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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区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己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五日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规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全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提高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精神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徐汇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地下空间是指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0米以下,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所有建(构)筑物。本区域内地下轨道交通和站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市轨道交通事故相关应急预案执行。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灾种、影响程度等情况,一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1.4分类分级1.4.1根据《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1.4.2本预案所称的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空间的坍塌、倒灌、火灾、生产安全等事故和灾害,危及国家利益、城市安全、社会秩序、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财产安全等公共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紧急事件或事故。1.4.3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1)特大(Ⅰ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特别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件;(2)重大(Ⅱ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2人或重伤3人至4人的事件;(3)较大(Ⅲ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严重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1人至2人的事件;(4)一般(Ⅳ级)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的事件。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按级负责;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有效处置。1.6预案体系1.6.1本预案是应对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和处置程序,规范、指导各街道(镇)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及相关单位拟制应急处置规程。本预案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和修订,报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本预案纳入《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1.6.2《街道(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方案》是由各街道(镇)根据本预案精神组织编制和修订的,为应对管辖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区域计划和处置程序,是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的指南。《街道(镇)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方案》报送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1.6.3《基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是由各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和修订的本单位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方案,具体明确即时处置流程、人员职责、设备配置、联络组织、协同保障措施等内容。《基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程》报送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1.7区域基本情况徐汇区地处上海市区西南部,区域面积54.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0.01万(截至2008年12月)。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地下轨道交通的日益增多,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已形成了一定规模。据统计,截止2008年12月,徐汇区有地下工程(不含地下轨道和地下公共基础设施)1832个,总建筑面积274.8482万平方米,已开发使用地下工程建筑面积200.2181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72.8%。为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区政府建立了徐汇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等工作管理。徐汇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民防办、建设交通委、公安徐汇分局、公安消防支队、工商徐汇分局、卫生局、文化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管局、各街道(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徐汇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2.组织体系2.1组织领导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办负责日常事务。2.2议事协调机构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作为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并接受区应急委的业务指导。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自动转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区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2)审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协调推进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监督工作;(3)组织协调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事项;(4)向区应急委和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报告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3应急联动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区应急联动中心为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履行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等职责。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2.4工作机构2.4.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是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协调、推进本区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2)负责信息汇总,组织、检查和监督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3)编制、修订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4)组织协调本区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5)负责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技术资料、抢险救灾方案等技术、智力支持,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人员疏散;(6)办理和督促落实本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2.4.2应急处置指挥部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担任或由召集人指定其他人员担任,成员由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位置根据实际处置需要确定。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重大级别以上的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自动转为现场处置指挥部。应急行动结束后,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解散上述各指挥部,转入常态管理。2.5专家机构市、区共享专家库资源。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提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派出有关专家,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理提供决策建议。3.预警与行动3.1预警信息来源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1)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发布的预警信息;(2)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3)区相关部门、各街道(镇)提供的灾情信息;(4)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提供的灾情信息;(5)媒体、民众等其他途径关于地下空间灾情的信息或报告。3.2预警级别根据《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依据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3.3预警信息发布3.3.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告知各相关部门、街道(镇)以及相关单位。3.3.2对于有可能对公众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信息,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及时准确地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告知公众。对于特殊群体、特殊场所或警报盲点应当采取有针对性方式予以告知。同时要针对性地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知识。3.4预警行动3.4.1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本预案和上级有关指令,随时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可报请区应急委视情采取有关预防措施,包括:准备或直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针对性地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根据需要转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财产;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关预警行动。3.4.2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接到可能引发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后,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和确定工作方案,采取相关预警行动。3.4.3区政府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自动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或应急处置规程;(2)组织应急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态;(3)调集所需的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物资;(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针对性措施。3.4.4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规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应急处置。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和通报4.1.1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过110或其它途径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报警,并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报告。4.1.2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值班室作口头报告,一小时内向区政府值班室作书面报告。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整个过程中的相关报告、续报工作,同时视情及时向市地下空间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4.1.3区各相关部门要与各街道(镇)加强协作,建立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超出辖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区域单位通报、联系和协调。4.2即时处置区地下空间权属、管理和使用单位承担即时处置的第一责任,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4.3先期处置4.3.1区应急联动中心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进行先期处置,根据不同灾情采取抢救人员、疏散民众、封锁现场、调集队伍等措施及时上报现场动态情况。4.3.2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判定事件等级,制定救援方案,提出应急响应的等级,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等。4.4应急响应根据《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4.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本区发生地下空间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应急处置;本区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力主动配合、协助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的工作。4.4.2Ⅲ级应急响应本区发生地下空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4.4.3Ⅳ级应急响应本区发生地下空间一般突发
本文标题:地下空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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