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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培训课件消防法和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一、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是以消防法作为母法的法律体系,包括两部分:1、消防行政法规2、消防技术法规消防行政法规包括:1、消防法律(全国人大通过,如消防法)2、消防法规(国务院通过)3、地方消防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通过和当地政府令)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行业规章)我国消防技术法规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我国现代消防法律体系的发展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86次会议批准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同年9月1日施行。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规定:以下工程须经消防审核和验收: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规定:可实施临时查封的情形: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规定我省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负责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二)监督检查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三)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本办法授权进行查处或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四)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五)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消防管理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八是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任主体。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胡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九是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六是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本文标题:消防法培训讲座(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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