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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法律及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周治军一毛钱短信费诉讼2006年6月30日晚上7时,为了开通腾讯公司提供的绑定QQ手机加油站业务,徐先生用自己联通号码的手机以发送短信的方式,根据腾讯公司在官方网站上的提示进行申请操作。徐先生一共发送了两条短信,产生信息费0.2元。腾讯公司解释称,之所以要求徐先生再次发送QQ号码、QQ密码,是由于徐先生第一次发信息的时候,是以中文格式发送,但公司的开通关闭系统要求输入的状态为英文格式的“#”,由于该系统无法识别中文格式的“#”,所以公司才发短信通知原告没有成功办理业务。法院在审理后并没有采纳这一辩解,法院认为腾讯公司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经营者,理应对其所使用的系统设备有充分的了解,应将正确的使用方法明确告知用户。腾讯公司并未将其开通关闭系统只能识别英文格式的“#”,不能识别中文格式的“#”的真实情况明确告知客户,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徐先生再次发短信给被告腾讯公司,故腾讯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导致原告损失信息费0.1元,现在徐先生起诉要求被告腾讯公司返还信息费0.1元并赔偿0.1元有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由此判处腾讯公司退还信息费0.1元给徐先生,另外再赔偿0.1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腾讯公司负担,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则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例1:提问:你认为打“一毛钱官司”是否值得,如果你遭遇类似纠纷,是否会选择诉讼维权?“一毛钱官司”的意义,不在案子本身的输赢对个体的影响,而是在于能够唤醒个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治精神的弘扬。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法怎么产生的?一、法的产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过:法不是自人类社会存在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和国家一起产生的。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意为从“水”,性平,代表公平,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为独角兽,据说,它能曲直辨别,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下部为“去”字,独角兽专触不平而去之。(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3)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判断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魏相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法。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易·蒙》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书·吕刑》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论·诏圣》杀戮禁诛谓之法。——《管子·心术》古代中国法又往往与律通用,“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不也。”在秦朝时商鞅变法,改法为律。从此“律”字广泛使用,中国古代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1)法象征着公正、正直、普遍、统一,是一种规范、规则、常规、模范、秩序。(2)法具有公平的意义,是公平断讼的标准和基础。(3)法是刑,是惩罚性的,是以刑罚为后盾的。在西方,LAW含有法、法律的语义英语有law、norm、rule、act等词,其中law有规则、规律双重含义,加定冠词又有不同含义,Alaw指单个法律,Thelaw指整体法。总的来说,西方法的词意的核心是正义(公平、公正),是正义的化身,其次是权利,再次是规则,人的权利之规则。法律既保护人们正当权利,同时也惩治人的不正当行为的。作为文化符号的语言,富有民族性。中外法的词意的大异其趣,是不同的法律理念、精神、价值的体现,反映了中西民族精神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及其传统。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二、法律的一般含义1、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一、制定:制定、补充、修改、废止第二、认可。赋予法律效力,后赋予先前判例的法律效力的活动。第三、强制实施。由国家否定或制裁违法行为,也包括肯定和保护合法行为,同时还有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等共同发挥作用。案例:楚国茆门之法《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荆庄王有茆门之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liù)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于是太子朝,马蹄践霤,廷理斩其輈,戮其御。太子怒,入为王泣曰:“为我诛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能立法从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诛也?夫犯法废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君,则主失威;下尚校,则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吾将何以遗子孙?”于是,太子乃还走避舍,露宿三日,北面再拜,请死罪。一曰:楚王急召太子。楚国之法,车不得至于茆门。天雨,廷中有潦,太子遂驱车至于茆门。廷理曰:“车不得至茆门。非法也。”太子曰:“王召急,不得须无潦。”遂驱之。廷理举殳而击其马,败其驾。太子入为王泣曰:“廷中多潦,驱车至茆门,廷理曰‘非法也’,举殳击臣马,败臣驾。王必诛之。”王曰:“前有老主而不逾,后有储主而不属,矜矣!是真吾守法之臣也。”乃益爵二级,而开后门出太子。“勿复过。“茆门之法”一方面反映了楚庄王在法律面前不徇私舞弊不搞特殊照顾,重视法律的执行;另一方面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要你生就生,要你死即死。2、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而国家是由统治阶级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生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国家意志的本质是政府意志,而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当政府意志与大多数国民意志一致时,可以认为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月均收入达到8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能达到标准的人少之又少,主要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7年1月1日起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标准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1993年10月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与国际惯例接轨。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2005年8月23日,新一轮个税改革。标准从800元调至1600元,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案例: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变化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制定防治污染的法规。如英国的《碱业法》(1863年)、《河流防污法》(1876年)、《公共卫生(食品)法》(1907年)、《公共卫生(消烟)法》(1926年)、《水法》(1945年);美国的《港口管理法》(1888年)、《河流与港口法》(1910年)、《石油污染控制法》(1924年);法国关于大气、水等的《1917年12月17日法》、关于大气污染的《48~400号法》、关于水的《1937年5月4日法令》、关于放射性物质的《1937年11月9日法令》;日本的《矿业法》和《河川法》(1896年)、《农药取缔法》(1948年)等。另一方面也制定了保护自然的法规,如法国、奥地利、俄国等在19世纪已经有了较完整的森林保护法规。我们国家到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后续开始颁布相关具体的法律。我们可以想到的是,在奴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不可能产生知识产权法,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也不可能有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案例:环境保护法律的颁布变化3、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是产生于特定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上的。法律的发展程度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密集相关的,生产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法律的发展程度,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三、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长幼生产资料、同时占有生产劳动者的奴隶。法律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意志的表现。就是奴隶主对奴隶实施统治的工具。主要特征:1、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2、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3、刑罚方式及其残酷4、确认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封建制法律封建社会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及不完全占有生产者的农奴或农民。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基本特征:1、肯定人身依附关系2、封建等级制度3、维护专制王权4、刑法严酷、野蛮擅断资本主义法律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建立的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成了商品。法律根本任务是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因为历史传统、社会条件、发展方向等不同,形成不同的法系,主要是大陆法系(法、德、意、荷、西、葡等及拉美、亚洲等国)和英美法系(英、美、澳、新西兰等)。基本特征体现三个原则: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与资本注意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比较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3、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还有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一般会把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而英美法系就不会这样的区分,英美法系主要把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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