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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8月15日至10月15日,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声势浩大的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据公安部交管局通报,活动开展两个多月以来,全国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集中警力大范围、高密度、高频度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截至10月15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2万起,其中醉酒驾驶1.9万起,占查处总数的15.8%;共计罚款处罚12.2万人次,暂扣驾驶证10.8万本,行政拘留1.7万人次。期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4.5%、38%,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然而,两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时间刚过几天,就有不少驾驶人就开始谈论,交警部门治酒驾结束了,少喝点没问题,甚至一些地方又出现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重新抬头的可怕局面。可见,建立一套整治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已经十分必要,只有建立一种治理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才能更有效地遏止酒后驾驶,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酒精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麻醉剂。酒精进入人体血液后,就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活动并延及到运动神经和末梢神经,使手足的活动迟缓,其运动的及时性、准确性、协调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作为驾驶员,如炊酒后则体力、判断能力也会相应下降。酒后驾驶,既能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同时也会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然而,中国的酒文化源源流长。“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先喝为敬,敬酒必喝。于是乎,就由酒产生了许多悲剧,特别是酒后驾驶严重威胁着交通安全,悲剧、惨剧屡见报端,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从去年12月成都的孙伟铭醉酒驾车撞死4人,到6月30日南京的醉酒司机张明宝驾车撞死5人,再到8月4日杭州的魏志刚酒后驾车撞死马芳芳,无辜行人被撞的悲剧就是因酒后驾车一再上演。二、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1.传统文化原因。酒文化是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的一部分,渊源流长,它是中华民族好客、热情、奔放的充分体现。中国人自古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无论是婚丧嫁娶、亲友团聚都离不开酒,甚至于伤心烦愁时也会借酒浇愁。“酒逢知己千杯少”,很多地方的习俗都认为,只有将客人灌醉才能显示出主人的好客,“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先喝为敬,敬酒必喝,宾客只有喝的尽兴才能表达其对主人的尊敬。今天,在以汽车这个现代文明产物为代表的机动车普及的时代里,更多的人们参与到驾驶车辆外出上班、聚会的行列,餐桌上高兴或伤心之余,来些酒以示情怀,酒过三巡驾车回家,从而引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而酒醒之后,很少有人会后悔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更多的人愿意相信自己倒霉,一切皆是偶然。由此可见,几十年的现代文明相对于几千年来的酒文化传统而言显得是那么地微不足道,这也就不难解释有车族面对着热情的酒杯总是那么难以拒绝的原因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是有车族一手拿车钥匙,一手端酒杯的最好写照。2.观念意识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淡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为配合这部法律实施,结合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送进了企业、社区、学校、家庭和农村。但在宣传中我们发现,仍然有一部分交通参与者对严禁酒后驾车存在一个糊里糊涂的认识。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一些驾驶员知道自己开车不能喝酒,但挡不住朋友劝阻和酒的诱惑,心想少喝点,路上开的慢一点,不会出事的。更有一些驾驶员盲目自信,在一两次酒后驾驶不出事的情况下,对交通法规便孰视无睹,酒后驾车便习惯成自然。还有一些驾驶员对一线执勤交警的上下班规律摸的比较透。他们知道,我们晚上一般执勤时间都是上午7:30至晚上20:00。因此,他们就钻这个时间的空子,打个时间差,大多数是选择晚上20:00后开始酒后驾车。再一方面,是由于少数驾驶员主观上的自我纵容心理。某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的人,持有特权思想,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就算是真的被抓住,也不怕被处罚,也能找人“摆平”;还有的部分有钱人自恃财大气粗,又有广泛关系,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3.社会环境原因。常在路上执勤的一线民警不难遇到有的酒后驾车者被执勤民警查住后,借着酒劲,辱骂民警,有的还围攻殴打民警,更有甚者还反告交警打人。有的摸起随身携带的手机,呼朋唤友为其讲情。更有者无视民警拦停手势,直接冲过去,向小路逃走。出现这些情况的酒后驾驶者大多数都是本地人,他们并不是不懂得法律、法规,而是认为本乡本土,什么事情都好解决,有持无恐。而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我们的执勤民警也往往抵挡不住来自各方的说情风。在集中治理酒后驾车行为时,好不容易查获一个酒后驾车者,本应行政拘留,但来自上面领导,左右亲朋好友的前来说情,导致交警无法正常执法。三、着眼长远坚持长期治理1.坚持长期宣传教育。要想治理酒后驾驶,首先必须坚持强化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并长期坚持。采取各种手段开展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除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阵地、主题宣传、警示教育等形式外,在酒店门口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标语,在酒店餐桌上放置不酒后驾驶的提示卡,教育司机及同酒桌朋友都树立“酒后驾驶等于与死神拥抱,等于敲开地狱大门的敲门砖”的理念,增强驾驶人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和不劝司机饮酒的自我约束力,提高自觉性。其次,全社会要正确引导“酒文化”的改革。如今,轿车普遍走进城市人家,可只要上了酒桌就要喝个一醉方休否则就不热情的酒文化依然故我,尤其是一定级别的公务员陪餐喝酒已是无法避免的公务应酬,若没有公务接待中酒文化的相应改革,公车改革必然会培养一批马路杀手,从长远来看,整治酒后驾车行为必须引导酒文化改革,喝酒也需看法律。2.坚持严查严管常态。集中整治酒后驾车,对于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提醒驾驶员克服侥幸心理,保障交通安全,无疑是必要的。但集中整治酒后驾车实质是一种运动式执法。虽然交警部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力、物力、财力资源,对交通违法的问题进行暴风骤雨般地集中整治,对醉酒驾车者一律拘留,在一段时期内整治效果可能会“立竿见影”,交通事故或许会呈下降趋势,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交通违法的问题由来已久,如果交警部门只是满足于运动式执法、应景式执法,不巩固整治成果,整治风暴过后,交通违法问题仍会抬头。因此,从执法效率、维护交通安全持续性的角度考虑,执法有力比掀起风暴更重要。首先,公安交警部门要提高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把严格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作为日常执勤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形成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决不能形成集中整治严管,平时疏于管理、视而不见的恶性循环。要本着见着就纠、露头就打的原则,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决不姑息迁就,形成严管氛围。其次,简化执法程序。对于酒精检测仪显示为醉酒驾车的,在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将酒精测试仪测试的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有效证据予以采纳,无需再进行抽血化验,提高执法效率。第三,对于拒绝接受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应以妨碍公务严格处罚,绝不手软,加大对酒后开车的法律惩处和行政问责。3.适时修法严格执法。公安部统一部署、重拳出击虽是正视酒后驾驶泛滥的积极举措,但事情的另一面更不可忽略,明明违法的酒后驾驶从前何以大行其道,以至于非拿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去整治不可?换言之,为了避免整治过后旧病复发,寻找这问题的答案更重要:从前的常态治理究竟失于何处?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整治效果受制于两点:一、处罚弹性大,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广阔;二、处罚力度弱,违法的代价太低。于是,不难理解,公安部要求此番专项行动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车、醉酒后驾车、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扣证、拘留一律按法的上限,罚款也一律从重。如果说,“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类规定,给了人情、特权、金钱等侵入执法环节的便利,让大面积就低不就高成为可能,易使违法成本偏向下限,那么,按住“弹簧”、就高执行是否就可以了呢?遏制酒后驾驶,按现行法律从重执法可望治标,治本则尚需对现行法律革故鼎新,从专项行动立竿见影转向常态治理行之有效更离不开完善法律,根据实践反映的问题,法律修订势在必行。4.加强配套建立代驾。我们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的惩治力度,开展了交通违章整治行动,对醉酒驾驶进行“堵”,这十分必要。因此,在“堵”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发展代驾市场,让醉酒者方便地找到代驾司机,对醉酒驾驶进行“疏”。毕竟在我国这样一个酒桌文化盛行的国家,要在短时间内杜绝司机喝酒也不太现实,代驾服务或许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醉酒驾车现象。目前,香港、澳门和北京、上海等城市代驾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已经从某方面印证了发展代驾服务市场的可行性。建立代驾服务市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使这一市场发展有章可循。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明确政策和措施。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可以制定代驾服务格式合同,使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增加相互信任。此外,要放宽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只发展专业的代驾服务公司肯定难以满足需要,不妨让具备条件的酒店、宾馆等也可兼营代驾服务,让车主更便利地获得服务,如司机打算喝酒可事先和酒店签订代驾合同。同时,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代驾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这样既为治理酒后驾驶提供了配套保障,又促进了社会和谐。我想,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种人人监督、人人劝阻、人人管理的氛围,广大驾驶人自觉树立为了你、你的家人和他人的幸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高尚社会公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就一定会大大减少,交通事故就一定会大幅度下降,人们的出行安全感就一定会大大增强。如何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为遏制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自去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取得明显效果,4月1日实施的“新规”也加大了酒驾处罚力度。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7%、39.6%。此次整治行动成效明显,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理念已渐入人心。当前公安交管部门如何继续坚持“四个一律”要求,用足现有法律手段,加大对今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严处的力度。笔者研究全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近年来的成功之举,试论建立长效治理酒后驾驶机制的“五大”实招。一、究其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存因2009年底,公安部联合多家网站就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征求群众意见,数万网民参与。在列出的近20种危险交通行为中,有近70%%的网友认为酒后驾驶最危险。另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次网上调查显示,有99.6%%的人承认身边存在酒后驾驶行为。究其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存因,归纳如下:第一,现行法律的局限。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1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专家认为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如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说:“现在的法律规定有一定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当刑法的介入只是在“事后”,其预防酒后驾驶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在现实社会中,即便酒驾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毫无疑问,这大大助长了机动车驾驶员的侥幸心理。第二,法制观念的淡薄。在日常的查处酒后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有个别群众因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扣留驾驶证很不理解,询问交警说,明天去交了罚款是不是就可以把证还给他了,根本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驾驶机动车
本文标题: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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