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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第三节合同条款•第四节免责条款•第五节格式条款•第六节合同的形式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权利的概念•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就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合同权利主要有以下权能:•请求履行的权利•保全债权的权利•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处分权能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二、合同义务的概念•合同义务也就是合同债务,属于民事义务的一种。从性质上看,合同债务是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它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行为。•责任与债务的区别:•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即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务在性质上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的责任。而单纯的债务本身,并不具有责任制度所体现的国家强制力。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一、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所确定的义务。•法定义务是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而非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法定义务包括两大类:*法律、行政法规等为合同当事人所设立的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应当从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两方面来区分合同的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主要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固有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的特点在于:*主要义务是由合同的性质确定的。*主要义务与当事人的缔约目的是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在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未履行次要义务,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未履行主要义务则可以。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次要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当事人订约目的的义务。•次要义务的特点在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次要义务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当事人违反次要义务并不构成根本违约,不能主张解除合同。*次要义务本身存在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三、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表现在:*主给付义务是法定、约定或依据合同的性质产生的,而附随义务则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它是法定的义务。*主给付义务是事先确定的。*违反主给付义务将构成根本违约。违反附随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构成根本违约。*在某些情况下,主给付义务能够而且必须独立存在。而附随义务必须以主给付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合同义务的分类四、明示义务和默示义务•明示义务,是指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所约定的义务。•默示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所确定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两方面:*依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必须由合同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依据交易习惯所产生的默示义务。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节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条款,是指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根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合同条款区分为如下几类:*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节合同条款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节合同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一条款也称为当事人条款,其中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和姓名,使合同的当事人得以明确。在发生纠纷之后,当事人的住所是确定受诉法院的依据。•标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节合同条款•数量计算和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质量要注意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约定特别的质量标准。•价款和报酬价款是由受领标的物的当事人为取得标的物而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报酬是向提供劳务或者完成特定工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节合同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确定当事人是否发生迟延履行的依据。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合同标的是否交付、标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由哪一方承担的依据。履行方式包括了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节合同条款•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责任等。•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包括在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或者仲裁定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仲裁和诉讼管辖上是相互排斥的,当事人或者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或者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四节免责条款一、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二、承认免责条款的必要性•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而设立免责条款,对于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时,对未来的风险应当有合理的预见和计算。而免责条款的设定为当事人事先预见风险和锁定风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四节免责条款三、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设定免责条款。但法律有必要的限制:*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思考:•今年5月3日,邹某带着独生子外出旅游结束后返回。当时,父子二人在公路上等候汽车。虽有几辆客车经过,但都是客满。等候多时,邹某心中着急,遂拦住一辆中巴车。中巴车主说明,车上已经客满,没有座位,如果邹某要乘车,只能站着,且车费不减少,中途如有意外,概不负责。邹某因儿子需要赶回家上学,便表示同意。行驶途中,驾驶员因前方车辆多,紧急刹车,造成邹某的儿子失去平衡,脑袋撞到汽车的扶手上,裂开一个大口子,血流不止。经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500多元。邹某要求中巴车主赔偿其损失,但中巴车主提出,他与邹某事先有约定,对此事故一概不负责任。双方协商未果,邹某回家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为中巴车主与邹某所达成“概不负责”的免责约定无效,对邹某无约束力。后经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中巴车主赔偿邹某500元。•本案存在哪种合同关系?中巴车主应承担哪些合同义务?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五节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五节格式条款二、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首先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条款,在未订立合同而向对方出示时,还只是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成立时为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五节格式条款三、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规定了提供一方的一般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一般指导思想。•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制定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五节格式条款四、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根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采取以下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思考:•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答案:D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思考•某超市周围到处贴有“本店商品不二价;绝对真货,假一罚十”,甲到该超市购买高档毛料西装1套(百分之百羊毛),价值4000元人民币,后经市质检局检验,羊毛含量仅占40%,现甲要求超市按照“假一罚十”的规定支付甲4万元。•思考:本案中,超市应否按照“假一罚十”的规定赔偿甲4万元?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六节合同的形式一、合同形式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又叫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合同的方式,如采取口头还是采取书面形式;*另一是合同形式是指法律关于当事人订约的特殊要件的要求。•本书采用的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了对合同的订约方式以及缔约的特殊要件。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六节合同的形式二、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优点:直接、简便、快速、易行•缺点:举证困难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六节合同的形式三、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如下三种(《合同法》第11条):*合同书。合同书是指载有合同条款且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的文书。*信件。所谓信件,是指载有合同条款的文书,是当事人双方通过书信交往而积累下来的文件。*数据电文。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通常称为电子合同。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六节合同的形式以下两种情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定的要式:*不动产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有关表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洁的涉外合同•约定的要式:*约定是指当事人特别就某种合同的订立做出约定。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六节合同的形式四、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如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本文标题:3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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