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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药物质量管理与监督第一节药品及其特殊性第二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概述第三节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第四节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一节药品及其特殊性一、药品的定义及相关概念(一)药品(drug)•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二、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与上市药品•1.新药(newdrugs):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2.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三)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1.国家基本药物(nationalessentialdrugs)•从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的评价而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药品。一般占上市品种的40%—50%。•WHO的定义是: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应当能够以充足的数量和合适的剂型提供应用。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就医后的用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食品药品监督局(SFDA)等部门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甲、乙两类目录。•“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地(省级)可适当调整。(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1.处方药(Prescriptiondrugs):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适用的药品。2.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drugs):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五)特殊管理药品特殊药品管理(thedrugsofspecialcontrol)国家对以下4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麻醉药品(narcoticdrugs)精神药品(psychotropicsubstances)医疗用毒性药品(medicinetoxicdrugs)放射性药品(radioactivepharmaceuticals)二、药品的特殊性1.药品的专属性2.药品的两重性3.药品质量的重要性4.药品的时限性第二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概述一、药品质量1.药品质量的概念指药品满足规定要求和需要的特征总和。2.药品的质量特征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经济性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概念•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对确定或达到药品质量的全部职能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来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依据法定的药品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制度和政策,对本国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质量(包括进出口药品质量),以及影响药品质量的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药品的质量必须得到严格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药品质量控制涉及药品的研制、生产、供应、临床以及检验等诸多环节,需要多方面、多学科的密切配合。鉴于这种特殊性,我国陆续公布以下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法令文件:第二章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1《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药品生产管理规范》3《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4《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1《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LaboratoryPractices;简称GLP):主要针对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药品安全性评价。旨在提高非临床研究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全性和可靠性。第二章药品非临床研究的内容•药品非临床研究的内容包括单独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致癌实验、致突变实验、依赖性试验、局部用药的毒性试验及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毒性试验。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2《药品生产管理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简称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准则。其中的“质量管理”一章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所负责的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3《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oodClinicalPractices;简称GCP):旨在保证药品临床试验的规范、科学和可靠以及志愿受试者和病人的安全和权利。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凡申请临床试验基地的单位,必须符合GCP的要求。第二章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科学管理4《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oodSupplyPractices;简称GSP):要求药品供应部门保证药品在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效力,以保护销费者合法权益。药品研究质量管理(GL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GMP)对实验设施、设备、实验材料都有严格要求,并有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s,SOPs)。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ICH是由欧盟国家、美国、日本三方成员国的药品管理当局与三方成员国的制药企业管理机构为主要成员组成。ICH于1990年由欧盟国家、美国、日本三方发起。寻求解决国际间存在的不统一的规定和认识,通过协调逐步取得一致,为药品开发、审批上市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性指导标准。同时,采用规范的统一标准来保证新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体现保护公共健康的管理责任。ICH组建的目的:①对三方成员国之间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通过国际协调取得一致;②对新药研究开发技术标准进行改进与革新以期提高研究质量;③节约人力、动物、物资等资源,缩短研究开发周期,节约经费开支。④提高新药研究、开发、注册、上市的效率,为控制疾病提供更好的新药。ICH的国际影响•ICH自1990年创建以来,通过国际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在许多方面达成共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药品注册文件统一格式、原料药品的GMP标准以及质量控制实验的具体指导原则等,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WHO每次都派观察员参加ICH会议,我国食品药品监督局(SFDA)及许多非成员国的药品管理机构也派观察员参加会议,使得协调成果很快推广到ICH成员国以外国家,并得到国际共识。•目前,全球范围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尤其是多国多中心临床试验基本以ICH和WHO的各项指导原则为标准。ICH协调的专题内容①安全性:包括药理、毒理、药代等试验。②质量:包括稳定性、验证、杂质、规格等。③有效性:包括临床试验中的设计、研究报告、GCP等。④综合学科:包括术语、管理通讯等。第三节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一、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权威性•公正性•仲裁性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级药检部门三、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根据其目的和处理办法不同,可分为:抽查性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技术仲裁检验进出口检验四、药品质量公报•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3〕63号《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定》规定: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每年至少4期,每季度至少1期。省(区、市)药品质量公告每年至少2期,每半年至少1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国家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省(区、市)药品质量公告公布本省(区、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药品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取样•检验(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记录与报告一、取样(Sample)1、科学性、真实性与代表性2、基本原则:均匀、合理3、特殊装置:如固体原料要用取样探子取样4、取样量设样品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当x≤300时,按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随机取样1X21x二、性状(Description)检验项目:1、外观、气味和稳定性2、溶解度3、物理常数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熔点、折光率、吸收系数等;测定结果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反映药品的纯度,是评价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构成法定药品质量标准,测定方法收载于药典附录。举例分析:苯甲酸[性状]1、本品为白色有丝光的鳞片或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质轻;无臭或微臭;在热空气中微有挥发性;水溶液显酸性反应。2、本品在乙醇、氯仿或乙醚中易溶,在沸水中溶解,在水中微溶。3、熔点本品的熔点为121~124.5℃。二、性状(Description)三、鉴别(Identifcation)鉴别的定义:判断已知药物及其制剂的真伪;采用一组(二个或几个)试验项目全面评价一个药物。例:苯甲酸[鉴别]1、取本品约0.2g,加4%氢氧化钠溶液15mL,振摇,滤过,滤液中加三氯化铁试液2滴,即生成红褐色沉淀。2、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一致。四、检查(Detection)注意事项:1、有效性2、均一性3、纯度要求:纯度要求即药物的杂质检查,亦称限度检查、纯度检查(DetectionofImpurities)4、安全性五、含量测定(Assay)•准确测定有效成分的含量•判断一个药物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全面考虑鉴别、检查与含量测定三者的检验结果六、检验报告注意事项:必须有检验人员、复核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必要时由检验单位盖章。(一)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具体、清晰1、供试品情况(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来源、外观、包装等)2、日期(取样、检验、报告等)3、检验情况(依据、项目、操作步骤、数据、计算结果、结论等)4、若需涂改,只可划线,重写后要签名涂改方式:划两条细线,在右上角写正确数字,并签名例9.6543-8.12701.5272张三例0.10312例消耗22.31ml张三05张三3•5、记录完成后,需复核。复核后的记录,属内容和计算错误的,由复核人负责;属检验操作错误的,由检验人负责。六、检验报告六、检验报告(二)检验报告书要求:完整、简洁、结论明确。除无操作步骤外其它内容同原始记录六、检验报告(三)结论1、全面检验均符合质量标准。2、全面检验后有个别项目不符合规定。如:本品为“葡萄糖注射液”;检“乙醇溶液的澄清度”不符合规定,其他各项检验均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则不得供制备注射剂用。六、检验报告(三)结论3、全面检验后不合药用者,或虽未全面检验、但主要项目不合规定,已可作不得供药用处理者。如:本品为“葡萄糖注射液”,其热原检查不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不得供药用。4、根据送检者要求,仅作个别项目检验者。如:本品(维生素B12注射液)的pH值为5.5,检“pH值”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即pH值应为4.0~6.0第四节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药品标准(一)药品标准概述1、药品标准发展历史:•新修本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中华药典——中国药典2、作用⑴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法定依据;⑵药品质量的法定目标;⑶药品质量控制中的关键;⑷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活动的重要依据;⑸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二)药品标准的概念药品标准(drugstandard)的定义:国家对质量规格、检验方法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规定,是药品产、供、用、检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药品标准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局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其他药品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省局制定、《中国医院制剂规范》(三)药品标准的格式化学药品标准的格式§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或效价规定§类别*§规格§储藏§制剂*§品名(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有机药物的结构式*§分子式与分子量*§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含量或效价规定*§处方§制法中药材标准的格式§品名、科、药用部分(中文、汉语拼音、拉丁)§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储藏中成药标准的格式﹠品名(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储藏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概述1.WHO的基本药物政策•1975年,WHO提出制订并推行基本药物,并作为药品政策的战略任务,
本文标题:第2章药物质量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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