前顾后,谨小慎微,如履薄冰法官的历史责任最高法院的权威建立在民众对法院公正审判和裁决的信任之上林肯拯救了美国是南北战争和林肯创造了一个新美国,创造了一个统一主权、统一政治制度和统一立国精神的崭新国家,为美国在20世纪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奠定了基础。种族歧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1896)中,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v.BoardofEducation,1954)
本文标题:斯科特诉桑弗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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