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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多媒体教学课件第一章社会主义法律原理第三章宪法第五章民法第七章刑法第二章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第四章行政法第六章婚姻法与继承法第八章诉讼法第五章婚姻法与继承法ChapterFiveMarriageLawandLawofSuccession第一节婚姻法第一节婚姻法第二节继承法第二节继承法Section1MarriageLawIIMarriageContracts第一节婚姻法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结婚制度三、家庭关系四、离婚制度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Section1MarriageLaw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婚姻法的概念婚姻关系家庭关系1.TheConceptoftheMarriageLaw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现行婚姻法(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TheGeneralPrinciplesoftheMarriageLaw1TheFreedomofMarriage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指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2、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Monogamy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3、男女平等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3EqualitybetweenManandWoman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4ProtectionoftheLawfulRightsandInterestsofWomen,ChildrenandOldPeople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5FamilyPlanning5、计划生育原则二、结婚MarriageContracts结婚概念: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必备条件(一)结婚的条件符合一夫一妻制ConditionsofMarriage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结婚的禁止条件祖父母3外祖父母父2母3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1己身2子女3孙子女(外孙子女)2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亲属3外祖父母的其他直系血亲中国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示意图(二)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是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农村城市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婚登记机关2LegalProcedureofMarriage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违反法定结婚条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宣告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3VoidMarriageandVoidableMarriage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时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由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亲属组成,亲属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家庭关系IIIFamilyRelations夫妻关系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夫妻之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TheHusband-and-WifeRelationship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与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TheParents-and-ChildrenRelationship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关系兄弟姐妹间的关系TheRelationshipbetweenOtherFamilyMembers(一)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四、离婚制度双方自愿离婚离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离婚诉讼程序IVDivorce1DivorceProcedure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视1、离婚后的子女扶养2、离婚后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3、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2UpbringingandVisitationofChildrenofDivorcedCoupleUpbringingofChildrenafterDivorceBearingofChildren’sLivingandEducationalExpensesafterDivorceVisitationofChildrenafterDivorce(三)离婚时的财产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2、共同债务的清偿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4、生活帮助3TheDispositionofPropertyafterDivorce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况: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2、遗弃家庭成员的3、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4、因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5、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6、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IVSalvageMeasuresandLegalResponsibility第二节继承法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产处理Section2LawofSuccessionITheConceptandGeneralPrinciplesofLawofSuccessionIIStatutorySuccessionIIITestamentarySuccessionIVDispositionoftheEstate继承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继承继承权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依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而取得遗产的权利1985年10月1日施行1.TheConceptofLawofSuccession(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原则2.TheGeneralPrinciplesofLawofSuccession(三)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被剥夺继承权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判决作出4TheOpeningofSuccessionandLossofRighttoInheritance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二、法定继承(一)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转归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IIStatutorySuccession1.TheConceptofStatutorySuccession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遗赠的遗赠扶养协议;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6、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TheScopeandOrderofStatutorySuccessors(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该子女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继承人继承。3.SuccessionbySubrogationandSubsuccession三、遗嘱继承(一)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IIITestamentarySuccession1.TheConceptofWillandTestamentarySuccession(二)遗嘱的有效条件和形式1、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2.TheConditionofValidityandTypeofWillTheConditionofValidityofWill2、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都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三)遗赠遗赠的概念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并于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3.Legacy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四)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和遗赠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4.Legacy-SupportAgreement(一)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四、遗产处理IVDispositionoftheEstate(二)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范围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3TheConceptandScopeofEstate继承人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清偿的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以不承担偿还的责任。(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3.PaymentoftheDecedent’sDebts(四)遗产的分割确定遗产范围,然后再进行遗产分割必须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得的份额分割。应当保留未出生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4、PartitioningoftheEstate(五)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非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归集体所有归国家所有5.DispositionofanEstateLeftwithneitheraSuccessornoraLegateeChapterSixSystemofCivilLawBASISOFLAWChapterSixSystemo
本文标题:婚姻法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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