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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与微观贸易结算宏观国际贸易结算:主要研究国际贸易中债权和债务关系发生的原因、国际贸易结算的制度、方式及相互关系、对一国国际收支和国际经济地位的影响等。微观国际贸易结算:主要研究结算的具体方式、方法和工具,如汇款、托收、信用证等国际结算方式,结算票据、单据和结算业务等。宏观贸易结算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与金融项目+储备资产+净误差与遗漏其中经常项目包括:商品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服务收入和支出收益: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经常性转移:侨汇无偿捐赠赔偿微观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通过货币国家之间的收付结清贸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以货易货:难匹配,主要用于补偿贸易;现金结算:现金运送风险大,费用高,资金周转问题,外汇管制问题。非现金结算:迅速,简便,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加快资金周转。补偿贸易CompensationTrade对等贸易的一种,又称回购: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分为全额补偿、部分补偿、超额补偿和劳务补偿(与来料来件加工结合)。“以进带出”是我国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一大特点。非现金贸易结算非同时进行的相对给付。结算体系以银行为中枢,具有贸易结算和融资相结合的特征。经常使用信用证、保函和票据等结算工具,其结算手段和结算方式复杂。主要学习内容1、票据:本票、汇票、支票2、支付方法:汇付、托收、信用证等3、支付方法的应用和合同支付条款;4、国际结算风险与欺诈非现金贸易主要结算工具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单据:包括货物凭证、货物运输凭证、货物运输保险凭证、货物检验凭证等信用证:如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票据的概念一种债权凭证,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具有四个特性:流通性: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无因性:票据债务人必须对善意持票人付款。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内容和处理行为必须符合要求。文义性:根据票据文字记载履行付款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上记载文字以外的证据对记载文字予以变更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受让人资金关系对价关系对价关系无因性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原因包括资金关系、对价关系。所谓对价是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利息、利润或其他利益,或是合同另一方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由此而承担的某种责任。即“对另一方的许诺或行为作出的承诺,如给付、提供劳务或放弃权利”。票据法目前世界上影响较大的票据法有两类:英美法系:《1882年票据法》(BillsofExchangeAct,1882)大陆法系:《日内瓦统一法》包括:《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ProvidingaUniformLawforBillsofExchangeandPromissoryNotes)《支票统一法公约》(ConventionProvidingaUniformLawforChecques)我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定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共8条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了专门的规定:涉外票据的票据行为均采取适用行为地法律和国际惯例的原则.汇票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对汇票(billofexchange,简称draft或bill)下了如下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要式汇票必须要式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了汇票的7项必备内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或商号;(5)收款人名称或商号;(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付款日期见票后即付:atsightof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at30daysafterdateofdraft见票后定期付款:at30daysaftersight运输单据日后定期付款:at30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汇票抬头“收款人”(payee)的记载通常称为“抬头”: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Order)不可转让PaytoHenryBrownonly;PaytoHenryBrown,nottransferable;指示性抬头(DemonstrativeOrder)背书交付可转让PaytotheorderofHenryBrown;PaytoHenryBrownororder;来人抬头(PayabletoBearer)交付即可转让*PayHenryBrownorBearer;PayBearer;汇票的分类(一)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draft)商业汇票(commercialdraft)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draft;demanddraft远期汇票(timedraft;usancedraft)汇票的分类(二)按承兑人的不同(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acceptancedraft)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acceptancedraft)按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光票(cleandraft)跟单汇票(documentarydraft)汇票的使用---票据行为出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背书拒付追索付款持票人签收消灭票据关系已承兑的远期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即期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后一个月内;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应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出票(Issue)一、动作:出票人写成汇票(Draw)并签字;交付(Deliver)。二、出票的效力出票人—主债务人,对汇票债务的责任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两方面,汇票是出票人担保的“信用”货币。特例:Withoutrecoursetodrawer.付款人—没有签字(承兑),对债务没有责任。收款人—有两个方面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或承兑的行为,可分为两种:提示承兑(presentationforacceptance):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presentationforpayment):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付款或承兑人付款的行为。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付款人应当自受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则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时不能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成为从债务人。背书(endorsement)——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一、动作:写成背书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交付。二、一般转让背书的种类记名背书(SpecialEndorsement)又称特别背书。PaytotheorderofHenryBrown.WilliamWhite(签字)空白背书*(EndorsementinBlank)无记名背书。WilliamWhite(签字)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PaytoHenryBrownonly.WilliamWhite(签字)背书的法律性质——转让票据权利背书的目的是转让票据权利票据转让与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一般债权转让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并以此作为生效的条件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票据的转让则不必通知债务人。背书的效力对背书人(Endorser)将票据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担保承兑及担保付款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及票据的有效性。对被背书人(Endorsee)获得汇票债权人具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但回头背书对被背书人原有的后手无追索权)ABCDB补充概念:贴现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票据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付款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拒付与追索(dishonourandrecourse)拒付包括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付款人拒付并不使他对持票人负有责任,除非对远期汇票已承兑(承兑人必须对远期汇票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否则可被持票人和出票人追索)。汇票被拒付持票人可以向承兑人、所有前手直至出票人追索。行使追索权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和退票理由书。本票(promissorynote)《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3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必备内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商业本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银行本票:出票人是银行;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我国只允许开立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银行本票。汇票本票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和收款人份数一式多份(银行汇票除外)一式一份承兑远期汇票都要经付款人承兑签见,无须承兑承兑前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出票人始终为债债务承兑后承兑人为主债务人务人出票人为从债务人。本票和汇票的区别支票(cheque,check)定义: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必备内容:1表示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种类和特点我国票据法将支票分为:1普通支票(既可提现,又可转帐)2现金支票(只能提现,不能转帐)3转帐支票(划线支票,只能转帐,不可提现)性质说明: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支票与汇票的比较支票是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英国票据法》将支票定义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对付款人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付款人可是银行或企业、个人。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支票中的两者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则不必,一般是一种对价关系。支票无承兑手续,远期汇票有承兑手续。票据的应用:支票主要用于结算,汇票可以是结算,也可是融资。票据的形式:支票可以划线,只能开出一张,汇票一般不能划线,可以开出一式二份或多份。
本文标题:第十讲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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