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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七中2017年考核方案12月5日
1学校2016——2017年度考核方案丹东市第七中学2017年11月2丹东七中2016—2017年度考核方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丹教【2014】57号《丹东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加强教师师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打造一批优秀教师队伍为目的,为全面正确评价全校教师2016——2017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全体在岗教师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技术水平,教育管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教情况。(二)根据上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专技人数的20%,在编借调人员在目前工作单位考核,不计入基数;本年度交流到外校的我校教师在交流学校考核。(三)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1、优秀等次的标准: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显著,有团结协作精神,清正廉洁。2、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遵守职业道德,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工作实绩较好,清正廉洁。33、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视情况严重程度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1、当年主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2、工作失职使学校部门工作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3、有体罚学生、“三乱”行为或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经常违反法规政策和校规校纪的情形;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人员;6、有违法违纪行为并被查实的在编人员。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1、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11月20日—11月28日)(1)酝酿学校年度(师德)考核方案。(2)制定学校年度(师德)考核方案。2、个人自评阶段(2017年11月22日—12月1日)(1)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情况进行自我测评。(2)教师个人填写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和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评价表。3、考核阶段(2017年12月4日—12月10日)(1)在年度考核前,依据文件要求进行师德考核测评,测评对象是全体教师,全校教师均参加打票。评定相关教师的师德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此项无比例限制。根据民意测评结果,学校领导小组、考核4小组召开有关师德考评会议,并进行相应的考评,确定每位教师的师德考核等次。原则是优秀率在60%以上为优秀(含60%),50%—59%定为合格(含50%),50%以下的由考核小组研讨视具体情况确定最后具体等级。师德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师德年度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者师德年度考核必须为优秀;教师师德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对待学生,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评、职务评审、教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了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等谋取私利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成立师德年度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工作组人数5名(师德考核工作组由年度考核小组兼任);学校教师大会通过后,开展工作。(2)根据个人年度总结情况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采取三组分别无记名投票排序的形式,进行综合排名的民意测评。教师民主投票+考核小组成员投票+领导小组成员投票的权重系数所占比例分别为30%,40%,30%;4、考核领导小组审核(2017年12月4日)(1)学校领导考核小组审核后进行研讨评议,最终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和优秀人选。5(2)学校将对优秀人选拟定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3)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必须向被考核人反馈,并由本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知情权。特别是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必须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是否同意考核结果、是否提出申请复核或申诉的意见。(4)申请复议。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复议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向申请人反馈。5、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校办公室将2016—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监察处。四、推荐师德考核、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教师代表人选按照丹教【2014】57号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本次考核,根据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组成的要求,需要经过与会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出教师代表3人。被推荐的教师代表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性强2、办事公正3、清正廉洁4、熟悉业务、并能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在推荐教师代表人选之前学校还有如下说明:1、除校级领导和王晓伟、杨光、杨增南三位中层干部及任洁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是教师代表候选人;2、去年各校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局领导开会说过要有回避制度,今年没有这种提法。63、被推荐的教师代表按照得票排序,前1名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后2名为考核小组成员。4、投票推荐。5、公布推荐结果。根据民主推荐票数,学校2016——2017年度考核工作组教师代表依次为:郑顺女、赵丽、初笑文。其中,郑顺女为领导小组教师代表,赵丽和初笑文为考核小组教师代表。五、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组(师德考核工作组)如下:2016——2017年度(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波成员:李鸿杨光任洁郑顺女2016——2017年度(师德)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卜英玲成员:王晓伟杨增男赵丽初笑文监、计票人:任洁郑顺女赵丽初笑文六、补充说明:2016—2017年度各学校一把手不在局里参加考核,回本单位参加考核;各单位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凡本方案未涉及到的内容,严格按丹东市教育局有关考核文件执行。丹东市第七中学2017年11月30日
本文标题:七中2017年考核方案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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