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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卓朝君第一章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概述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第一节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二)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包含:1)纠纷主体是具体且特定的;2)必须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能够或适合以民事诉讼予以终局性的解决。(三)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有如下三种方法: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二、诉讼与民事诉讼一,诉讼必须有讼争和双方。及具备了诉的内容。二,诉讼必须是诉争的一方告于官府,即具备了诉的形式。三,诉讼是由官署分曲直的活动。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理解:1、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2、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3、民事诉讼的内容是各民事诉讼主体的诉讼活动以及因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的特征1.民事诉讼的公法性;2.诉讼标的或者诉讼对象的特定性;3.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对抗性;4.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5.解决纠纷的阶段性、强制性和终结性。(三)民事诉讼的局限性1、诉讼是一种职业性、专业性的技术活动,在认识方面不易被一般民众所接受。2、民事诉讼程序复杂,时间持久,成本昂贵,常令人望而却步。3、程序的规范性和强制性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四、民事诉讼的目的(一)概念1.目的包含几种意义:1)目的只适应于人事,与人的活动有关的范畴;2)目的是以主观观念存在的东西,是观念形态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主观追求,是实际活动的前提和起点;3)目的的提出和设定必须以客观的因果性和规律性为前提,并且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2.民事诉讼的目的的概念是立法者基于其客观需要和对民事诉讼本质属性及其规律的认识,而预先设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理想目标。理解:1)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对进行民事诉讼的结果所期望达到的一种理想模式。3)民事诉讼目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4)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支配是民事诉讼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二)目的论研究的意义1、民事诉讼目的受诉讼价值观的制约。2、民事诉讼目的与诉权论、诉讼标的论、诉讼法律关系论、既判力论共同构成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目的论是全部理论的出发点,3、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提供一个基本的指导方向4、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提供方向性的指导。(三)国外各种目的论学说的评析德国和日本关于目的论学说形成了完整的体系1.私权保护说。最早出现于19世纪,是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提出的目的论学说。2.维护私法秩序说。这是20世纪初期德国学者标罗提出的目的论学说。3.纠纷解决说。这是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学者兼子一提出的目的论学说,4.程序保障说。这种学说在英美法系学者的著作中十分流行。在日本得到井上治典教授等的支持。5.权利保障说。日本学者竹下守夫提出的目的论学说。6.多元说。解决纠纷保护权利或者利益,维护秩序并存。(简单评说)五、民事诉讼的模式(一)诉讼模式的含义1、模式就是指某一系统建构状态和过程状态经过简化和抽象所形成的样式。2、诉讼模式诉讼模式是诉讼的基本结构和样式。第一,模式是一种话语的表述。话语是用来阐释研究的对象的。第二,诉讼模式是建立在对诉讼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的。第三,诉讼模式反映价值倾向和目的定位。3、民事诉讼模式第一,从模式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形式上表现为,期日、时限、裁判、命令等;内容上表现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分配,第二、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和理想目标的结合。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极其关系的抽象形式。理解:是对诉讼制度及程序的抽象和概括;是对建构要素和各要素之间的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况。民事诉讼模式表现为一种形式。模式论的意义:比较各国民事诉讼的特征,寻找差距,改造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二)两大模式的成因职权主义特点:第一、处于被动地位;第二、法院裁判不受当事人主张的约束;第三、庭审只是法院获得信息的一个渠道;第四、当事人的辩论权和处分权受到限制。我国职权主义形成的原因:1。文化传统的影响;2。借鉴了前苏联模式。3。根据地时期审判经验的沿袭;4。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六、民事诉讼的价值价值与诉讼价值1.价值的定义:(1)观念说(2)实体说(3)属性说(4)作用说(5)关系说2.诉讼程序价值是指诉讼主体与诉讼程序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满足状态。价值是应然层面的概念,所反映的是一种追求。(二)民事诉讼价值的内容1、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程序公正:公认的程序公正的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点:1、法官中立原则2、当事人平等原则3、程序参与原则4、程序公开原则5、程序安定原则程序效率:没有效率的程序是不合理的程序,节约资源是当事人也是法院的共同追求。2.民事诉讼的外在价。表现在:实体公正和秩序价值方面。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国家制定、调整当事人和法院、法律关系)二、民事诉讼法的内涵第一,规范法院和诉讼参加人的行为,案外人的行为不受诉讼法的干涉。第二,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第三,规范每种诉讼关系三、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第一,民事诉讼法是一个部门法第二,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第三,民事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程序法是相对于实体法而言的四、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两种:法典式立法;判例式立法。五、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2、对人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六、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一,保障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第二,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第三、正确行使审判权,具体分为正确、合法、及时第四、保证人民法院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是依法重新确认权利义务关系;2)是依法判令一方履行义务;3)是根据情况变更或消灭原来的法律关系。第五、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关系(一)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也就是说是相互为条件,同等重要。(二)程序法是法律的内在生命的表现,实体法的实现要依靠程序法的保护。(三)程序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发展和完善实体法。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区别:1主体不一样2诉讼的性质不一样3提起诉讼的条件不一样4举证责任不一样5适用调解范围不一样。三、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和公证的关系1.公证是一种国家的证明行为,它是用来证明一个法律事实、行为、法律文书的真实和合法性。2.公证证明的作用1)证明案件纠纷的事实,进行证据保全2)对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3)可以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力。(二)民事诉讼和调解的关系联系:1)民事诉上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及其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2)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机构,在处理民间纠纷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3)业务上受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区别:1)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调解必须经当事人自愿,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2)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3)调解委员会如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三)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关系仲裁可分为:劳动仲裁、普通仲裁、涉外仲裁。四、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的关系破产法对破产界限、破产财产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对破产程序作出了规定。在破产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应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法的范围适应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民事诉讼法规定。思考题:1、如何理解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有哪些价值内容?3、民事诉讼的模式是如何形成的?4、如何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5、诉讼目的和价值是何关系?6、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性质?7、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8、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9、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有何关系?
本文标题:最新2019-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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