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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二、法律的一般含义三、法律的历史发展案例•湖南工业大学河西校区33栋女生楼有些异常,女生处处小心翼翼,原因是对面男生楼的一个寝室里有一架高倍望远镜,并且直指某女生宿舍,该宿舍女生的一举一动都被这些男生尽收眼底。该寝室女生向男生交涉,男生声称自己没有偷看女生,自己的望远镜如何放置,女生没有权利干涉。但该宿舍的女生由于望远镜的威胁,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讨论:该寝室的女生应如何应对?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大学生为何要学法律•同学语录:总感觉法律离自己非常遥远,法律与我何干?学法干什么?不犯法就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要犯我,我必犯人。•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要想不被欺,只能靠武力。•当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当面对鲜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当面对暴力,你会不会手足无措;当面对挑衅,你会不会付诸武力;当面对侮辱,你是否会忍辱偷生;当面对伤害,你会不会束手无策……作为跨世纪的大学生,面对纷繁芜杂的社会,不应该是“惶惶欲何之”的弱者。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请大家思考讨论,如果我们生存的社会没有法律,那么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情景?大学生为何要学法律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一、法律的词源•法的词义:“灋”。《说文解字》中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古汉语中,秦汉以前,法的词义与刑相通,与律不同。秦汉时期,“法”与“律”开始同义,是平直和公正的标准。(《说文解字》记载“律”字之含义为:律,均布也。“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与法学中讲的“法”,含义一致。清末民初,“法”逐渐由“法律”一词代替。灋第一部分三点水第二部分“廌”第三部分去意为“平,无凹凸”之意,引申为“公平”“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去触理曲的人,是古代的人们用来判断、明辨是非曲直的一种工具。驱逐,放逐法: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右下部“去”表示在审理案件时,它会用角去触碰理曲的人。法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矛盾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的产生既有深刻的阶级根源又有复杂的经济原因。二、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4、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二、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概念特征:•法的国家意志性•法的普遍约束力•法的国家强制性•法的权利义务性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奴隶社会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奴隶的社会。奴隶制法律的主要特征:(1)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2)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3)刑罚方式极其残酷;(4)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封建制法律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封建制法律的主要特征:(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等级制度;(3)维护专制王权;(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资本主义法律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的社会。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3)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法系的概念法系是西方学者根据各国法的特点、历史传统及其源流关系对法所作的分类。凡是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历史传统的,有着同一源流关系的法,便属于同一法系。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等,是承袭古罗马法律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法律制度的总称。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有英国、美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2)法律结构不同(3)法官权限不同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要求的反映和表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成果为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经济制度。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发展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时效。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法的作用社会作用规范作用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作用的主体是行为人本人作用的主体是他人作用的主体是一般人作用的主体是人相互之间作用的主体是违法者(一)指引作用法律提供既定行为模式,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形式,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的指引作用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可以做,也可以不做——权利必须这么做——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必须不得这么做;如盗窃、抢劫等(二)预测作用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行为后果法律告诉你,某行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如违约要赔偿。通过预测自己的行为的后果,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三)评价作用即为人们判断他人行为的正误提供普遍的准则或尺度——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评价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合不合法,违法及违法的性质和程度如何。(四)强制作用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五)教育作用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包括使人们知法守法、预防犯罪、鼓励合法行为(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的影响)等。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一)法律制定(四)法律遵守(二)法律执行(三)法律适用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的运行(主要环节)法律制定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适用司法(一)法律的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在我国,不同的机关有不同的立法权限,所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的叫法也不同。1、立法的机关和权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3)、国务院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5)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6)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的效力依次降低,下一级的法规不得违反上一级的法规的规定。另外,还有(7)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在本区域内生效。例如广西区人大最近正在就《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地方性单行条例征求意见或审议,这些条例对“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城乡同命不同价”、“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等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比较进步和合理的规定。(8)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2、立法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2、立法的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案的公布(二)法律执行1、含义:一般而言,法律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权力机关(即人大机关)和司法机关(即法院和检察院))执行法律的活动,也成为行政执法。在我国,大部分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2、行政执法的主体(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2)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主要有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环境保护、食品卫生、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管理、城建、农业、水利、交通、海关、金融、计量、统计、审计、劳动、人事、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部门。(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如《食品卫生法》授权卫生防疫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站对食品卫生检查监督。(三)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四)法律遵守: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一起履行职责与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宪法的历史发展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17世纪英国诞生不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诞生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诞生宪法1918年苏俄诞生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4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1)十七世纪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由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组成:1、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几部宪法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2)十八世纪美国宪法——1787年特点:确立了“三权分离”制度,即:立法权——国会行政权——总统司法权——法院华盛顿1787年修改的美国宪法草稿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3)十八世纪法国宪法1789年《人权宣》,宪法序言;积极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消极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2、我国的宪政运动1840年以后:孙中山:革命派—民主共和国康有为:改良派—君主立宪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3、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一、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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