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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主讲人:杨军飞律师人物介绍杨军飞律师1999年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取得国家律师从业资格证2007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9年取得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处理经济合同、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熟知企业内部管理及运作流程。从业以来,代理了多起人身伤害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离婚诉讼、劳动纠纷、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诉讼和仲裁经验丰富。多年来,我和我的律师团队代理各类诉讼案件数千起,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擅长领域:①公司法律顾问②合同纠纷③劳动纠纷④刑事辩护⑤民商事仲裁和诉讼目录一、合同法总则1、合同的订立2、格式合同3、表见代理4、合同无效5、可撤销合同6、不安抗辩权7、合同解除8、违约金及定金9、不可抗力二、买卖合同三、租赁合同1、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一般情况下都应该约定些什么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合同什么叫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合同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小案例一马芸提前两周以600元的价格订购了深圳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飞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马芸于航班起飞前一个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深圳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要求马芸支付手续费300元,但马芸认为自己只应该支付180元,因为机票的价格是600元。那么问题来了,马芸应当向深圳航空公司支付180元还是300元?案例解读马芸提前两周以600元的价格订购了深圳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飞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马芸于航班起飞前一个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深圳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要求马芸支付手续费300元,但马芸认为自己只应该支付180元,因为机票的价格是600元。那么问题来了,马芸应当向深圳航空公司支付180元还是300元?前面提到过,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事件中的“机票价格”可以按照机票票面价格解释,也可以按照机票折后价格解释,因此应当作出不利于航空公司的解释,所以马芸可以按照购买机票的折后价格支付退票手续费,即180元。3、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小案例二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合同专用章。但由于工作疏忽免,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由马峰保管。两个月后,马峰辞职。不久前,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马峰用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马峰在收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落不明。商场遂以违约为由,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案例解读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合同专用章。但由于工作疏忽免,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由马峰保管。两个月后,马峰辞职。不久前,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马峰用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马峰在收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落不明。商场遂以违约为由,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本案中,由于印章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公司未对印章妥善保管,表明公司存在明显过错。而商场并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马峰具有代理权,所订合同当然有效,故公司应承担返还定金的责任。4、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小贴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5、可撤销合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趁人之危小案例三某公司在莲花山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陈横、王实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陈横、王实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陈横、王实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请问,该协议可以撤销吗?案例解读某公司在莲花山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陈横、王实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陈横、王实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陈横、王实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请问,该协议可以撤销吗?在上述协议书中,陈横、王实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6、不安抗辩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7、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小案例四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11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案例解读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5年12月30日。11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吗?当然可以,根据前面提到的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煤矿提供的煤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热电厂订立购煤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煤矿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因此,热电厂有权解除合同。小案例五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现李某要求解除合同,请问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因此,王某作为优先顺位的合同履行人,李某、陈某均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小贴士案例解读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现李某要求解除合同,请问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因此,王某作为优先顺位的合同履行人,李某、陈某均无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小贴士可以,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因孙某违约导致李某的租房合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延伸一下,如果王某、李某及陈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那么哪一位可以占有租赁该房屋呢?8、违约金及定金【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定金】【违约金和定金竞合】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小案例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现乙公司可否向请求甲公司返还双倍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呢?案例解读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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