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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教师:刘武彦使用说明点击表示进入下一页;点击表示回到上一页;点击表示回到最初一页;字体为红色,且有下划线,移动鼠标到此,箭头变为“小手”状时,点击就可进入详细内容;点击“返回”就可回到原来页。自我介绍大家好,我是这学期《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责任教师,刘武彦。我的邮箱是lwy@hsdd.net.cn,答疑电话0318—2360041,欢迎大家与我联系。媒体介绍文字教材《国际经济法》王传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音像教材音像教材是10学时的录音课,为重点讲授型,由中国政法大学李巍副教授主讲,中央电大音像出版社录制出版发行。IP课件可到办公楼四楼播课室赵老师处借阅网络网络资源(中央电大、河北电大)常用网址其它面授直播课堂VBI电话考核形式及内容分析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期末考核历年考题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问答题和案例分析,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10%、10%、15%、40%、25%左右。国际经济法的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课程教学安排本课程的面授时间是28课时,大家在课下需自学的时间大约是面授时间两倍,不能来的同学,可以通过自己看教材,上网,借音像教材,并且我会把每次课的内容上到衡水电大的在线教学平台,大家如没时间上课可以从网上看到我上课讲的内容。导学主要内容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简介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特点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五、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六、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七、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学习方法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综合的,并且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掌握这门学科需以民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并且还要掌握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的知识。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还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经济法规。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调整范围: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国家返回五、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六、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七、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学习方法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随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形成一个既包括“公法”规范有包括“私法”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的综合的法律规范。多侧面、多方面的综合研究方法比较的方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法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国际经济法的学习方法谢谢观看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交流方式办公电话:0318—2360051答疑电话:0318—2360041邮箱:lwy@hsdd.net.cn地址:衡水市新华中路62号053000衡水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个人也可称为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需注意的问题是其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而对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判断又必须依据其属人法来判断返回个人法人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这一部分主体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尤其是跨国公司。返回法人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内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返回国际组织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有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有从事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国家返回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协议。这是国家在经济交往中,利益相互冲突和意志的产物。国家通过拴便和多边协定建立和协调各国之间在某一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建立统一的行为规则。例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协调各国贸易和法规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等。国际条约返回在长期的国际交往过程中,各国、各行业、各地区都形成一些习惯做法,这些习惯做法逐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承认、采用,并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则、准则有些甚至逐渐被一些国际组织加以整理编纂,成为供各国、各行业选择使用的普遍规则、标准合同等等。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国际商业惯例返回各国的国内立法(或一国国内立法中的涉外部分)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因为主权主权国家不是孤立的存在于世界上,各国的经济交往和扩大必然导致出现各国国内法的相互抵触和相互影响,产生出制定指导各国行动的共同原则和行为准则的要求。这些共同原则和行为准则是以国内法时间为基础的。国内立法返回国际组织决议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的决议和规定,已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例如在国际贸易方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确定的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已成为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获得基本原则。1962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确认了各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提出了以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国有化,征用的合法化以及将有关争端尽量诉诸国内管辖的原则。返回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四章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法第六章知识产权法(关于国际知识产权的转让的部分)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返回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返回五、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返回河北电大在线首先进入衡水电大,点击上面图标,在用户名处输入“衡水电大”,在密码处输入2360051,然后点击“登陆”即可进入,中央“电大在线”和“河北电大在线”,查找网上教学资源。使用方法返回
本文标题:《国际经济法》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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