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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周叶中主编讲授:刘振宇导言宪法是最(不)重要的法宪法学是最(不)重要的法律学科为什么还来学宪法?中国的法治与宪政中国改革三十多年:有限(行政)法治宪政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中国没有宪政,却有许多宪政问题……也许正是因为中国没有宪政,才存在这么多没有解决的宪政问题。俄罗斯—车臣人质危机俄罗斯北奥塞梯别斯兰第一中学人质事件(2004年9月1日):近350人死亡为什么车臣有那么多“叛匪”?为什么美国没有州“闹独立”?为什么中国某些地区总是存在“分离主义”的市场?理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如何帮我们解决困难?美国南北战争与种族冲突美国联邦史上惟一一次内战,最终确立国家统一。战争没有完全解决种族平等问题,社会冲突不断。修宪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社会和谐的宪政基础。中国纳税人的钱花到那里去了?一个严肃而严重的宪政问题英美经验:人民对税的知情权和控制权是民主宪政的起步。为什么中国一个“贫困县”可以建起富丽堂皇的政府大楼?究竟由谁如何决定纳税人的钱花在什么地方?你是否(应该)知道?中国地方政府大楼重庆黄金镇政府举债建办公楼,外形酷似天安门,耗资超过四百万,而征地后村民的补偿款一直没拿到。北京房山区政府,离北京市区很远,是一个比较穷的山区。美国地方政府大楼密歇根州Alpena市政厅,从1908年用到现在,够古板的……夏威夷的州政府大楼,看上去像加油站,和当地的优美景色一点都不相配。为什么贫困家庭的孩子仍然不得不辍学?为什么贫困小学的危房得不到改造?为什么矿难发生率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为什么空气、河流污染一直得不到有效整治?中国城市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三农问题”症结何在?毛泽东:“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问题是制度造成的。没有宪政,不可能根本解决“三农”问题。取消农业税能提高农民收入吗?中国农民究竟需要政府保障什么?农民工待遇为什么农民工不得不接受“年薪制”?总理为农民工讨工资可取吗?为什么农民工成为城市的弱势群体?宪法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渝中区某工地,女工头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准备走下塔吊流浪乞讨国务院废止收容遣送条例之后,如何平衡流浪者的权利和城市的秩序与安全?地方政府是否有权设置禁讨区?出现在广州的“古装乞丐”。宪法为流浪乞讨规定了哪些权利?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佘祥林“杀妻案”并不是孤立的事件。云南农民遭刑讯逼供冤案昭雪,等待开庭的王树红每挪动一步都只有依靠仅有的木棍艰难前行。如何从制度上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上访”——中国“国情”?安徽涡阳县农妇王凤枝上访20年,黑发变白发,冤屈使其精神失常。2005年5-7月,全国3000多县、市、区公安局长接待群众上访共145568起。为什么中国人总爱“上访”?为什么别的国家很少听到“上访”?“卖官”贪污贿赂现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10年间共收受贿赂603万余元。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到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局委办各部门的一二把手,每个位置都有“价格”。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成为国内首个被押送回国的贪官。“夫妻看黄碟”、浏览色情网站”北京开展打击黄色网站以来破获的第一起服务器多层托管、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两个小伙子是泉州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警方耗时20余天,辗转沈阳、泉州等地,才分别在厦门、泉州将二人抓获。为什么那么多(沉默的)悲剧?社会悲剧是制度产生的•为什么看不到中央电视台报道?•为什么看不到人大、政协公开讨论?社会悲剧最终需要通过制度加以解决宪法学的实用目的是研究制度如何产生以及如何解决社会悲剧•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制度在中国是可行的?教材与参考书张千帆、肖泽晟主编:《宪法学导论》(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魏定仁、甘超英、付思明:《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磊:《选择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点希望制度现实与个人选择•即便不能“兼善天下”,至少也要“独善其身”。认真对待自己,做有意义的事情•不要读无意义的书,不要被集体无意义所束缚•不要说无意义的话,不要写无意义的文字•至少要敢于20年后回首自己的作品。只有认真对待自己,才可能认真对待宪法•真正关心中国,正视中国面临的问题,用你的智慧、勇气和诚实回报社会对你的投入。绪论一、宪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一)研究对象1.宪法2.宪法现象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1.宪法的基本理论2.宪法的基本规范3.宪法的实施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第一,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形式和分类、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宪法作用。第二,宪法历史发展。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旧中国宪法宪政史和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第三,国家政体。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选举制度和国家政党制度。第四,国家结构。包括国家结构形式概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划、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五,国家性质。包括国家的阶级性质和国家经济制度。第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基本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和义务,我国宪法权利义务的主要特点等。第七,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机构概述、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第八,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宪法的解释和宪法的修改。第九,宪法的实施评价和违宪审查。三、宪法学的历史发展(一)宪法学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1.萌芽时期(亚里士多德、西塞罗、乌尔比安、福德斯库、博丹和科克)(1)政体(2)法治(3)基本法(4)国家主权2.创立时期(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潘恩、汉密尔顿、麦迪逊、戴雪、狄骥)(1)天赋人权(2)社会契约(公意)(3)人民主权(4)分权制衡(5)基本法3.发展时期(詹宁斯、狄骥、美浓部达吉、凯尔森)(1)人权与主权(2)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3)国家权力分配与整合(4)宪法学的研究方法的变革(注释宪法学过渡动态宪法学,注重社会现实与宪法理论的互动)(二)我国1.萌芽(王韬、郑观应、郭嵩焘、梁启超、康有为)2.形成时期(1911-1930年五权宪法)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权能分治3.发展时期(王世杰、钱端升、铁怀、张友渔、费孝通)4.新中国宪法四、学科特点(一)基础理论学科(二)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三)研究的是国家根本问题和重要问题(四)涉及面很广泛五、学科体系1.宪法学原理2.中国宪法学3.外国宪法学4.比较宪法学5.宪法思想史6.宪政制度史7.宪法社会学8.宪法经济学9.宪法政治学10.宪法解释学六、学习方法1.政治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2.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相结合;3.本国宪法与外国宪法相结合;4.系统分析和个案分析相结合。宪法学的基本问题(重点)1.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国家与个人: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在全面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时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第一章宪法的概念汉谟拉比大法典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的语源中国:1.“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等同一般的法律2.“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服令,罪死不赦”,指优于一般法律的基本法3.“宪,刑禁”,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P33“康熙字典”)西方: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可见,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1949年9月21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二、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一样,都是法的一个部门,它们共同构成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1.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3.宪法与普通法律一样,其主要内容都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条件。三、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重点)(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创世纪(局部)第二节宪法的本质1.神的意志论3.阶级意志论2.全民意志论神的意志论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为神或上帝的意志,认为宪法是神或上帝意志的反映或体现。全民意志论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阶级意志论是指宪法的本质在于反映阶级意志,体现阶级利益。英国旧国会大厦1.宪法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首先表现在宪法是在社会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国家政权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2.宪法确认各阶级的政治地位,还表现在宪法的内容和形式要受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影响。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都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列宁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第三节宪法的定义1.从宪法规定的内容角度定义“宪法”2.从宪法的法律特征角度定义“宪法”3.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如法国的《人权宣言》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如《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和”如吴家麟教授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它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它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宪法定义第四节宪法的分类一、概述1.含义以宪法具有的某种属性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归类与划分。2.作用(1)明确宪法形式的多样化(2)为学习和研究宪法提供便利(3)为对他国宪法的借鉴提供指导二、传统分类(重点)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1)含义以一个或数个法律文件系统规定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原则和制度的宪法。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原则和制度散见于普通法律、传统与习惯之中的宪法。(2)标准:有无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成文宪法的构成成文宪法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不成文宪法的构成不成文宪法政治文件议会立法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著作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代表。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而组成的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1)含义制定修改程序严格和复杂的宪法(美、中)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一样的宪法(英)(2)标准:按照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对宪法所作的分类秘鲁美国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
本文标题:《宪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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