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厦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今年1-5月,全市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389起,死亡72人、受伤471人、财产损失965327元,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上升4.35%,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上旬至2011年底,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重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推动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去年明显降低,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涉及客运车辆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整治重点及分工(一)1.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农林局)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含农机驾驶人)、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把机动车教练员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培训许可证件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认真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有效落实优胜劣汰机制。交警部门在核发驾驶证时要向驾驶人调查其对培训机构的满意程度,每季度统计各驾驶培训机构学员一次性通过考试率和重考人次情况,以及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包括处拘留、吊销驾驶证或罚款2000元以上的违法类型)和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包括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要对相关统计数据和学员评价情况进行排名,在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数据排名情况,定期评选“优秀驾校”、“优秀驾驶教练员”。对于综合评价较差的培训机构,视情采取警告、限制招生和取消培训资格等处罚措施。今年7月15日前,交警部门要统计、公布今年前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农林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配合)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的监管和整治,规范考试场地和考试程序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行为。3年驾龄以内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要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在考试、培训中存在徇私舞弊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要严格对培训机构和考试单位及(二)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整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商局配合)质监、工商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查我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存在未持证上岗、检测把关不严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通报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检测检验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交警部门要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逐一告知临近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督促其及时参加检验;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列入“黑名单”,经查获后依法扣留并强制检验或强制报废。属于营运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安监2.机动车维修、报废回收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维修、使用假冒或不合格零配件、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因维修存在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收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点。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各相关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确保依法处置报废机动车及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预防并打击交易报废车及其“五(三)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教育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监察局,各区政府)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保设施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建立隐患路段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陡坡急弯、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排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隐患滚动排查,边排查边整治,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各区党委、政府要把对今年以来排查出来的隐患路段整改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当地安全生产考核项目,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治。市、区预防办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持续整治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外公布隐患排查结果和整治成效。7月10日前要完成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抄送等工作。二是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预防办、各区政府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建设与管理、安监、交警等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全市公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隐患达到省级(市级、县级)督办标准的,要按照《福建省公路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分类逐级督办。特别是对今年已排查未整改的11处隐患点段,安监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认真进行调查,查找未落实整改的具体原因,并于7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报市预防办。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者,所在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要严格倒查责任。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已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交通运输、市政园林部门要根据路权管辖职责,于7月31日前提出方案,分期实施改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工程设施和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完善道路隔离、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路口、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交通复杂路段的管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对已有的交通信号和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排查与完善,清理整治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不完善的设施,推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四是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教育、交警部门要认真组织一次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摸排活动,全面落实学校周边特别是校门口的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能治理的要及时治理;无法及时治理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并采取临时性的管控措施加强监管。五是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增设、完善的,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解决,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问题的调研,从体制机制、财政扶持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按照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的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1.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我市的客、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的数量、经营许可或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统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协助、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及车辆的管理。运输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在招聘驾驶人员时应对其从业资格、安全驾驶经历进行考察,不得聘请不适岗名单中的人员;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及考核,将安全运行列入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对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记录在案,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对运营车辆,要建立严格的车辆出车检查、日常检测及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警部门对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所属的客运企业和当地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监管,对驾驶人视情采取批评教育、停岗培训、调离岗位甚至解除聘用等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对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12分者,要强制组织安2.加强对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安监、交警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客运车辆出站情况(包括装载情况、从业人员配备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危险品检查等规章制度,严禁车辆超载出站、从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出站、车辆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出站和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随车出站等违规行为。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监督巡查制度,建立详细监督检查登记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3.强化对客运驾驶人考核。对在本市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交警部门建立人员信息库,记录驾驶人的准驾情况、驾驶经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联系方式等信息,供客运企业聘用时查询、参考。通过客运驾驶人员信息库,实现向驾驶人员发送手机短信,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提示、警示,及时告知临时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通报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供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信息服务。建立、推行“不适岗名单”制度,将有严重(五)1.路面行车秩序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建设管理局、农林局、厦门保监局配合)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全面抓好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行动的谋划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和各类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警种都要主动围绕大局,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有效作为,做到全警参与、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安监、交通运输、教育、建设管(1)继续抓好客运隐患集中整治,加强客运安全检查。继续抓好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客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托“四桥一隧”及省际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在海沧、同安、翔安主要道路增设执勤点。在重点时段,对进出省际7座以上客运车(2)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坚持依法严管,集中力量加强客运班线集中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大、中型客车、土方车、施工工程车超速50%的,一律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强制报废。公安机关每周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警参与统(3)推动文明交通进学校、进课堂,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城管、教育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校园周边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过街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事故。
本文标题:厦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308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