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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1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五、其他事项2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算、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3.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会计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3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4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直接转入“库存现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2)将原账的科目余额分拆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①“银行存款”科目: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其他货币资金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剩余金额转入新账的“银行存款”科目。5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②“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单位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6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③“存货”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如果单位在原账的“存货”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存货”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政府储备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7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④“长期投资”科目将原账科目余额中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将原账科目余额中属于债券投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8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⑤“固定资产”科目在原账“固定资产”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内容的,余额全部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转账时将原余额中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9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⑥“累计折旧”科目单位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累计折旧”科目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如果单位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内容,且已经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转账时,将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10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⑦“在建工程”科目将原账的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将原账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科目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11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2.负债类(1)直接转入“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2)将原账的科目余额分拆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①“应缴税费”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应缴税费”科目的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12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2.负债类(2)将原账的科目余额分拆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②“其他应付款”科目一般将原账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单位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将原账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3)合并转入将原账的“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13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3.净资产类(1)直接转入①“专用基金”科目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②“经营结余”科目如果原账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将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借方。(2)合并转入将原账“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合并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3)“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由于原账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14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4.收入类、支出类由于原账中这两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5.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15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入账金额,分别借记“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2.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成本,分别借记“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对于登记新账时首次确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应当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记新账时确定的成本和剩余折旧(摊销)年限计提折旧(摊销)。16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3.受托代理资产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4.盘盈资产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科目。5.预计负债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17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6.应付质量保证金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额,借:累计盈余贷: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18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1.计提坏账准备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计盈余”科目。19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按照长期债券投资的应收利息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收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贷记“累计盈余”科目。4.补提折旧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如果在原账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内容的,应当比照前款规定补提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20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5.补提摊销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6.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化的部分,借记
本文标题: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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