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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1、目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明确客户的需求、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规避检验风险,规范检验/检测标书、检验/检测合同(协议)的评审,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适用于本中心承接的所有检验/检测工作的评审。3、职责3.1一般检测业务由业务接待人员负责评审,并负责与客户沟通;3.2业务接待人员无法确定的检验/检测业务,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必要时中心(站)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负责评审;3.3专项标书、合同(协议),由中心(站)技术负责人主持评审,重要的标书合同及时报告中心(站)主任或分管分析测试业务副主任(副站长)。4、工作程序4.1客户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需求,业务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和了解客户需求,并根据需求,填写《委托检验登记表》;4.2《委托检验登记表》其内容至少包括:委托单位、样品名称、检验编号、样品状况、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或依据标准、发检日期和完成日期、检测收费及检后样品处置等;4.3日常检测的委托检验合同,由业务接待人员进行评审,并签字认可。有特殊要求或复杂的检测项目,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务接待人员一起评审,并签字认可。涉及重大的或仲裁检测项目、新开展的检测项目,由中心(站)技术负责人主持评审。4.4评审时要考虑:⑴与客户充分沟通、真正了解客户需求;⑵实验室是否具备满足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并确定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⑶实验室是否具有资格的检测人员能承担所要求的检测工作;⑷选择的检测方法要适当,能满足客户的需求;⑸哪些工作需要分包,分包方是否被客户接受;⑹确定检测时间、完成日期、检测费用。4.5对于新的检测项目的评审执行《开展新检测项目程序》。4.6对于分包项目的评审执行《检测业务分包程序》。4.7各检验科室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偏离、修改,应及时报业务科(室),业务科(室)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客户。4.8如果要修改合同,要重新进行评审。4.9评审人员记录评审内容并保存。4.10记录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的讨论,记录任何偏离和修改的内容。4.11对于重复性样品及项目的检测,如客户要求不变,只须对初次进行评审。4.12质检站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由业务科编制计划,技术负责人批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4.13业务科保存评审的所有记录。4.1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流程见下图:5、相关文件5.1开展新检测项目程序(GXCZ-WJ02-CX004)5.2检测业务分包程序(GXCZ-WJ02-CX005)5.3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GXCZ-WJ02-CX017)6、质量记录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广西保健食品及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委托检验登记表(ZD04-008)开展新检测项目程序1、目的为了提高中心(站)在市场的竞争力,中心(站)根据市场的需要和业务的发展,应不断开展新的检测项目,本程序对开展新检测项目的工作进行了规范。2、范围适用于中心(站)开展新检测项目工作。3、职责3.1开展新项目由检验室和业务科(室)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报告、计划;3.2业务科(室)和相关检验室收集有关开展新检测项目的标准、资料和检验方法;3.3检验室负责新工作项目的准备和实施;3.4中心(站)技术负责人对开展新工作项目进行审核,中心主任(站长)批准;3.5中心主任(站长)调配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3.6业务科(室)对开展新项目的有关资料、检验记录、原始数据、报告和表格负责归档保存;3.7业务科(室)负责对开展新检测项目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受控管理和归档查阅。4、工作程序4.1中心(站)技术负责人对检验室和业务科(室)提出开展新工作项目的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由中心主任(站长)批准;4.2中心(站)技术负责人按开展新工作检验项目的性质或业务分类,组织有关科室或课题小组,收集有关资料、标准、检验方法和相关样品、标准物质等。4.2.1如果新开展的检验项目有相应的国标、行标、地标、国际区域等检验方法标准,则按上述的方法标准要求开展新的项目检验工作,并由相关的检验室或课题小组准备和实施,按标准规范、检验细则进行试验并记录,形成检验报告并审批。同时应安排一次比对验证试验或用相关标准物质验证,确保新开展项目的可靠性;4.2.2如果新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其检验方法为非标或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应对方法进行确认,首先对中心(站)的仪器设备能否满足被测定物品参数、量和范围的要求,在仪器设备和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可用下列方式之一,或其组合对非标或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确认:⑴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标准物质或对照品进行验证;⑵用其它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⑶实验室之间比对;⑷方法的回收率和重复性试验;⑸对结果的影响作系统评价;⑹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其结果不确定度进行评价,确认方法能满足预期用途后,经中心(站)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用于新项目检测工作。⑺必要时应对开展新的检测项目的方法进行不确定度评定。4.3中心主任(站长)根据开展新工作项目的需要,组织、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等;4.4相关的检验室主任组织有关检验人员,熟悉有关标准方法,技术资料,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编制原始记录,中心(站)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形成相应的质量文件;4.5中心主任(站长)批准对开展新检测工作项目检验人员进行培训;4.6检验工作结果报告按“记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工作程序”和“检验/检测报告程序”进行。4.7开展新检测项目的方法经中心(站)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业务科(室)受控管理和存档查阅;4.8开展新检测项目的计划、报告、提出的申请要求、相关的标准、资料、课题组成员、实验记录、论证报告、验证实验、检验报告等由业务科(室)归档保存,存期五年。5、相关文件5.1检测方法及方法确认程序(GXCZ-WJ02-CX017)5.2检验/检测工作程序(GXCZ-WJ02-CX018)5.3记录控制程序(GXCZ-WJ02-CX012)5.4检验/检测报告程序(GXCZ-WJ02-CX026)5.5人员培训和考核程序(GXCZ-WJ02-CX015)5.6仪器设备管理程序(GXCZ-WJ02-CX020)检测业务分包程序1目的当某些分析检验项目因仪器设备、检验条件、工作安排等所限和发生未预料的原因时,可将这些分析检验项目分包给具有检测能力并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实验室。为了保证分包检验的有效性和检验结果质量,对分包的检验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适用于本中心(站)所有分包的检验项目。3职责3.1本程序由中心主任(站长)及中心(站)技术负责人监督检查执行;3.2中心(站)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分包单位相关检测能力进行评审,审核确定分包项目;3.3中心主任(站长)或中心(站)技术负责人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3.4由检验室或业务科(室)提出分包项目申请,并由业务科(室)具体实施;3.5业务科(室)保存分包单位的资质调查资料,审核认可记录、分包合同及有关资料。4工作程序4.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将这些检验项目分包给能力合格实验室:(1)遇到工作量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2)本中心(站)的某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不能按时完成检验项目时;(3)某一检验项目还不具备检验能力时。4.2由检验室或业务科(室)对检验业务需要分包的项目提出申请,中心(站)技术负责人审核确定分包项目;4.3中心(站)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有关分包单位是否符合下列所规定的要求:(1)合格的分包方,能遵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进行运作并已经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或质量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且其证书在有效期内;(2)分包实验室能胜任该项目的检验工作并满足实验室要求;(3)在承担检验任务时,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处于完好状态;(4)检验工作严格按所要求的标准进行;(5)检验环境应满足检验标准的要求。4.4中心(站)技术负责人确认分包单位,搜集有关技术证明材料,提交《分包单位评审表》;4.5中心主任(站长)批准评审表,由中心主任(站长)或中心(站)技术负责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4.6业务科(室)在接受委托检验时,如检验工作中有需要向外分包的项目,应向委托人说明,征得委托人同意并请委托人在注明了分包项目的《检验委托单》上签字认可;4.7分包项目的样品按《样品管理程序》进行;4.8分包单位给出的分包项目结果应在我中心(站)检验报告中明确标示,并把分包项目结果的报告作为我中心(站)报告的原始记录;4.9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终止分包合同:(1)分包实验室不能满足分包条件的要求时;(2)我中心(站)不再需要该项目的分包时。4.10由中心(站)技术负责人办理终止分包合同事项。4.11本程序所产生的记录档案由业务科(室)指定专人保管;4.12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格证书、双方合同检验范围和能力分析等资料的复印件、分包评审记录、分包单位检验结果由业务科(室)一并存档;4.13本程序产生的记录、表格和其它有关资料由业务科(室)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五年。5、相关文件5.1记录控制程序(GXCZ-WJ02-CX012)5.2样品管理程序(GXCZ-WJ02-CX024)5.3文件控制程序(GXCZ-WJ02-CX001)5.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GXCZ-WJ02-CX003)6、质量记录6.1分包实验室基本情况评审表(ZD04-079)6.2分包合同(ZD04-080)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检验所需的各种服务和所采购的供应品不影响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标准。2、范围适用于外部服务与供应品的采购。3、职责3.1中心(站)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提供服务和供应品的供应商(单位)进行评价。3.2中心主任(站长)批准所需的各类外部服务和物质采购。3.3办公室负责外部供水、供电的协调工作,各类消耗性材料(包括标准物质、剧毒物品和贵重金属)的采购和发放、协调仪器设备的采购、负责该类计划单的汇总与供应的实施、验收等。3.4业务科(室)负责标准物质的验收和发放、仪器设备的检定、维修,参与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3.5各检验科室按其需求对外部支持服务承接单位或采购物资提出具体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并负责质量的评价和验收。3.6各科室负责对领用物资的管理。4、工作程序4.1外部服务分类及要求4.1.1供水、供电管理:办公室管理实验大楼及生活区的的水、电,做好与供电、供水部门的联系,配备专职水、电工(电工应持证上岗),遇到停水、停电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准备,采取应对措施,出现故障及时排除。4.1.2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由业务科负责管理,选择符合要求的计量检定部门送检,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4.1.3仪器设备修理:由检验室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单》后,业务科根据故障情况组织维修。4.1.4实验装置和工夹具加工制作:检验室提出具体要求,办公室选择合格服务单位实施经审批后的方案。4.1.5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改造、装修:检验室提出要求,办公室选择合格服务单位组织实施经审批后的方案。4.2采购物质分类4.2.1检验用仪器设备(含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等)。4.2.2办公设备(空调、打印机、电脑、桌椅等)。4.2.3消耗性材料(药品、玻璃器皿、检验辅助工具、维修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4.2.4计算机网络硬件及耗材。4.3服务与供应商的评定与选择4.3.1业务科在建立《服务与供应合格商名录》之前,应会同各科室广泛进行事前调研,对有可能涉及的服务和供应单位进行考察与评价,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中心(站)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服务和供应品的供应商(单位)进行评价。4.3.2对服务单位和供应商的评定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评价:4.3.2.1查服务单位或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资料:对服务单位及供应商现行质量保证模式、生产许可证、认证凭证标志、售后服务制度等内容进行考察。4.3.2.2查对服务单位或供应商的客户:对服务单位
本文标题:技术负责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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