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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指导手册(范本)宁波市总工会组织部二O一一年五月2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一、工作规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职代会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职代会实施细则。职代会实施细则包含总则、职权、职工代表、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基层民主管理等内容。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二、职工代表(一)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在本企业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构成职工代表一般以分公司、分厂、车间或班组为单位产生,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一线工人不得少于代4表总数的50%;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得超过30%;中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2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的企业职工代表中,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企业职工中所占比例。(三)职工代表的人数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职工人数在101—1000人的,代表名额以40名为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实际人数,按7%的比例增加代表名额;职工人数在1001—5000人的,代表名额以100名为基数,超过1000人以上的实际人数,按2%的比例增加代表名额;职工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200名。(四)职工代表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3、因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五)职工代表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2、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53、密切联系职工,如实反映职工诉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六)列席代表为扩大民主,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也可以组织少量职工旁听。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工会工作人员。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但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七)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任务是:1、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代表条件。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3、审查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八)职工代表的罢免、撤换和补选l、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与本企业工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2、职工代表对本选区职工负责。原选举单位有权撤换在6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留职停薪、长期病假或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的;(4)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该代表的要求,工会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公示结果,并补选代表。3、职工代表在企业内调动,或企业内部生产经营调整时保留劳动关系,不离开企业的短期待岗,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但其原所在选区应当及时增补相应数量的职工代表。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和选举职工代表一样,需经补选单位的职工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并公示结果。4、职代会届期内,企业因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代表名额需作出相应调整时,应制订调整方案,报经职代会通过。-三、会议程序(一)筹备阶段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应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以工会为主,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正在组建的职代会可由党、政、工及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筹备小组,工会主席担任组7长,并负责此项工作。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1、确定议题。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就本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的重大举措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职代会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由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2、准备材料。职代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文字材料。企业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和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等情况的报告。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3、征集提案。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提案应当提交职8代会讨论。工会对提案的立案、督办及对提案的实施情况在下次职代会上作专项报告。4、通知开会。(1)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企业各车间、部门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2)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3)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企业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职代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5、其它准备。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合法性。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主要议题和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9l、工会主席代表筹备组报告本次(届)职代会的任务、议题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2、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及列席代表建议名单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3、选举大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团的确定职代会会议主持人)。4、通过大会议题,确定大会议程。5、讨论决定职代会组织机构的组成和人选,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正式会议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职代会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以召开会议。职代会正式召开,一般议程如下:1、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2、听取企业行政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对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说明和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3、听取工会组织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4、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行政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进行讨论、审议,充分表达职工诉求,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05、召开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修改意见,对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进行修改。6、就职代会讨论、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决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7、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名单。8、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工作评价、奖惩等意见和建议。9、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四)临时会议1、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涉及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代会,应向工会提出,由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五)会后工作1、传达落实会议精神(1)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传达职代会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报告本人履职情况。11(2)工会组织职代会专门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3)公示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登记的集体合同。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企业行政会同工会共同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活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及时将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并督促整改。检查巡视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3、建立工作和活动制度。工会及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定期巡查、资料档案等制度,上下沟通企业行政与群众,督查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的情况。四、职代会职权(一)民营、外资企业职代会职权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行使职权。1、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2、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3、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124、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5、选举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6、法律法规及本企业职代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职权。(二)国有企业职代会职权国有企业职代会除行使《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外,还应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集体企业职代会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13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可参照国有企业职代会行使职权。五、组织机构(一)职代会主席团1、主席团的组成: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控制在7-21人。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主席团需推荐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大会工作,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正式职工代表。3、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在职代会预备会上履行民主程序产生。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4、主席团主要职责是:(1)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2)听取并协商处理各代表团(组)对大会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3)决定提请职代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选举、表决,草拟大会决议。(4)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14(二)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是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受职代会领导。1、设立:(1)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的数量应根据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和企业规模确定,建立生活福利、提案征集、巡视检查、安全保护等专门小组(委员会)。(2)各职代会专门小组(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2、主要职责:(1)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是参与企业行政制定的有关方
本文标题: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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