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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8章 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
第8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8.1企业所得税的概述•8.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所得税概述•所得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额和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统称。(一)所得额的界定1、经济学角度2、会计学角度3、税收学角度1、经济学角度•所得是在一定时期里以价值表现的经济能力的净增加值。•包括工资、利润、租金、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赠与、遗产、财产增值等所得。2、会计学角度•所得必须以现实的交易为基础。•包括工资、利润、股息、利息等要素所得和资本所得。•3、税收学角度•指应纳税所得,在会计学的基础上经过调整而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增加额-减少额(二)所得税的征收类型企业所得税•1、企业型所得税型•2、公司型所得税型个人所得税•1、分类所得税•2、综合所得税•3、分类综合所得税(三)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律标准企业——按哪个国家法律注册设立个人——按国籍•户籍标准企业——按管理机构设在哪里个人——按住所或居住时间(四)所得税的征收范围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制度-地域管辖权•是指征税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或拥有行使征税的权力,不分本国人还是外国人。2、居民管辖权制度•只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不分收入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3、混合管辖权制度•既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征税,又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收入征税。•容易出现国际税收重复征税—抵免技术8.1企业所得税的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8.1.1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意】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把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只要这两个标志中涉及一个就是居民企业,否则就是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依法①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①生产经营、②人员、③账务、④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6.营业代理人,非居民企业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储存、交付货物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常设机构•2.扣缴义务人•8.1.2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中国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8.1.3税率•1.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优惠税率:减按20%,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3.优惠税率:减按15%,适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4.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减按10%征收)•8.1.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直接法下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下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收入总额—9项•(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2.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准予扣除项目P133•1)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2)准予扣除项目及其标准5.不得扣除项目•8.1.5亏损弥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年度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注意】1、企业虚报亏损将受到处罚2、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补偿3、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是企业发生在境外同一个国家内的盈亏还是允许相互弥补的。•8.1.6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2)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2.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3.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8.1.7应纳税额的计算•1.居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3.居民纳税人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4.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8.1.8特别纳税调整•1.调整范围•2.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调整方法•4.核定征收•5.加收利息•8.1.9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的计算【例】某企业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800万元,当年发生销售成本14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为研发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费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企业有残疾人员15人,每月工资1000元。•计算该企业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1、销售成本1400万•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为24万,销售收入的0.5%为9万,故只能按9万扣除),故扣除项目金额要调减31万(40-9)•3、研发费用可按150%扣除,100*(1+50%)=150万因此扣除项目可调增50万(150-100)•4、残疾人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即可多扣除15*1000*12=18万•5、财务费用60万应纳税所得额1800-1400-(200-31+50+18)-60=103万元应交所得税103*25%=25.75万元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变化(一)新税法下失效或难度增大的筹划方法1、设立虚假的外商投资企业2、利用税率的地区差异3、循环新设企业或推迟获利年度4、利用关联交易(二)新税法税收筹划方法的变革1、从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转变2、调整组织结构,改变纳税方式3、税前扣除筹划的变化正面:限额扣除、加计扣除、提前扣除(能扣的尽量扣)反面:抑制多扣-业务招待费(不能扣的尽量少列支)4、关联交易有新的筹划空间5、过渡期的筹划8.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8.2.1选择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纳税筹划——预提所得税【筹划思路】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不同的,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企业运营方式来适用低税率,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8.2.2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为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在纳税人可以预测到应纳税所得额刚好超过临界点30万元时,可以事先增加一些合理的费用支出,从而使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8.2.3一般企业转化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可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从而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另外,将大企业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也可达到适用低税率的目的。•8.2.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假设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年业务招待费为Y,当Y×60%=X×5‰时,Y=X×0.833%。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一是若业务招待费正好是销售(营业)收入的0.833%时,企业才能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二是若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0.833%时,企业要承受更高的税负;•三是若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0.833%时,与第二种情况相比企业不会增加更多的税负,与第一种情况相比企业未能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但企业若业务招待费支出本来很低,则这种情况为最佳。•8.2.5税前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的60%控制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之内,以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同时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一般可以通过在调低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调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进行。•8.2.6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分摊广告费等三费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很多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三费支出比较大,存在“三费”超支而不能在税前全部扣除的现象。而若把其销售部门分立出去,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以原企业的名义支出上述费用,这样原本超额不能列支的费用就可以在销售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了,从而起到降低企业集团整体所得税的作用。•8.2.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折旧作为非付现成本,具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也就是说,折旧年数越短,则年折旧额就越大,从而使得利润越低,应纳所得税额也就越小。因此在盈利期间,企业应尽量按照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反之,在减免税期间,则应尽量采用较长的折旧年数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8.2.8企业捐赠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因此企业在选择捐赠方式时,应当首先选择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红十字事业等机构进行捐赠;其次选择公益性捐赠;再次选择直接向受赠人进行捐赠。【本章思考题】•1.如何利用税率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2.如何利用纳税均衡点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筹划?•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过多地超支,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本文标题:8章 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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