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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环评师法规备考: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第一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控制设施、生态保护设施、节约资源和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环境监测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三同时”正式确立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内容。其核心是“同时投产”或“同时运行”。第二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其主要法律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2001年发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对环境保护验收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一、验收的分类管理验收管理权限原则与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相同(谁“审批”谁“验收”)建设单位申请验收须提交的材料:报告书——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报告表——监测表或调查表;登记表——登记卡。验收的工作程序申请试身产、试运行——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材料齐备申请验收——现场检查和审验——提出验收意见完成审批三、验收的范围包括两方面——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四、验收时限分为: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时限要求。1.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时限要求——分为正常情况、需延期情况和分期建设情况三类。正常情况——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需延期情况——最长不超过1年,核设施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延期的几种情况。分期建设——分期验收2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时限要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五、验收条件1.《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验收条件包括九个方面2.验收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执行报告第四节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管理2004年2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4月1日实施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1.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目的2.申请报名考试条件3.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主要规定“三个文件”第五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评价单位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行为(4种)处罚:降低评价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双罚原则)。评价单位“五种行为”处理规定: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降低评价证书级别或吊销评价证书。“双罚原则”——评价单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评价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管理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条件起码条件、基础条件、重要条件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分级甲级——4名高级和6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且最少有6名专职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乙级——至少配备6名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范围的划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须按照评价工作范围进行,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受限制评价工作范围包括:评价的环境影响要素(10种)和行业类别(18个)两部分。3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和审查申请——包括4项内容,申请呈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查——统一安排、严格公正、综合考评(材料审查,专家评议,现场考察)5.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管理与考核(1)合同标明评价证书的级别和编号;(2)附评价资格证书的缩印件;(3)盖公章;(4)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工作业绩记录表”,上报;(5)评价工作的考核(定期考核、日常考核);(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7)公布评价单位名单。6.环境影响评价的收费管理收费依据——1981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提出按工作量收费的原则,从可行性研究经费中支出。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文,将收费性质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部门管理。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依据——2002年1月发布《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按照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基准收费价为基础,可以上下浮动20%.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的两种方式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咨询服务工日计费2012年环评师法规备考:环评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2种法律责任,单位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二、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2种违法行为,行政处分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确立和沿革1986年3月,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指出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同年6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阶段(1986~1989)综合证书和专项证书、两级核发、两级管理;二、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89~1998)甲级证书和乙级证书、两级核发、事业单位级别限制三、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阶段(1998~至今)1998年11月,国务院253号令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国家法规形式首次明确规定实行资格审查制度。甲级证书和乙级证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评价证书包含评价等级和范围2004年2月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42012年环评师法规备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1.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报有审批权的2.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地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和重新报批审批时限——60、30、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两种特殊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先评价)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2.重大变化,出现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情形(3点)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变化进行补充预测评价。第四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2种法律责任,单位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二、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2种违法行为,行政处分2012年环评师法规备考: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一、分类管理的原则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5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1.环境影响报告书2.环境影响报告表3.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敏感区”——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社会关注区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内容1.报告书的基本内容:“七个方面”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要求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总体要求内容应“全面”、“概括”;文字应简洁、准确;采用图表、照片;原始数据、全部计算过程等不必在报告书中列出,必要时可编入附录;参考文献按发表时间次序由近至远列出目录。2.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要求环评工作需要较长的工作周期,有些工作不可重复,为减少工作失误,要求首先编制“评价大纲”——环评的工作方案、调查方案、监测方案、预测方法和评价方法等。3.工程分析的原则资料、数据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尽量给出定量结果。4.环境现状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特点,确定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数。5.环境影响预测的原则6.方法及其应用原则单项评价方法——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估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注意预测值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评价某个环境质量参数在不同情况下的预测值;单项评价应有重点。多项评价方法——适用于各评价项目中多个质量参数的综合评价。注意重点选择适当的质量参数进行评价。67.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编写原则“客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2.2004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2012环评师备考: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第二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一、主要内容1.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的内容2.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一)实施该规则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两者的区别在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更强调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的明确结论。二、工作程序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段——是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和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进行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只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并且还应是规划实施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其形式有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其形式有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5.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送与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与规划草案一并送审。6.规划审批7.规划的跟踪评价——是指规划实施后,及时组织力量,对该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发现有明显的环境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并采取新的相应改进措施。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一、规划编制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弄虚作假或者失职行为“五种情况”2.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严重失实的“三方面”判定7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批准了违法的规划草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2年环评师法规备考:环境影响的基本原则8点基本原则第四节环境影响的基本原则8点基本原则第一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定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分为三种类型,即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指导性规划。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两种类别,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4.《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规定综合性规划要求编写“该规划编制的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专项规划和指导性规划应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一些专项规划也属于宏观的、综合指导性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不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5.编制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2012年环评师法规备考: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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