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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开标•小组成员:20101311班2组全体成员招投标法第九讲——开标第一节开标概述第二节开标会第三节开标注意事项招投标法——开标•第一节开标概述一.开标的概念二.开标的原则三.开标具体要求四.开标方式五.争议处理方式招投标法——开标一.开标的概念开标是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的行为二.开标的原则《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公开——开标会2.公平——投标文件密封3.公正——公证人员进行公证三.开标具体要求(一)时间要求: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相关法条:《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投标法——开标思考为什么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二)地点要求: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相关法条《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思考为什么要在事先确定开标地点开标,如果地点有变该怎么办?招投标法——开标(三)人物要求1.主持人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2.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可以使投标人得以了解开标是否依法进行,有助于使他们相信招标人不会任意做出不适当的决定可以使投标人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做到知已知此,大体衡量一下自己的中标的可能性,这对招标人的中标决定也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3.相关单位代表•招标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监察部门代表•目的:增加开标程序的透明度保证开标过程的公平与公正4.公证人员对开标的程序进行公证招投标法——开标四.开标方式开标应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一般需要公证员的监督,具体来看主要有三种方式:1.在有招标单位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但当场不宣布中标结果2.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开标,确定预选中标户3.在有招标单位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但当场确定预选中标人招投标法——开标五.争议处理方式•《招投标法》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一.会前准备二.开标程序第二节开标会招投标法——开标一.开标前准备1.文件材料的准备,包括招标,投标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所需的文件材料招投标法——开标2.人员准备,包括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开标工作人员,确定评标工作人员,通知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邀请监督单位及其监督人员,预计有可能参加开标的供应商3.会务准备,包括开标的会场准备,物料准备,用餐准备,开标前预备会准备•二.开标的程序(一)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当日且在开标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签收应当填写投标文件报送签收一览表,招标人专人负责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办理签收手续,由招标人携带至开标现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由招标人原封退还给有关投标人。在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无效,开标会即告结束,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签到投标人授权出席开标会的代表本人填写开标会签到表,招标人专人负责核对签到人身份,应与签到的内容一致。(三)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主持人一般为招标人代表,也可以是招标人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开标人一般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唱标人可以是投标人的代表或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记录人由招标人指派,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同时记录唱标内容,招标办监管人员或招标办授权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记录人按开标会记录的要求开始记录。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是经政府授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行政监察部门批准建立,以为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为主,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人员、技术、信息等条件,依法成立的服务性法人实体。有形建筑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一)能够收集、处理、存贮、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和中介机构的状况、材料价格、政策法规等信息;•(二)能够提供满足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定等交易活动需要的交易场所;•(三)能够办理从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审查、工程监理、招投标监督、合同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施工许可证签发等建筑市场管理的手续;•(四)能够为工程承发包和工程建设提供经济、技术、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四)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主要与会人员包括到会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各投标人代表、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见证人员及监督人员等。(五)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的条件开标会纪律一般包括:1、场内严禁吸烟;2、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3、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区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1.无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六)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出席开标会人数招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招标人代表当众核查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主持人还应当核查各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七)招标人领导讲话有此项安排的招标人领导讲话,一般可以不讲话。(八)主持人介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投标人确认。主要介绍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标时间、答疑时间,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组成、发放和签收情况。可以同时强调主要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九)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投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十)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共同(或公证机关)检查各投标书密封情况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办监管人员到场见证。《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十一)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一般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或以抽签顺序开标、唱标(十二)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并唱标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监督人员及与会代表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他文件交唱标人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一般包括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再唱标,但须在开标会上说明。《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十三)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记录应当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席开标会的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开标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情况,有公证机构出席公证的还应记录公证结果,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开标记录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由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案号;(2)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数量摘要;(3)投标人的名称;(4)投标报价;(5)开标日期;(6)其他必要的事项。•(十四)公布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公布。唱标人公布标底。(十五)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封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十六)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第三节开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参加开标人员应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都有权参加,监督部门应通知到位,评标专家不得参加开标会。开标时,相关人员应提前通知到位,确保准时开标,不可出现招标人、监督人员等迟到现象,影响开标工作的严肃性。(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检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开标的必经程序。《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案例:某招标采购单位在正式开标前,请采购人的纪检部门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向各投标人公布了检查结果,各投标人对检查结果均无异议。中标结果公布后,有供应商质疑,认为纪检部门代表无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该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开标时程序有问题,中标结果应作无效处理。请问:该中标结果是否有效?(三)要对有效时间内的所有招标文件当众予以拆封(36条第二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不能遗漏,否则就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公正对待。如果是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则应不予开启,原封不动的退回。按照本法的规定,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如果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也进行开标的话,则有可能造成舞弊行为,出现不公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四)唱标必须准确完整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
本文标题: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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