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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行政强制法》规范安全监管行政强制行为政策法规处孙禧翀•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二、行政强制简介•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五、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六、行政强制法律责任•七、实施行政强制的建议内容提要•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该法的制定工作历经十二年的酝酿、调研、起草、审议和修改,终于破茧而出。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行政强制法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遵循行政强制设定和实施的内在逻辑,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该法共分7章71条,包括总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责任、附则。具体内容简介于下:•第一章是总则,从第一条至第八条共八个法律条文,对立法目的、行政强制的概念、适用范围、立法性原则作出了规定。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第二章是关于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的规定,从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共十五个法律条文。•第三章是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从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共十八个法律条文。•第四章是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从第三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共十九个法律条文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第五章是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从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条共八个法律条文。•第六章关于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八条共八个法律条文。•第七章是附则,从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一条共三个法律条文。•集中体现三大亮点:•(一)、注重和谐秩序的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强制权侵害时,救济途径;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二)、更加人性化。为规范强制执行的行为,强制法禁止“夜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三)、程序性要求更加严格•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明确10个步骤: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内容请思考此强制措施存在那些问题•强制措施决定书•(×)安监管强措〔×〕×号•×××采采石场:•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1、作业场所边坡达30米,且形成了一面墙开采现状;•2、与居民住宅啊近距离在50米范围内;•3、碎石机喂料口无护拦;•4、放炮作业牌和声光信号设置;•5、露开矿山《七条规定》宣贯不到位。•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两个月内对存在的第二点问题进行整改,其他问题限一周内整改到位。•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局•×年×月×日二、行政强制简介•(一)行政强制的概念1、概念: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管理性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执行性强制)。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即时强制(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不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如洪水到来时征用劳力)一般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直接强制执行包括划拨、拍卖间接强制执行代执行执行罚(滞纳金)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行政强制简介•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前者的目的在于预防或制止违法或紧急事态的发生;•后者的目的在于强制负有行政法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二、行政强制简介(二)行政强制的基本特征:第一,行政强制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强制不得委托。第二,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违反特定的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的人身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第三,行政强制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第四,行政强制行为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强制简介•(三)行政强制的原则法定性原。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延伸,包括法律优位(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法律保留(一些行政强制事项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和主体法定、手段法定、程序法定等要求。这里的“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二、行政强制简介•适当性原则,也称为比例原则。是行政强制除了要有法律依据外,行政主体还必须设定和采用与行政目的合适的行政强制。能用非强制手段,就不用强制手段,能用小得和弱的强制手段,就不用大地和强的行政强制手段,尽量减少公民和法人的损失,所以,也叫最小损害原则。二、行政强制简介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就不应该再对其采取行政强制。这里的教育,主要是特定教育。二、行政强制简介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程序正当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才是与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的目的一致的。权利救济原则。行政强制有两面性,一方面维护公共秩序,另一方面对被强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有损害,所以,必须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包括行政救济(复议)和司法救济(诉讼)。二、行政强制简介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查封、扣押,安法第56条第四项;•行政处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罚法第37条;•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以及场所,职业病防治法57条;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三)关于现场处理与行政强制措施•一些地方和执法人员把现场处理措施当作行政强制措施对待。分析两者确有共性,两者均具有法定性、两者均具有强制性、两者价值取向具有一致性、两者均具有可诉性、两者均有期限限制。尽管两者有相同属性,但本人认为现场处理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因为: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安法56条规定安监部门四项职权中,隐患处理权(总局15号令14条定义为现场处理权)与查封、扣押权是并列的职权;•强制法规定的五种行政强制措施中并不包含安全生产现场处理措施;•行政性、服从性、物理性和依附性是行政强制的基本特征,其中,行政强制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具有很强的物理性,而现场处理的对象主要是行为。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四)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部分强制措施(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外)。•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法规只能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及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强制措施。•(五)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抵缴罚款;•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行政强制执行。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六)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加处罚款•事先已经采取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措施的,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抵缴罚款;•通知有关单位停供电、民用爆炸物品;•代治理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七)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了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第二,强制措施具有暂时性,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存在为前提,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第四,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而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有有限的设定权。三、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和条件1、主体:只有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强制,且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行政机关中,只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才能实施,未经授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实施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代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必须是具备资格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必须具备的条件:•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实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安法规定符合“国”、“行”标准;•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安法56条第四项;•必须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1、内部程序提供根据(事实依据);报告审批(审批表);作出决定(书面决定)。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2、外部程序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四、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三)查封、扣押的实施:1、实施查封、扣押的主体: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包括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其他机关或组织不得实施。•2、查封、扣押的对象:•查封、扣押的对象是实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而必须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并规定“三个不得”加以限制。•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和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用品;不得重复查封其他国家机关查封、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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