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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支付工程量(1)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2)采用单价承包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工程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含材料预付款)的总金额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额度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其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其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件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月进度付款申请单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3)根据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4)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5)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6)扣除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7)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保留金(1)监理人应从第1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2)监理人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完工付款申请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全部项目完工后,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他金额。合同外零星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合同外的零星项目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施工签证手续。凡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授权的施工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包括追加工期和价款),以及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完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因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而改变其有效性。发包人未签证的合同外零星项目,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最终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1)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2)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3)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2)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结算清单承包人在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结算清单,并将结算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算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其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主要材料是指工程用量或影响工程投资较大的材料。具体主要材料的名称和百分比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超过部分进行调整(含税)。投标期的基价是指投标文件截止日前1个月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材料总用量。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3.38.7条款规定的百分比;3)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承包人或监理人与发包人参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提请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咨询,也可按合同争议调解程序办理。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价格调整当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合价超过投标总价3%及以上的项目,其实际工程量与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增减差值超过15%时,除工程量按实调整外,超过15%部分允许调整单价。单价的调整参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由承包人提出,监理人复核,经发包人审核后调整合同价。发包人违约情况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承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2)承包人违反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4)承包人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拒绝按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7)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规定的百分比;(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6)由于现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索赔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书发生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索赔的原则是成本补偿,利润一般不索赔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及单价组成一、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由工程部分费用、征地和环境部分费用两部分组成1、工程部分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费、安装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等组成2、征地和环境部分由水库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工程建设区征地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环境保护工程投资、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等组成3、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与措施费组成(浙江省水利定额)1、直接工程费⑴人工费⑵材料费⑶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⑴施工环境保护费⑵文明施工费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⑷夜间施工增加费⑸小型临时设施费⑹进退场费⑺其他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1、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人员和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利润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数,一类工程取7%,二类工程取6%,三类工程取5%材料补差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之和乘税金综合费率税金综合费率为:建设项目在市区:3.41%建设项目在县城镇:3.35%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3.22%建筑工程单价计算程序(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费率(二)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三)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费率(四)材料补差=材料定额用量×单位价差(五)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费率(六)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安装工程单价计算程序(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机械使用费2、措施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费率(二)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三)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费率(四)材料补差=材料定额用量×单位价差(五)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费率(六)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设备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临时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费用独立费用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等项目组成建设管理费包括: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人员费3、建设管理经常费4、工程建设监理费5、经济技术服务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包括: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包括:1、科学研究试验费2、前期勘察设计费3、工程勘察设计费其他包括:1、工程质量检测费(质量监督费已经不收了)2、安全施工费3、工程保险费(工程一切险、机械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职工团体意外险等)4、其他税
本文标题:水利水电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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